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易经十翼]象传•下篇-[宋]丁易东撰《易象义•卷十二》

旧版内容| 2023-02-23| 0

【周易十翼】象传•下篇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•卷十二

易象義卷十二,宋丁易東撰

象下傳

山上有澤,咸。君子以虛受人。

山澤,通氣者也。山體内虛,澤氣上通,交感也。君子體之,虛其中以受人。

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
初六志在外,外謂四也。初六之動,在應九四,所感未深,而志已在外矣。

或曰:初四相交,成坎為志。

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
六二順理而静止,則雖凶而吉,故不以凶為害也。

或曰:卦自否來,下體本坤,故以順言。

咸其股,亦不處也。志在随人,所執下也。

九三亦不處者,亦欲其往矣。不能上往,退而從下,可乎?故曰所執下也。

或曰:九三近六二,不随二而随初者,二應五,非九三之所能得也。三之初則變卦為随,之二則下體變坎為志。

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
九四未感害者,以未能與初相感為害也。既欲之初,又欲之上,憧憧往來,无所決擇,所以未光大也。

或曰:九四之初則成離,光大也;欲之上則不成離,故未光大也。一說光大坤象,亦以自否來言之,九四變亦互坤也。

咸其脢,志末也。

九五與二本為正應,今說上六少女而欲感之,志在末也。初為本,上為末,无心于二可也,有心于上可乎?故以志末為戒。

或曰:五之上伏坎為志末。

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
上六滕口說,指輔頰舌而言之,兌為口舌也。

雷風,恒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雷風相薄,此常理也。然迅雷風烈必變,人每至于失其常,君子則以之立而不易方,不以變而易其常也。

或曰:巽股為立,雖有震足而不欲行,故立不易方。

坤為方卦,自泰來故也。

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
初六浚恒。夫子以始求深釋之,猶世所謂交淺言深也。交淺言深,不可也。始而求深,其能久乎?

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九二居中而能恒久,故曰久中。久亦恒也。

或曰:九二互乾,即乾之九二也。自強不息,故曰久中。

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
九三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。人而无恒,不可以作巫醫,故无所容。

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
九四志在五,又以无禽而欲之初,其志不能恒久,位又非正,非其位而不能久,安有得乎?

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
六五以從一言者,婦人從夫者也,无再適之理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者也,而從婦則凶矣。以六應九,有從一而終之義;以五應二,有從婦之象。

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
上六大无功者,體本隂柔,而欲妄動,所以為凶也,何功之有?三巽體而剛在内,故言德。上震體而柔在外,故言功。

天下有山,遯。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

天喻君子,山喻小人。小人浸長,如山之侵天,以下陵上。君子遯避,若天之遠山,天則不可階也。如此遠小人,所謂不惡而嚴,小人自不敢犯也。

或曰:艮為少男,故小。乾為君父,故嚴。

遯尾之厲,不往何災也?

初六,不往何災?戒小人也。使之勿追逐君子,而聽其遯,勿犯君子之厲也。

執用黄牛,固志也。

六二,執用黄牛使之曲,留君子而不使之遯,所以固君子之志也。

或曰:固志者,二固三之志也。二易三成坎為志。

係遯之厲,有疾憊也。畜臣妾吉,不可大事也。

九三居下體之終,而下係隂柔,為有疾,所以憊也。畜臣妾吉,不可大事,小吉而已。

君子好遯,小人否也。

四與初為正應,然皆不當位,不過私情相好耳。然當遯之時,君子不可以私好而不遯也,故君子于其相好而能遯則吉。不然,則爻變為六,成小人之否,可不戒哉!此爻能于私情所好而知遯者,故吉而又戒之。

嘉遯貞吉,以正志也。

九五人君之遯,恐或以高遯為非大君之正,故曰以正志。謂其雖云高遯,盖堯舜之正道,非私心也,以九五本自中正故也。遯而非正,則子噲矣。

或曰:動伏坎為志。

肥遯无不利,无所疑也。

上九无應而无所係累,則不疑其所行而肥也。或曰三有互巽,故有疑象,今居上則无疑矣。

雷在天上,大壯,君子以非禮弗履。

壯于趾,其孚窮也。

九二貞吉,以中也。

小人用壯,君子罔也。

藩決不羸,尚往也。

喪羊于易,位不當也。

不能退,不能遂,不詳也。艱則吉,咎不長也。

明出地上,晉。君子以自昭明德。

明出地上,方進之日也。進,進不已之象,君子以之自昭明德。自者,所固有也。明德,人之所得于天,虛靈不昧,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。但為人欲之隂所晦,不能昭著于外。君子觀明出地上之象,進進不已,則可以明明德于天下矣。

