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(明)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十二》

旧版内容| 2023-02-23| 0
【周易下经】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(明)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十二》

恒卦(雷风恒卦)【震宫三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

【周易下经】第32卦-恆卦䷟雷风恆卦(巽下震上)-(明)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十二》

傳:恒序卦: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,久也。咸,夫婦之道。夫婦【一有之道字】終身不【一有字】變者也,故咸之後受之以恒也。咸,少男在少女之下,以男下女,是男女交感之義。恒,長男在長女之上,男尊女卑,夫婦居室之常道也。論交感之情,則少爲親切。論尊卑之序,則長當謹正。故兌艮爲咸,而震巽爲恒也。男在女上,男動於外,女順於内,人理之常,故爲恒也。又剛上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相應,皆恒之義也。

○程子曰:咸、恒,體用也。體用无先後。

○節齋蔡氏曰:上篇首乾、坤,言天地氣化之道。下篇首咸、恒,言男女形化之道。氣形之分,雖有兩端,究其所自,則一原耳。形化即氣化也,使形化或息,則氣化復作矣。積土之草木,聚水之蟲魚,皆自然而生者也。

孫氏曰:咸以男下女,以成其家。既成其家,不可以不正也。猶君先下臣,以成其國。既成其國,不可以不治也。故恒以二長相與,因見正家之道。

○隆山李氏曰:易中諸卦,大率皆以兩兩相從,而合兩爲一,隂陽相等,則其爲用可以至於久大。不爾,偏隂偏陽,造化將无所寄其作用矣。然以巽遇艮,而隂老陽少,則爲蠱。以兑遇震,而陽老隂少,則爲歸妹。不若咸少男少女之相配,恒長男長女之相匹,隂陽之氣,等而无差,此其所以爲下經之首歟

【原文】恆卦䷟卦辞:

恆,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
傳:恒者,常久也。恒之道可以亨通,恒而能亨,乃无咎也。恒而不可以亨,非可恒之道也,爲有咎矣。如君子之恒於善,可恒之道也。小人恒於惡,失可恒之道也。恒所以能亨,由貞正也,故云利貞。夫所謂恒,謂可恒久之道,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,故利於有往。唯其有往,故能恒也。一定則不能常矣。又常久之道,何往不利。《本義》恒,常久也。爲卦震剛在上,巽柔在下,震雷巽風,二物相與,巽順震動,爲巽而動。二體六爻,隂陽相應,四者皆理之常,故爲恒。其占爲能久於其道,則亨而无咎。然又必利於守貞,則乃爲得所常久之道,而利有所往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恒,常久也。恒字左旁從立心,右旁從一日,乃立心如一日也。男上女下,男尊女卑,長男居外,長女居内,乃居室之恒,故爲恒也。恒而能久,有亨之理,亨則无咎,而利於貞正,利有攸往也

○進齋徐氏曰:聞之師曰:恒有二義,有不易之恒,有不已之恒。利貞者,不易之恒也。利有攸往者,不已之恒也。合而言之,乃常道也。倚於一偏,則非道矣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乾坤氣化之始,故曰元亨利貞。咸恒形化之始,故曰亨而不言元。然咸亨不以正,徒爲人欲之感。恒亨不以正,亦非天理之常也。故皆以利貞戒之

【原文】恆卦䷟彖传:

彖曰:恆,久也。

傳:恒者,長久之義也。

○朱子曰:恒是箇一條物事,徹頭徹尾,不是尋常字。古字作恆,其說象一隻船兩頭靠岸,可見徹頭徹尾

【原文】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

傳:卦才有此四者,成恒之義也。剛上而柔下,謂乾之初上居於四,坤之初【一作四】下居於初,剛爻上而柔爻下也。二爻易處則成震巽,震上巽下,亦剛上而柔下也。剛處上而柔居下,乃恒道也。雷風相與,雷震則風?二者相須,交助其勢,故云相與,乃其常也。巽而動,下巽順,上震動,爲以巽而動。天地造化,恒久不已者,順動而已。巽而動,常久之道也。動而不順,豈能常也。剛柔皆應,【一有恒字】一卦剛柔之爻皆相應,剛柔相應,理之常也。此四者,恒之道也,卦所以為恒也。

雙湖胡氏曰:剛上柔下,乾坤交而雷風相與矣。巽而後動,卦體成而剛柔皆應矣。此名卦所以有取於恒也。

○兼山郭氏曰:剛上柔下,剛柔之常也。雷風相與,二氣之常也。剛柔皆應,交感之常也。

○童溪王氏曰:恒之六爻,剛柔皆應,自初至上,三剛三柔,各居相應之地,理之常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不能體常者,不可以盡變。不能盡變者,不可以體常。天地所以能常久者,以其能盡變也。經曰:易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,久而无弊者,其變之謂乎。知柔上剛下者爲變,則知剛上柔下者爲常矣。知震雷暴風爲變,則知雷風相與爲常矣

