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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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》

坎为水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离为火|综卦:离为火|交互卦:山雷颐
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(清)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八》

䷜【坎下坎上】

中爻震艮。

張子:坎離,天地之中,二氣之正交。然離本隂卦,坎本陽卦,以此見二氣其本如此而交,性也。非此二物則无易。

○趙復齋曰:坎陽在内,隂在外,故水明内景。離陽在外,隂在内,故火明外景。

○水得陽氣,升而為雲,所以能升者,陽也。其升而復降者,隂也。

張南軒曰:得于乾者,震、坎、艮。得于坤者,巽、離、兌。得于乾者,每无待而有濟。得于坤者,不能特立以成功。尊卑之分,倡隨之義也。

○李隆山曰:乾坤者,隂陽之祖,而坎離則天地之中也。坎居正北,于時為子,為夜之中,而一陽生,故坎一陽居中。離居正南,于時為午,為日之中,而一隂生,故離一隂居中。天地隂陽之中,即坎離之中,此乃造化張本之地也。坎在物為水,在人為精,以畫觀之,坎中實,即精藏于中,水積于淵之象。離于物為火,在人為神,以畫觀之,離中虚,即神寓于心,火明于空之象。坎之中實,是為誠。離之中虚,是為明。中實者,坎之用。中虚者,離之用。誠明起于中者,易之妙用,聖人之心學也。

○謝顯道曰:坎互屯、蒙、蹇、解四卦,坎所以多凶。

:坎中爻震、艮則具三男,離中爻巽、兌則具三女。

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彖傳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!

荀慈明曰:陽動隂中故流,陽陷隂中故不盈也。

○虞仲翔曰:行謂二,尚謂五也。二位震為行,動應五,故行有尚。震為行,水性有常,消息與月相應。五在天位,艮為山,坎為川。王公謂乾五,坤為邦,乾二之坤成坎險。

○陸公紀曰:月者水精,月在天,滿則虧不盈之象。

孔仲達曰:諸卦之名,皆于卦上不加其字,此坎卦特加習者,以坎為險難,特加習名。重習謂上下俱坎,是險之重疊,乃成險之用。

○《程傳》:以剛中之道而行,則可以濟險難。以剛中之才而往,則有功,故可嘉尚。若止而不行,則常在險中矣。坎以能行為功。

《本義》: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。

○趙復齋曰:二耦畫地,一陽陷其中,水行地中。象水常行地中,豈有盈而溢者?水行乎坎,其勢平,其趨下,盈科而進,其必然者。復之初,坎之二,五畫奇而實,復動于虚,坎存于中,命之曰心,取象精矣。陽涉隂所以盡變,隂揜之不能阻其亨,剛中故也。水以流為尚,險以去為通,心以運用為神。

○郭白雲曰:一陽揜于二隂,非亨也。然剛中則所守至固,雖非亨而心亨矣。用剛中以行,何往非功?其本則自有孚心亨之微,推而及于天下也。

○朱漢上曰:坎在上,天險也。震足止于下,不可升也。坎在下,地險也。艮為山,坎為川,半山為丘陵也。五乾為王設險,不唯城郭、溝池、兵甲之利,綱紀法度,人所不能踰者皆是。

○項平甫曰:重卦之序,坎居六子之先,故于坎卦加習字,以起後例。故孔子于離曰繼明,震曰洊雷,艮曰兼山,兌曰麗澤,皆與三畫卦不同。坎彖自為兩節,象為水之多,義為險之重。自水流至有功,以水言也。自天險至大矣哉,以險言也。卦辭皆言水之義,爻辭皆以險為義。水流而不盈,謂不止也。坎不盈,謂不滿也。不止故有孚,不滿故中未大。因其辭而釋之,坎有時而盈,水无時而盈也。

○都聖與曰:習之義訓,因書曰卜不習吉是也。

○李隆山曰:以象觀之,則陽居坎險,是為心病。以理觀之,則陽為誠實,是為心亨。

○趙汴水曰:坎為流水,兌為止水。水瀦則盈,水流則不盈。水之就下,行乎險者也,至平生焉。春夏汪洋,秋冬歛涸,至信出焉。險固所以為難,有時而用之,亦足以防難。天積虚,以不可升為險,故能神其道。地積形,以山川丘陵為險,故能畜其富。