晉如摧如,獨行正也。裕无咎,未受命也。

初六變動,則得正而吉。然四在得五,而无意于初,故未受命也。

或曰:九四進則為巽,巽為命,故初可受命。然四未進,故未能順受也。

受兹介福,以中正也。

六二居中得正,與五同德,故受兹介福于王母也。

衆允之,志上行也。

鼫鼠貞厲,位不當也。

失得勿恤,往有慶也。

維用伐邑,道未光也。

明入地中,明夷。君子以莅衆,用晦而明。

明入地中,明夷。君子體坤之象以莅衆。坤,衆也,體明入地中之象。用晦而明,離文明也。彖言晦其明,象言用晦而明,義稍不同。晦其明,言有明而晦之也。用晦而明,言以自晦而為明也。雷氏曰:明出地上,晉;明入地中,明夷。可以知渾天之說矣。

君子于行,義不食也。

初九,君子所知者,義而已。以義而行,何言之恤也?

六二之吉,順以則也。

六二上承六五,用拯馬壯,吉,得為臣之則。

或曰:六二上承坤,順也,動則成乾則也。

南狩之志,乃大得也。

九三,南狩之志,在于除害,得其大首,志乃大得也。或曰互坎為志,恐泥。

入于左腹,獲心意也。

六四獲暗主之心意而去之,故曰獲心意也。

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

六五晦而不失其正,故雖遇暗主,而明未嘗息也。人臣之明,豈可為暗君息哉?

初登于天,照四國也;後入于地,失則也。

上六初登于天,可以照四國也;後入于地,失其法則也。

或曰:坤伏乾,乾伏不見,為失則。

風自火出,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。

風自火出,火炎上而煖氣出焉,即風之象。又世言熱則生風,亦風自火出也。君子觀之,知風化所自出,必謹言行,故言貴有物,而行貴有恒。欲齊其家者,先修其身也。

或曰:二之五則互兌互震,兌為言,震為行也。自初至五有噬嗑象,頤中有物,言有物也。卦自遯來,无妄之三往四,下震互巽,震、巽,恒也,恐失之泥。

閑有家,志未變也。

初九防之于初,志尚未變,天理不為人欲所變也。或曰自二以上互坎為志,恐泥。

六二之吉,順以巽也。

六二順以巽,婦人之道,以順為正也。

家人嗃嗃,未失也。婦子嘻嘻,失家節也。

九三以義勝情,雖過嚴而未為失;以情勝義,則失正家之節矣。節者,名分之謂。

或曰:言失節者二,坎變互兌,坎、兌,節卦也,故取節義。三則不然。

富家大吉,順在位也。

六四順在位,以六居四,得位者也。

或曰:巽體亦有順象。

王假有家,交相愛也。

九五交相愛者,五剛中正而在上,二柔中正而在下,剛柔交應,故交相愛也。

威如之吉,反身之謂也。

上九,有孚威如,有動作威儀之則者,故曰反身之謂,恐人以威為威猛也。

上火下澤,睽。君子以同而異。

見惡人,以辟咎也。

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

見與曳,位不當也。无初有終,遇剛也。

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

厥宗噬膚,往有慶也。

遇雨之吉,羣疑亡也。

山上有水,蹇。君子以反身修德。

往蹇來譽,宜待也。

王臣蹇蹇,終无尤也。

往蹇來反,内喜之也。

往蹇來連,當位實也。

大蹇朋來,以中節也。

往蹇來碩,志在内也。利見大人,以從貴也。

雷雨作,解。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
震雷坎雨作,解。君子以之赦過宥罪。赦者不問,宥者寛之,過誤者赦,有罪者薄懲之也。此人君解難之道歟?

或曰:坎為獄,震為動,為出,為反生。動而出,獄而反生,赦過宥罪之象也。

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
初六雖柔,與四剛應,剛柔相際,義所當然,故无咎也。然以位言之,本皆未當,故以義勉之,使其知變也。

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

九二貞吉,乃其得剛中之道故也。

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?

