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讼卦九五
繁体:九五:訟,元吉。
简体:九五:讼,元吉。
(南宋)朱熹:
《本義》: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聽訟而得其平者也。占者遇之,訟而有理,必獲伸矣。
--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折中》卷一讼卦
(北宋)程颐:
《程傳》:以中正居尊位,治訟者也。治訟得其中正,所以元吉也。元吉,大吉而盡善也。吉大而不盡善者有矣。
--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折中》卷一讼卦
(汉)王肅曰:
王氏肅曰:以中正之德齊乖爭之俗,元吉也。
--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折中》卷一讼卦
(曹魏)王弼:
王氏弼曰:處得尊位,為訟之主,用其中正,以斷枉直,中則不過,正則不邪,故「訟,元吉」。
--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折中》卷一讼卦
(宋)趙氏汝楳曰:
趙氏汝楳曰:大人在上,平諸侯萬民之訟,至於見遜畔遜路而息争,吉孰大焉
--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折中》卷一讼卦
(南宋)俞琰曰:
俞氏琰曰:九五以剛明之徳,居尊而又中正,彖辭所謂大人是也。訟之有理者,見之必獲伸矣。元吉乃吉之盡善者也。
--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折中》卷一讼卦
(北宋)程颐:
九五:訟元吉。
以中正居尊位,治訟者也。治訟得其中正,所以元吉也。元吉,大吉而盡善也。吉大而不盡善者有矣。
---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卷一讼卦
(春秋)卜商
九五,訟元吉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中正上行,雖訟而吉大也。
---(春秋)卜商《子夏易传》【卷一】
(北宋)苏轼:
九五:訟,元吉。
《象》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處中得位而无私於應,故訟者莫不取曲直焉。此所以為元吉也。
---(北宋)苏轼撰《东坡易传》讼卦
(南宋)杨万里:
九五,訟,元吉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以中正之君,聽天下之訟。中而不過,則上无淵魚之察;正而无私,則下无梗陽之賂。直者伸,枉者媿,尚何訟之有?畫衣冠而不犯,虛囹圄而不式,可也。此天下之大吉也,元大也。
---(南宋)杨万里撰《诚斋易传》卷二讼卦
(南宋)朱震:
九五:訟,元吉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九五聽訟之主,未能使人无訟,何謂元吉?大人得尊位以中正,在上无所偏係,邪枉之道不行,故吉。元吉者,其始本吉,吉之至善者也。此皐陶、淑問、召伯聽訟之爻。
---(南宋)朱震撰《汉上易传》卷一需卦
(明)來知德:
九五:訟,元吉。
九五為訟之主,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聽訟而得其平者也。凡訟,占者遇之則利見大人,訟得其理,而元吉矣。
---(明)來知德著《周易集注》卷二讼卦
(清)陈梦雷:
九五,訟,元吉。
陽剛中正以居尊位,聽訟而得其平者也。占者遇之,孚窒者可伸矣,故為大善之吉也。然聖人貴无訟,乃以元吉與五何也。蓋上有中正聽訟之君,下乃有无訟之化。初之不永,三之无成,二四不克,即上亦終褫,以有五之中正故也。故曰利見大人也。朱子謂刑獄之官皆足以當之,不必專言人君。然五實君位,大抵必有德位之大人耳。
---(清)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》卷一讼卦象传
(南宋)朱熹:
九五:訟,元吉。
陽剛中正以居尊位,聽訟而得其平者也。占者遇之,訟而有理,必獲伸矣。
---(南宋)朱熹撰《周易本义》卷一
【原文】讼卦九五象传:
繁体: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简体:象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(南宋)朱熹:
《本義》: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。
--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折中》卷十一訟卦象传
(北宋)程颐:
《程傳》:中正之道,何施而不元吉。
--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折中》卷十一訟卦象传
(明)楊氏啓新曰:
楊氏啓新曰:中正,則虛心盡下而聽不偏,因事求情而斷合理,此之謂大人也。
--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折中》卷十一訟卦象传
(北宋)程颐: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中正之道,何施而不元吉?
---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卷一讼卦
(明)來知德:
《象》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,所以利見大人而元吉。
---(明)來知德著《周易集注》卷二讼卦象传
(清)陈梦雷:
《象》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。謂以九居五也。
---(清)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》卷一讼卦象传
(南宋)朱熹:
《象》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。
---(南宋)朱熹撰《周易本义》卷一
(唐)李鼎祚撰讼卦《象》曰:
《象》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(曹魏)王肅曰:
王肅曰:以中正之德,齊乖爭之俗,元吉也。
---(唐)李鼎祚撰【周易集解】卷三訟卦
(曹魏)王弼:
王弼曰:處得尊位,為訟之主*。用其中正,以斷枉直。中則不過,正則不邪,剛則无所溺,公則无所偏。故訟元吉。
*原文作「處得尊,訟之主」有誤。
---(唐)李鼎祚撰【周易集解】卷三訟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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