○胡雲峯曰:卦亨字,《本義》例以為占,唯此卦曰中,實為有孚心亨之象。盖他卦言占事之亨也,此言象心之亨也。陽實有孚之象,陽明心亨之象,心有主,則實見得事理實是如此。此心微有不通,即是險阻。

○俞石澗曰:最有信者莫如潮,一日兩至,隨月之盈虧以為消長,未嘗差失也。

○章本清曰:坎卦指出心以示人,可見心在身中,真如一陽陷于二隂之内,所謂道心唯微者,此也。

○吳敬齋曰:陽陷隂中,所以為坎。中實有孚,所以處險。有孚則誠立,心亨則明通。心之體,静而常明,如一陽藏于二隂中也。心之用,動而不息,如二隂中一陽之流行也。一陽者,流行之本體。二隂者,所在之分限。

○觀彖物之陷于險而能行險者,莫如水,故水流而不盈句,先言水德,以起下文行險之義。五行之性,惟水流行,其德流通而至實,故行險也。不為所困,不踰越以出于險,而積累以充于中,孚亨之義,由此而取。人之行險而不失其信,如水之不盈而有常。維心亨,如水之流通而不困。二五剛中,兼有其義,剛則實而有信,中則虚而能通。

初六: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象傳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
《本義》:以隂柔居重險之下,其陷益深。

○沈守約曰:坎而為兌川,壅澤也。卦變為節,節,止也,壅且止益深也。習坎入坎之象。

○楊誠齋曰:窞,偶畫穴之象。

○胡雲峯曰:初六、六三皆以隂居坎下,水性本下而又居下,坎體本陷而又居陷中之陷,故皆入坎窞,而初又下卦之下也。

:道以水言,則水由地中行者,水之道也。坎之偶畫,坎之坤地,非水道也。初更入于坎中之旁穴,水之旁溢者,失其道也。其象如此,以理言之,則不中不正也。

九二:坎有險,求小得。

象傳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
《本義》:處重險之中,未能自出,故為有險。然剛而得中,故可以求小得。

○楊龜山曰:求者,自求也。外雖有險,而心常亨,故曰求小得。

○郭白雲曰:剛而得中,心亨之道,一離乎中,則失之矣。故象言求小得,以其未出中也。

○趙復齋曰:陽實在中,得而非失,有險未平,未光大也。陽居中則在險,出險則失中,卦時然也。聖人觀彖,與其失中,寧未出險,居中光大,險自平爾。

○項平甫曰:坎有險,即習坎,言坎上又有坎也。

○張紫巖曰:以身則私心,以國則小人,均曰險,隂蔽陽也。學問未躋于聖賢,事業未大于國家,利澤未加于天下,皆九二求小得義。

○陳明卿曰:求其小,不求其大,原不在大也。涓涓不已,流為江河,如掘地得泉,不待溢而出外,然後為流泉也。

○觀彖所得雖小,而有可大之基勢。

:坎卦出中即失道,安能求小得乎?未出中則水循其道,雖在下坎為小得,可以行有尚。

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
象傳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
項平甫曰:坎卦尚往,利剛而不利柔。三亦隂柔,止言勿用,言无功,不言失道凶者,六三志剛而不安于位,來之坎坎。甚矣,其有志于出險也。之往坎坎,勞貌。此言上下往來之勞。下文始言險之多,欲進而上,則險而不可升;欲居其位,則枕而不能安;欲退而下,則入于坎窞。才不剛,位不正,時不利,皆无所施,故戒以勿用。

象曰:終无功者,言雖勞其心力,多方圖之,終无出險之效也。味終字,可見坎坎之為勞矣。先儒以有兩坎字,便稱來往皆險,非也。

○沈守約曰:坎為巽,為進退,為不果來之坎坎。象巽伏也,險且枕。象卦變為井,入于坎窞象。

○趙汴水曰:或來或往,躑躅求出,可謂不遑寧居矣。奈身居兩險之間,始之用力徒勞,終亦計功无有而已。

:坎為勞卦,則坎坎為勞而又勞,猶乾乾為健而又健,蹇蹇為蹇而又蹇也。項氏、趙氏說最允。六三所以有出險之志、來之之勞者,不獨以柔居剛,盖以三居互震之位,自有震動之能也。無如前有重險,又當互艮之止,所以終于无功。

六四: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
象傳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
虞仲翔曰:震主祭器,故有樽簋。坎為酒。簋,黍稷器。三至五有頤。象坎為木,震為足,酒在上,樽酒。象貳副也。艮為牖,小光照牖象。