六三,負且乘,亦可醜,隂為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,无所歸咎也。以誰對我,發義如此,尚不知變,則吝矣。

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
九四未當位者,以九居四,以六居初,皆未當位故也。必得九二同德之朋來至,斯孚也。

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
六五,君子有解,既解則隂柔退聽,不為小人所陵也。小人自退,安其所也。

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
上六解悖,三不正悖也,射之則悖解矣。此卦惟上六得位,故无不利。

山下有澤,損。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
山下有澤,損。君子何所取象?以之懲忿窒欲也。損本泰體,損三益上,故為損。君子之所當損者,忿與欲也。少男多忿,少女多慾。忿者氣若山湧,慾者溪壑无厭。懲者遏而絶之,如澤之絶山;窒者塞而不流,如山之塞澤也。又兌說則忿為之懲,艮止則慾為之窒。

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
初九往則應上體之四,此合志于上之人者也。在四則豈以下之合志而過損之哉?故酌損之而已。

或曰:初之四互坎為志。

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
九二中以為志,以剛中為志也。

或曰:承上爻而言初之四,則二亦互坎為志,恐失之泥。

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
六三言三則疑者,一隂一陽不可有二也。三則疑矣,三指爻辭三人行而言。

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
六四亦可喜,初九之喜,即六四之喜也。

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
六五在上體,居天位,得祐于天者也。

或曰:六五自五應二,自上應下者也。舊說多因上祐字,謂六五為上九所益,非也。此卦本取正應,以明致一之象者,以近上而為上所益,是與六三争偶也,豈卦義哉?如此,是失致一之義矣。

或曰:兌為右,故取祐象。

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
上九得臣為助,此其所以大得志也。陽為大,或曰上臣乎?五兩爻相易成坎,為得志。

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
風以散之,雷以動之,所以益物,故為益也。君子觀象,乃以之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,何也?體其益物之象而益已也。遷善如風之速,改過如雷之決。

或曰:卦自否來,乾善也,坤初不正過也。遷六于四,見善則遷也。初改六為九,有過則改也。上巽為眼,故取見象。變坤為震,不遠而復之象,故以改過言也。

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
初九利用為大作,而曰下不厚事,不可厚事,猶言不可厚望之也。上之于下,不可厚勞之,惟大有益于民,則可用其力。事不益而有損者,不可厚勞之也,如此則无咎矣。

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
六二或益之,自外來者,謂九五益之,盖九五外卦也。

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六三謂固有之,自孚而言也。用事以振凶荒,固有孚于民之理也。

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
六四:告公而從,以其有益民之志也。

或曰:公謂三也,三四相易,成坎為志,恐失之泥。

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九五有孚惠心,不言而孚,故曰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五惠二也。大得志,惠心之有孚也。舊謂勿問而知元吉,則與釋象不合矣。

莫益之,偏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
上九莫益之,偏辭也,一偏之辭,自我之辭也。擊上九者,六三也,九自外而來者也,而不知益三,故為三所撃也。自外而來,由三而言也,如九五有孚惠我德,自二而言也。

澤上于天,夬。君子以施禄及下,居德則忌。

澤上于天,其勢不居,必決而下,故卦為夬。君子體之,當施禄以象其雨之沛,不當居德以象其不雨也。居謂積而不散也。澤上于天,施禄之象。若積而不散,則不可也,故曰居德則忌。或曰上六伏艮,有止而不施之象,故以為忌。又上變成乾,天德不可為首,亦居德則忌之象。

不勝而往,咎也。

初九本无正應,不度其不可勝而往,所以為咎。

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
九二先事則當惕,及事則勿憂,以其剛而居中,得中道也。

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
九三外雖為兑澤所濡,中不為兑說所動,決所當決,故終无咎。

或曰:九三下卦之終,上六上卦之終,故以終言。

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
九四以剛居柔,剛決不足,聞言不信,故曰聰不明。

或曰:九四變則坎耳見而離目伏,有聰不明之象。

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
九五中未光者,一隂在上,九五雖居中而未光,所以必須決其所當決也。或曰九五動而之上,兩爻相易,則上體成離,中道光矣。

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
上六夬體已極,兌體已變,似可无用號召矣。然苟不號召以去之,則終必有凶,不可長保也。

