地位多誉之时(中正);变乾错坤综乾。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子夏易传;不能大同守宗獨應。失其于野之義,可惜也已。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荀爽曰:宗者,众也。三据二阴,二与四同功,五相应,初相近,上下众阳,皆欲与二为同,故曰“同人于宗”也。阴道贞静,从一而终,今宗同之,故“吝”也。
《象》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侯果曰:宗,谓五也。二为同人之主,和同者之所仰也。有应在五,唯同于五,过五则否,不能大同于人,则为主之德吝狭矣。所同虽吝,亦妻臣之道也。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朱熹:“宗”,党也。六二虽中且正,然有应于上,不能大同而系于私,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二与五为正应,故曰“同人于宗”。“宗”,谓宗党也。同于所系应,是有所偏与,在《同人》之道为私狭矣,故可“吝”。二若阳爻,则为刚中之德,乃以中道相同,不为私也。
冯氏当可曰:以卦体言之,则有大同之义;以爻义言之,则示阿党之戒。
蔡清曰: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《同人》,今乃谓“同人于宗,吝”者,盖卦是就其全体上取其有相同之义。然《同人》之道贵乎广,今二五相同,虽曰两相与则专,然其道则狭矣,曰“于宗吝”,以见其利于野也。
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程传: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,而在《同人》则为可吝,故五不取君义,盖私比非人君之道,相同以私,为可吝也。
姜宝曰:必出门然后无咎,若于宗,则门内之人而已,此所以吝也。
李光地:凡《易》例,九五六二虽正应,然于六二每有戒辞,《比》之“不自失”,《萃》之“志未变”是也。在《同人》之卦,其应尤专,故曰“吝道”。言若同于情之专,而不同于理之正,则其道可吝,亦因占设戒之辞尔,非与卦义异也。但在卦则通言应众阳,而不专指九五之应,在爻则偏言与五位相应,而因以发大公之义,各不相悖。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1.六二阴柔中正,为同人卦主,众阳皆欲和同之,惟其与九五相应,犹如仅与同宗亲近者相和同,有和同偏狭之象,未免有憾惜。
2.李士鉁曰:阴以阳为宗。六二为卦主,众阳皆欲同之,惟其仅系于九五,宗而同之,不能大同于世,未尽大同之道,故吝。
3.尚秉和曰:卦五阳皆同于二,今二独亲五,则三、四忌之,致吝之道。
4.象传曰:六二仅与同宗亲近之九五相和同,以其和同偏狭而遭忌,为其招致吝惜之道也。
5.马振彪曰:二言同人于宗,施之敬宗合族则可,若婚姻则取异姓而不取同姓,左传云,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,此周制也。
6.冯当可曰:彖传谓六二爻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,而爻辞则言吝,乃因以卦体言之则有大同之义,以爻义言之,则示阿党之戒。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[译文]六二,只与宗主和同,会有弊病。
《象》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[译文]《象传》说:只与宗主和同,这是造成弊病的做法。
[提示]不可专与上司和同。
按照王弼的解释,“宗”是宗主,指九五而言。
六二与九五两爻,分别居于上下二体的中位,一阴一阳,形成正应关系。它们相互和同,怎么会有弊病呢?
六二与九五正应,本来是好的,但是在同人卦中并不好。因为同人之道是广泛地与人和同。而六二却专攀高枝,专与处于君位的九五和同,置其他四阳爻于不顾,违背了卦辞所指出的“同人于野”的精神,有逢迎上司之嫌,其弊病是不言自明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