王輔嗣曰:處重險而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,以承于五,五亦得位,剛柔皆无餘應,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存外飾,剛柔相濟而相親焉,際之謂。

○崔氏憬曰:于重險之時,比五承陽,修其潔誠,進其忠信,則終无咎。

蘇子瞻曰:夫同利者不交而懽,同患者不約而信。四非五无以為主,五非四无以為蔽,薄禮簡約,終不相咎者,四與五之際也。

○《程傳》:自牖,言自通明之處。人臣以忠信善道結于君心,必自其所明處,乃能入也。

《本義》:牖非所由之正,而室之所以受明也。始雖艱難,終无咎。

○郭白雲曰:能虚中盡誠,以通交際之道,猶自牖納約,其情已至,不必堦序行禮之地。

○趙復齋曰:坎隂陷陽,至四而變,因重卦也。二五之剛,挾柔在内,麗象著而險情變。三乘剛,非可取者,故不若四至順也。承陽履隂,无復險矣。由是隂陽情通,交際得焉。器用缶,尚質素也。納約自牖,无隱情也。險變為順,故要其終。

○沈守約曰:四五君臣得位,下比上承,交際以禮,而相養以道。酒養陽也,食養隂也。四以樽酒養五之陽,五以簋貳養四之隂,相濟以相養。缶喻四之誠,牖喻五之明。

○潘天錫曰:樽酒簋貳用缶,與損二簋可用享同意。納約自牖,與暌遇主于巷同意。

○馮厚齋曰:缶,瓦器,可擊之以作樂。

○張舜元曰:震有著樽。象坎有酒。象全體有簋。象坎為缶。

○何玄子曰:簋貳,樽酒而副以簋也。禮,天子大臣出會,諸侯主國,樽于簋副是也。爻變為兌,當坎世而君臣相說,故其象如此。

:爻變中爻為巽,順而善入,納約之象。趙氏所云險變為順,亦謂巽也。

九五,坎不盈,祇既平,无咎。

象傳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
虞仲翔曰:盈,溢也。艮為止,謂水流而不盈。坎為平,地安也。艮止坤安,故祇既平。

○張子:坎盈則進而往,有尚矣。

○楊龜山曰:陽在重隂之中,雖中而未大,故坎不盈。祇既平而已,盈則出險矣。然既平則有出險之漸,故无咎。

○朱漢上曰:祇,適足之辭。

○項平甫曰:九五已登上坎,无重坎矣。然水必盈坎而後可出,獨處隂中,无應于下,如水之力適與坎平,未能流而出坎,故曰中未大。

○馮厚齋曰:五在上卦之中,有剛明之才,宜有以出險矣。而上猶有隂,所以不盈而祇既平。蓋下有坎,故流而不盈。未出險,故既平而已。上一隂猶岸也,龍門之險,至盟津而平,乃利涉焉。既平則險可濟。

:坎之中水也,未大故不盈,大則盈科而進矣。

上六,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

象傳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
九家易曰:坎為叢棘,又為法律,上罪三年舍。

○李氏鼎祚曰:坎于木為堅,多心,叢棘象。巽為繩,係用徽纆也。馬融云:徽纆,索也。三股為徽,兩股為纆。

孔仲達曰:用徽纆之繩,寘于叢棘,若能自修,三歲可以自新,故

象曰:凶。三歲,言三歲之後可免也。

○《程傳》:以隂柔居險極,以其陷之深,取牢獄為喻。

○張紫巖曰:水逆行謂之洚水,上六處重險之極,失道彌甚,歷三爻復歸于坎,為三歲不得。

○龔泉峯曰:坎卦本以陽陷隂為義,至爻辭則隂陽皆陷,不以陽陷于隂為義。陽之陷為可出,隂之陷反為甚。

○何玄子曰:變巽為入,坎尚往者也。上居險極,且伏而入,終不能出險。

,坎為法律,重坎之上,法之峻也,故象如此。要以水極于上,懷襄之勢也。重坎之時,下則横流,上則滔天,皆失水由地中行之道,故初上皆云失道。坎以中一陽為水,上下二隂為土為岸,而于重卦又往往以上之偶畫,分拆為隄缺防開之象。大過之滅頂,既濟之濡首,亦是也。故傳言上六失道者,盖以上六則偶畫分拆于上,是為失道也。唯井以上出為功,故以上偶畫為勿幕而吉,取象之細而變若此,亦可見此卦初上之失道,不可直作道理之道解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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