或曰:上六不可長者,一隂下則為姤矣。姤體巽,巽為長,故以不可長言。

天下有風,姤。后以施命誥四方。

天下有風,與萬物相遇。巽風,天之命令,故后體之,以施命誥于四方。風,能動四方者也。九五,君位之外,餘四陽爻,四方之象。

繫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

初六柔道牽,謂柔為二剛所牽繋,不能進也。

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

九二不及賓,一女不可二。夫初既為二所有,不及四也,二主而四賓也。

其行次且,行未牽也。

九三行雖次且,固不能不懷初,亦終不為初之所牽也。

或曰:初、三皆言牽者,巽繩牽象。

无魚之凶,遠民也。

九四所以凶者,以其遠民,故初為二所得耳。民,謂初在下者也。

九五含章,中正也。有隕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

九五之志,不敢付諸天命之自然而舍之,直欲陽用事而隂聽命也。

或曰:志不舍命者,巽為命,下體柔也。變離伏坎為志。

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

上九言窮吝者,上位為窮,最遠于初,不能得初,所以吝也。

澤上于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澤上于地,萬物萃之,時易生變亂,故君子以之除戎器,戒不虞也。

或曰:以象言之,兌正秋也,為金,又自臨來者,互震為器,仲秋教治兵,故除戎器。坤為亂,故戒不虞。

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初六欲上應四,而疑六三之間已,故志亂也。

或曰:初之四成坎為志,本坤為亂。

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六二居中得正,中心之无所變者,相孚乎五,可以牽引朋類,吉而无咎也。

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六三上巽,謂往而之四也。

或曰:上謂九四,巽為本體,互巽也。

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九四以陽居隂,位本不當,今大吉而无咎者,以其與五相萃,善補過也。

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九五志未光,以其為九四所間,而未能與二應也。

或曰:五之二為坎,坎為孚,為志,為光,故爻以孚言,象以志未光言也。

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上六當萃聚之時,獨處于外,位未安也。

地中生木,升。君子以順德,積小以高大。

木生于地,自下而升上之象。君子體之以順德,積小以高大。坤,順也,巽亦有順之義。積小而高大,由微而至著也。坤為積,巽為高,亦升之美也。

允升大吉,上合志也。

初六上合志,謂與上兩陽爻允合也。

九二之孚,有喜也。

九二與五相應,其志交孚,所以无咎而有喜。

或曰:互兌為說,故曰有喜。

升虚邑,无所疑也。

九三將升上體,上為虛邑,可以升矣,无可疑者。

或曰:巽為不果,為進退,有疑象。上虛下實,陽欲往居,故无疑也。

王用亨于岐山,順事也。

六四,王用亨于岐山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,順事也。

或曰:巽亦為順,又為事,故以順事為象。

貞吉升階,大得志也。

六五、九二,其志相與,故大得志也。

或曰:變坎為志。

冥升在上,消不富也。

上六若升而不已,隂終消而已,豈能富有大業哉?故曰消不富。陽為富隂,故有不富之象。

澤无水,困。君子以致命遂志。

澤无水則涸矣。澤之困也,君子觀此象而致命遂志。當困之時,惟知其莫之致而至之命,以遂其道義之志而已。

或曰:互巽為命,坎為心志。

入于幽谷,幽不明也。

初六本自不明,今退入于幽谷,愈不明也。

困于酒食,中有慶也。

九二有慶,謂困之中有通之理。

或曰:二為中爻,變坤為慶。

據于蒺藜,乘剛也。入于其宫,不見其妻,不祥也。

六三乘剛為二也,入宫不見其妻,不祥甚矣。

來徐徐,志在下也。雖不當位,有與也。

九四志在下,下謂初也。雖不當位,有初相與,故雖吝而有終也。

或曰:初坎為志。

劓刖,志未得也。乃徐有說,以中直也。利用祭祀,受福也。

九五始焉,雖未得二,乃徐而有說。利,謂二五俱利,祭則受福也。

或曰:二坎為志,而非正應,為三四間,故未得。二動相應成坤,為中直。

困于葛藟,未當也。動悔有悔,吉行也。

上六始未當而終吉者,在于行也。

木上有水,井。君子以勞民勸相。

木上有水,以木為器,汲水而上,井之用也。北方土深水遠,汲之甚勞,故君子以勞民而勸相之。又古者九夫為井,使之稼穡,所謂春省耕而補不足,秋省歛而助不給,即勞民勸相也。井田雖與井泉之義不同,然革乃變革之革,而亦取皮革,亦猶此也。

或曰:坎為勞卦,故勞之。互兌為口,勸之也。卦自泰來,泰有輔相之義也。

或曰:易无用人為為象者,草木之液自下而上出其杪,此乃木上有水,自然之象。

井泥不食,下也。舊井无禽,時舍也。

初六,井泥不食。井而有泥,必其底耳,故曰下也。舊井无禽,為時所舍。舍,上聲,與乾義不同。

井谷射鮒,无與也。

九二言无與者,不濟于人之用者也。

井渫不食,行惻也。求王明,受福也。

九三,行惻,言行道之人皆以為惻也。求者,可汲之謂。其求也,異乎人之求之歟?