《本義》:以卦體、卦象、卦德釋卦名義。或以卦變言剛上柔下之義,曰:恒自豐來,剛上居二,柔下居初也。亦通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咸以卦體、卦德、卦象釋卦辭,恒亦疊是三者,僅以釋卦名義。蓋咸之感者易知,恒之所以爲久者未易知也

【原文】恆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

傳:恒之道,可致亨而无過咎。但所恒宜得其正,失正則非可恒之道也,故曰久於其道。其道,可恒之正道也。不恒其德,與恒於不正,皆不能亨而有咎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咸、恒皆言利貞,咸止而說即是貞,恒巽而動,動未必貞也,故彖詳焉

【原文】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。

傳:天地之所以不已,蓋有恒久之道,人能恒於可恒之道,則合天地之理也。《本義》:恒固能亨且无咎矣,然必利於正,乃爲久於其道,不正則久非其道矣,天地之道所以長久,亦以正而已矣。

○朱子曰:正便能久,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,這箇只是說久。

○雙湖胡氏曰:亨无咎者,以其利在於貞也,恒久之大者,莫如天地,天地之道,亦貞觀而已,卦自乾坤交,故以天地言也

【原文】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

傳:天下【一作】。之理,未有不動而能恒者也。動則終而復始,所以恒而不窮。凡天地所生之物,雖山嶽之堅厚,未有能不變者也。故恒非一定之謂也,一定則不能恒矣。唯隨時變易,乃常道也,故云利有攸往。明理之如是,懼人之泥於常也。

《或問》:易傳云:恒非一定之謂,一定則不能恒矣。唯隨時變易,乃常道也。竊謂有不一定而隨時變易者,有一定而不可變易者。

○朱子曰:他政是論物理之始終變易,所以爲恒而不窮處。然所謂不易者,亦須有變通,乃能不窮。如君尊臣卑,分固不易,然上下不交也不得。父子固是親親,然所謂命士以上,父子皆異宮,則又有變焉。唯其如此,所以爲恒。論其體終是常,然體之常所以爲用之變,用之變所以爲體之常。又曰:恒非一定之謂,故晝則必夜,夜而復晝;寒則必暑,暑而復寒。若一定,則不能常也。其在人,冬日則飲湯,夏日則飲水,可以仕則仕,可以止則止。今日道合便從,明日不合則去。又如孟子辭齊王之金,而受薛宋之餽,皆隨時變易,故可以爲常也。

○能常而後能變,能常而不已,所以能變。及其變也,常亦只在其中。伊川却說變而後能常,非是。

○童溪王氏曰:天地之道,自百刻積而爲晝夜,自晝夜積而爲寒暑。晝夜寒暑,相爲往來,遲速進退,機緘不停。故終始相循,如環无端者,蓋有恒而然也。唯其有恒,故有往而利如此也。如使有往而不利,則止有今日之晝夜,今歲之寒暑,烏有來日晝夜,來歲寒暑乎?

《本義》:久於其道,終也。利有攸往,始也。動静相生,循環之理,然必静為主也。

○臨川異氏曰:天地之道,非以一定爲可恒久,以其變易相禪,運動不已也。所謂利有攸往者,欲其終則復始,如環无端,而後可恒久也。

○雙湖胡氏曰:利有攸往者,以二體相仍,終則有始也。巽終於三,有震陽以始之。震終於上,又有巽隂以始之。无間容息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《本義》釋乾彖曰:始即元也,終則貞也。不終則无始,不貞則无以為元。乾言天道之終始,此言人之於道,其始終當如此。不貞无以爲元,不静无以爲動,其爲始終循環之妙一也

【原文】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傳:此極言常理。日月,隂陽之精【一有字】氣耳。唯其順天之道,往來盈縮,故能久照而不已。得天,順天理也。四時,隂陽之氣耳。往來變化,生成萬物,亦以得天,故常久不已。聖人以常久之道,行之有常,而天下化之,以成美俗也。觀其所恒,謂觀日月之久照,四時之久成,聖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。觀此,則天地萬物之情理可見矣。天地常久之道,天下常久之理,非知道者,孰能識之?