井甃无咎,修井也。

六四雖未有及物之功,而實有自修治之道。

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

九五寒泉之食,亦曰居中得正而已矣。

元吉在上,大成也。

上六功用及于生民者,大也,故曰大成。以大釋元,以成釋吉也。

澤中有火,革。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
澤中有火,古為徐氏以為日在咸池之象,得之矣。盖日入于澤,晝變為夜,日出于澤,夜復變晝,革之象也。日之運行,歷法之所從始也,日之遲疾,四時之所以成也,故君子以之治歷明時。又歷至久必差,差則必更,故治歷明時,取革之義。

鞏用黄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

初九位在下,當守黄牛之革,未可以有為也。

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
六二行有嘉,往應五則吉也。

或曰:乾為嘉,二往而五來,則體變乾,故有嘉也。

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?

九三又何之矣?以征凶言之,上則越九五而凶,下就則可也。

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
九四,改命所以吉者,孚信于下之心志也。或曰互巽為命,變坎為志,恐泥。

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。

二五正應,文明以說也。九五剛君。

君子豹變,其文蔚也;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

上六其文蔚,釋豹變也。文蔚則與文炳不同,隂陽之別也。順以從君,謂從五大人。五既虎變,上亦豹變也。

或曰:上六動則成乾伏坤,有順以從君之象。

木上有火,鼎。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以木巽火,固取亨飪之義,然鼎之為器,寘之不安,則實覆矣,故君子以之正位凝命。一說,鼎,國之大寶也,大寶曰位,上體離,明南面之位,故以之正位,下體巽為命,故以之凝命令也。或曰,木上有火,此二體之象也,而又有象焉,中有互乾,乾,金也,金非火不鑄,火非木不然,而中有金,鑄鼎之象,故卦以鼎名,亦通。

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初六:顛趾,所以出否,未為悖也。以從貴者,得妾以其子也。隂賤陽貴,四為陽貴也。利出否三字,馮氏云:當作得妾以其子也。

鼎有實,愼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
九二有實,曰慎所之者,以我仇有疾,言與四争,初則不可應,五則可當謹所向也。

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九三失其義者,失其宜也,謂九三不能得五也。

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
九四,折足覆餗,不能勝其任矣。如此,上所信任果如何也?甚責委任之非其人也。

鼎黄耳,中以為實也。

六五居中,得二為實也。二陽為實。

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
上九才剛位柔,乃有節也。

或曰:上與三應者也,三有互兑,動則互坎,由兑至坎,節象也,故以節言。

洊雷,震。君子以恐懼脩省。

上下皆震,故為洊雷,君子以之恐懼。初九之震,得位而正,有正身之象,故以之脩德。九四之震,自臨之二,上而之四,不得位而失正,有不善思改之象,故以之省過。

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

初九恐致福者,恐釋虩虩之義,致福釋後笑言啞啞之義,詳見正經。

或曰:震得乾初爻,故以則言。

震來厲,乘剛也。

六二乘初剛,故危厲而有待于躋陵也。

震蘇蘇,位不當也。

六三處位不當,又處下震之終,故有死而復蘇之象。

震遂泥,未光也。

九四在上下四隂之中,故未光也。或曰九四互坎,坎為光,動未得,非但震足難行,亦以坎險而未光也。

震往來厲,危行也。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

六五,震往來厲,其行必喪,事得其中,故无喪也。震為反生,故以无喪言之。

震索索,中未得也。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

上六中,未得謂其近中也。畏鄰戒,謂四之畏五也。

或曰:上六畏鄰戒,本自臨來,三為兌口,故稱戒。震東兌西,鄰也。

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山上有山,兼山也,止而又止者也。君子觀山上有山之象,而思不出其位焉,各止其所而已。艮為門闕,門外有門,故取不出象。或曰卦有互坎,故取思象。

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初六未失正者,以六居初,非正也。知止,故未失正也。

不拯其随,未退聽也。

六二固不當進以聽三,三趨于上,亦不肯退聽以從二也。

艮其限,危熏心也。

九三處艮之中而欲動,以不安之勢熏其心也。

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六四止諸躬,有屈身之象。傴僂俯伏,止于躬之象。或曰艮本為身,互兌折之為躬,止亦艮象。

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六五以中正于韻方叶,蓋中正猶適中也。以六居五,中也,非正也。

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上九敦厚之極,處卦之終,故曰以厚終也。

山上有木,漸。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
山上有木,其長以漸。君子觀之,以居賢德善俗。進德以漸,善俗亦以漸故也。艮為山,有居賢德之象。巽為巽入,有化民善俗之象。

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初六,雖曰危厲,于義无咎也。

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
六二飲食衎衎,君子和樂之時也。豈飽食終日,无所用心哉?盖厚其身,所以厚天下也。

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
九三離羣醜者,九三本在下體,近下兩爻之隂,今離二隂而上與四比也,失道謂與四非正應也。然卦自否來,本以三四二爻交而成夫婦,雖曰失道,猶欲其順以相保也。巽亦有順象。

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
六四得其桷者,上巽之初,巽順之始也。

終莫之勝吉,得所願也。

九五與二隂陽正應,故得所願也。

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
上九,鴻漸于陸,知進知退,容止可觀。如此則吉,以其不為欲進而亂其志也。

或曰:坤為亂,今應艮九三,非坤也。以六居三,則為坤為亂矣。

澤上有雷,歸妹。君子以永終知敝。

澤上有雷,將蟄之象,天地生物于此乎終。歸妹者,女之終也,故君子以永終知敝。若不為說所動,不以柔乘剛,則可以有終而无敝矣。凡事皆然,不獨歸妹為然也。兌為毁折,故有敝象。

歸妹以娣,以恒也。跛能履吉,相承也。

初九,娣在妹後,恒道也。跛能履,能承其小君者也。

或曰:初,兌體也,從三則變有互乾。天澤,履象。三下初而初随三,兌變巽矣,上體正也。雷風,恒象,故曰以恒也。

利幽人之貞,未變常也。

九二居中,未變其常,動則當位為正。能受其正,以受五之眷,以尚乎三,則雖動而亦不變其夫婦之常道矣。

歸妹以須,未當也。

六三、言歸妹以須者,以其未當位,故為之戒也。詳見正經。

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也。

九四所以有待者,雖曰待時,亦待六五之命也。詳見正經。或曰互坎為志,恐泥。

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也,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六五歸妹,其君之袂雖不如其娣之袂良,然九二其位在中,非初賤可配,必帝女之貴方可行也。

上六无實,承虛筐也。

上六,承虛筐。詳見正經。又陽實隂虚,三與上皆隂,故无實而承虛筐也。

雷電皆至,豐。君子以折獄致刑。

雷電皆至,其卦為豐。君子觀電之明,以之折獄;法雷之威,以之致刑也。或曰自泰來,賁與豐皆泰之變,賁之六四之上者也。賁六四互坎有獄,故无敢折獄。此卦六四變而九四互坎,變為互兑,坎欲去而兑刑見,故以之折獄致刑。盖豐之折獄者,九四也。

雖旬无咎,過旬災也。

旬,均也,謂均敵也。初與四同德,因四近五可也。不因四而近五,過其均敵之人,則為災也。

或曰:爻變小過,故以過旬言。四變成坎,坎為災。一說:旬,十日也。詳見正經。

有孚發若,信以發志也。

六二為四所蔽,欲其與五相孚,故曰信以發志也。

或曰:六二伏坎,為孚,為心,故曰信以發志也。

豐其沛,不可大事也。折其右肱,終不可用也。

以四為之蔽,所見者小,不可大事。右肱,人所用也,既折矣,終不可用。

豐其蔀,位不當也。日中見斗,幽不明也。遇其夷主,吉行也。

九四本不當位,幽而不明,然而吉行者,謂因動而吉也。

六五之吉,有慶也。

六五得二,所以有慶。

豐其屋,天際翔也。闚其戶,闃其无人,自藏也。

上六居高,猶屋之高者,故曰天際翔。闃其无人,故曰自藏也。

或曰:天際翔,翬飛之狀。上為天位,離為飛鳥,故有天際翔之象。離有互坎,坎為隱伏,自藏之象。

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。

火非山上之物,而在山上,非久處者也,故其象為旅。君子觀山上有火之象,非可久之道,故不留獄。然猶恐其志在不留,而失于謹審也,故必明慎之焉。明者或不慎,慎者或留獄,故兩舉之。

或曰:此卦上體似噬嗑,特下體之九,自初而三,故成旅象。噬嗑有互坎,故利用獄。此卦震變為艮,不動而止,互體之坎變矣,故不留獄也。又離為明,互巽不果為慎,互兌為刑,故謂明慎用刑焉。:噬嗑、豐、賁、旅四卦,皆以獄言。下震上離為噬嗑,下離上震為豐,下離上艮為賁,下艮上離為旅。然賁互坎而有獄,豐則互坎已變矣。噬嗑亦互坎而有獄,旅則互坎亦變矣。賁无敢折獄,獄未折也。豐折獄,則无獄矣。噬嗑用獄,獄猶用也。旅不留獄,則无獄矣。然獄可去而明不可无,故四卦皆有離明之象。然則非明者不能察獄,是以聖人慎之也。

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

初六志意窮廹,盖自取災。或曰初變伏坎,故言志。

得童僕貞,終无尤也。

六二覊旅之人,所賴者童僕耳,既得之,故无尤悔。

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
九三焚其次,既已傷矣,又喪其童僕,以旅而與下之道如此,其義當喪,謂過剛也。

旅于處,未得位也。得其資斧,心未快也。

九四未當其位,故雖得資斧,而心未快也。

或曰:離伏坎為心,坎伏故心未快。

終以譽命,上逮也。

六五上逮,言自上而逮二也。

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也。

上九其義焚者,旅人卑以自牧可也。據人之上,其義已失,有焚巢之象,况依重剛之三乎?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,自喪而不自知也。或曰離伏坎,坎為耳,坎伏有不聞之象。

随風,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
巽為風,風之與風,前後相随,重巽之象也。君子觀随風之象,以申命行事,以巽而入,事乃行也。

進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

初六始焉進退,其志則疑;繼而利貞,其志則治,謂不為進退所亂也。或曰應四伏坎,坎為志,恐泥。

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

九二巽得其中,故雖紛若而无害。若非得中,祗過煩耳,安得吉乎?

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

九三頻巽,以志窮言之,言其懦而无立志也。

或曰:互離伏坎,故言志。

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
六四得上下二陽,故能有功。

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
九五剛得中正,所以為吉,貞即中正也。

巽在牀下,上窮也。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
上九巽而上窮,其凶必矣。正乎,問辭凶也。答辭,以其不正而凶也。

麗澤,兑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
兌為澤,坎水而窒其下,水不流,故為澤。内外皆兌,兩澤也。兩澤相麗,則水流通而相滋,所以為兑。君子觀兩澤相滋之象,故朋友講習。同門曰朋,合志曰友,皆取兩義。兑為口,兩口相講之義,故講。兑而又兑,故習。習者,重也。

或曰:互離為飛鳥。習者,鳥數飛也。又伏坎亦為習。

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
初九去三尚遠,未牽于隂,故未疑。若四則有商兑之疑矣。或曰四互巽則有疑象,初未有疑也。

孚兑之吉,信志也。

九二剛實居中,與九五同德相孚,其志相信也。或曰互離伏坎為志,恐泥。

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

六三位不當,以柔居剛,欲說乎二,不得其正者也。

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
九四介乎三,四若不悦三柔而上承五剛,則說所當說,所以有慶也。

孚于剥,位正當也。

九五剛中,雖正當乎位,亦宜以隂柔容說為戒也。

或曰:九五位正當者,以孚于剥言,剥之卦氣與兌六二正相當也。

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
上六、六三,兩隂相引以為說,所以未光。

或曰:三有互離,明也。上六非離,故未光。

風行水上,渙。先王以享于帝,立廟。

風行水上,水為之散。渙,散之象也。先王觀渙之象,而思以聚之,亦惟聚此誠心而已。然卦辭言立廟而已,廟,祖考也。今象則兼言享于帝,豈帝亦享于廟哉?祖考,配帝者也,所謂宗祀明堂,以配上帝也。祖考之精神,又所以聚上帝之神明者也。

或曰:以象言之,則帝出乎震,卦有互震故也。震為匕鬯,坎為血,為酒,所以享于帝者也。

或曰:卦自否來,上乾為帝。

初六之吉,順也。

初六言順,應巽故也。

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

九二得四為所憑,則得其所願也。

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
六三以外卦上九為正應,而相與合志者也。或曰坎體為志,恐泥。

渙其羣元吉,光大也。

六四得位承剛,其道光大也。

或曰:六四匪夷所思,不為明夷而晦其心,故光大也。詳見正經。

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
九五王居也,故曰正位。鼎之凝命,所以正位。渙汗其號,亦所以正位也。

或曰:鼎與渙皆巽體故也。

渙其血,遠害也。

上九處難之外,能遠去害,故无咎。

澤上有水,節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
澤上有水,水有限節,不盈不涸者也。君子體之,為之制度而議德行。黄鍾之律生于子,則律度衡起焉。制度之體,坎也。言而為天下,則體夫兌也。兌為口,議之象也。議德行,恐其行之不中節也。

或曰:卦自泰來,下乾為德,互體有震為行。

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

初九不出戶庭,近于塞矣。動而正應,未嘗不通也,故曰知通塞也。知通塞則知節矣。爻欲其不出而已,此又發明爻外之意。

不出門庭,失時極也。

言失時之甚者也。或謂極即中也,不出則凶,失時中之義也。

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?

六三自不知節,无歸咎之所也。

安節之亨,承上道也。

六四得正,安其止節,承上以道者也。

甘節之吉,居位中也。

九五與二,皆居位之中者也。

苦節貞凶,其道窮也。

上六苦節,雖過乎中,以此固守,雖不免凶,盖以貞勝而凶也。其道雖窮,无悔也。

澤上有風,中孚。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馬匹亡,絶類上也。

有孚孿如,位正當也。

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?

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山上聞雷,其聲必小過于地上之聞,故為小過。君子于事亦小有所過者,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者是也。

或曰:震,行也,而互巽,行過乎恭也。巽,眼也,而互兌之澤流,喪過乎哀也。卦自臨來,上體有坤;自觀來,下體有坤。坤為吝嗇,今為小過,則嗇而又嗇,用過乎儉矣。

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初六不可如何,所謂吾末如之何也已矣,甚言其凶也。

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六二臣位,臣當守其分,不可過乎五。五,君也。

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?

九三凶如何?嘆之也。亦與初六同。

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九四位既不當,謂以剛居柔也。終不可長,謂不可長,以往厲為戒,而固守其貞静也,即勿用永貞之意。

或曰:四互巽,巽為長,故以何可長言之。

密雷不雨,已上也。

六五以上,謂兌澤之雨已上,不能下及二也。

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上六之凶,以隂亢故凶也。

水在火上,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水潤下則火不燥,火炎上則水不寒,水火相濟之象。然水能克火,亦不可不慮其患也。故君子觀此象,思患而預防之。坎為心,為難,故曰思患。離明故知豫防。

或曰:以變卦言之,既濟自泰來,九五下交于二六。

二上交于五,則卦復成泰,上坤體而有互震,豫之象也,故以豫防言。

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
初九不急于濟,于義為當,雖曳輪濡尾,而亦无咎也。

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六二以柔居正,又得中道,故雖喪其茀,而終必復得也。

三年克之,憊也。

九三雖能克彼,然至于三年用師,不亦憊乎?憊,謂疲敝也,所以為既濟者之戒也。

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六四雖當既濟,而方入坎險,是以有疑。惟有所疑,是以終日戒也。

或曰:四動則為互巽,巽不果,所以疑也。

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九五當既濟之時,所以吉大來也。或曰吉大來,盖既濟自泰來,九五之來,即泰之大來也。

濡其首,厲,何可久也。

上六濡其首,則不能濟,危厲甚矣,何可久乎?

或曰:上六變則互巽為長,故以何可久戒之。

火在水上,未濟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火性炎上,水性潤下,雖復同體,功不相成,所以未濟也。君子必慎辨物宜,使各居其方。離南坎北,則水火不相息矣。坎為加憂,所以慎也。離為明,所以辨也。火上水下,各居其方也。

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初六亦不知極,極謂終極也,謂未濟居諸卦之終也。

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九二居中,本自否來,不當位,故必動而趨五,則中以行正,乃為吉耳。

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九三征凶,惟其位不當故也。

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九四,貞吉悔亡,以其志在于行也。行謂動而得正也。或曰下互坎為志,恐泥。

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六五,其暉吉。盖暉者,光中之氣也。

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上九沉湎乎酒而不知節,則如狐涉水而濡其首也。

或曰:上動之三,互兌為澤,下坎為水,水澤節也,故

以節言,不知變則不知節也。

易象義卷十二

<經部,易類,易象義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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