《本義》極言恒久之道。

○朱子曰:物各有箇情,有箇人在此,决定是有箇羞惡、惻隐、是非、辭讓之情。性只是箇物事,情却多般,或起或滅,然而頭面却只一般,長長恁地,這便是觀其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之義

○誠齋楊氏曰:天地能變,故三百六十五度之推移,終古而不息。日月能變,故或一月一周天,或一歲一周天,故其明不已。四時能變,故温凉者繼之以寒凛,寒凛者繼之以溽暑,循環不已。即是而推,无非由變而恒,恒而變也。

○白雲郭氏曰:彖言所以爲恒者四,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相應是也。又言恒之所以爲道者二,久於其道也,終則有始也。久於其道,雖天地亦如之。終則有始,雖日月四時亦如之。此所以見天地萬物之情也

【原文】恆卦䷟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雷風,恆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傳:君子觀雷風相與成恒之象,以常久其德,自立於大中常久之道,不變易其方所也。

○西溪李氏曰:雷風,天下之至,震動者衆。人當雷風震動之時,必倉皇自失,改其常度,唯德至於舜,然後弗迷。是舜能有常,故處風雷震動之時,視如平日,可見胸中之有常。故君子於此,當立不易方。若做箇事,確爾如是,初不因人作輟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巽,入也,而在内;震,出也,而在外。二物各居其位,則謂之恒。故君子體之,而立不易方。方者,理之所不可易者。若雷入而從風,風出而從雷,二物易位而相從,則謂之益矣。故君子體之,亦有遷改之義。此恒、益二象之所以不同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雷風雖變,而有不變者存。體雷風之變者,爲我之不變者,善體雷風者也。

○童溪王氏曰:大學曰:於止,知其所止。而其所止之目,則曰:爲人君,止於仁;爲人臣,止於敬;爲人子,止於孝;爲人父,止於慈;與國人交,止於信。此不易之地也。君子立其身於此地,則所謂有常之德也

【原文】恆卦䷟初六:

初六:浚恆,貞凶,无攸利。

傳:初居下而四爲正應,柔暗之人,能守常而不能度勢。四震體而陽性,以剛居高,志上而不下,又爲二三所隔,應初之志,異乎常矣。而初乃求望之深,是知常而不知變也。浚,深之也。浚恒,謂求恒之深也。守常而不度勢,求望於上之深,堅固守此,凶之道也。泥常如此,无所往而利矣。世之責望,故素而致悔咎【一作吝】。者,皆浚恒者也。志既上求之深,是不能恒安其處者也。柔微而不恒安其處,亦致凶之道。凡卦之初終,淺與深,微與盛之地也。在下而求深,亦不知時矣。

《本義》:初與四為正應,理之常也。然初居下而在初,未可以深有所求。四震體而陽性,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意,異乎常矣。初之柔暗,不能度勢,又以隂居巽下,為巽之主,其性務入,故深以常理求之,浚恒之象也。占者如此,則雖貞亦凶,而无所利矣。

《或問》:浚恒貞凶,恐是不安其常,而深以常理求人之象。

○朱子曰:未見有不安其常之象,只是欲深以常理求人耳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此以時位言也。《本義》兼卦德言,震體性上而不下,初爲巽主,其性務入,兩性字得其指矣。二四相應,固理之常,時方初也,而深以常理入之,雖貞亦凶矣。

○雙湖胡氏曰:恒初乃咸上之反,兌澤反爲巽入,故冇浚恒象。爻不正,故戒以貞亦凶,况於不貞乎?

漢上朱氏曰:初居巽下,以深入爲恒。上居震極,以震動為恒。在始而求深,在上而好動,皆凶道也。初如未信而諫,未信而勞其民之類。上如秦皇、漢武之類是也

【原文】象曰:浚恆之凶,始求深也。

傳:居恒之始【一作常】。而求望於上之深,是知常而不知【一无字】度勢之甚也,所以凶。隂暗不得恒之宜也。

《或問》:劉蕡,

○程子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曰:然則宜如何?曰:尺蠖之屈,以求伸也。踈逖小臣,一旦欲以新間舊,難矣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初以隂柔而居下,相應之始,而求望於九四者太深,是以凶也

○進齋徐氏曰:大凡交際之道,自有淺深,交之深則可求之深,若交淺而遽以深望之,豈常理哉?

【原文】恆卦䷟九二:

九二:悔亡。

傳:在恒之義,居得其正,則常道也。九陽爻,居隂位,非常理也。處非其常,本當有悔,而九二以中德而應於五,五復居中,以中而應中,其處與動皆得中也,是能恒久於中也。能恒久,【一无字】於中,則不失正矣。中重於正,中則正矣,正不必中也。九二以剛中之德而應於中,德之勝也,足以亡其悔矣。人能識重輕之勢,則可以言易矣。

《或問》:伊川云中无不正,正未必中,如何?

○朱子曰:如君子而時中,則是中无不正。若君子有時乎不中,即正未必中。蓋正是骨子好了,而所作事未有恰好處,故未必中也。又曰:中重於正,正不必中。一件物事自以爲正,却有不中在。且如飢渴飲食是正,若過些了,便非中節,中節處乃中也。責善,正也。父子之間不責善

《本義》:以陽居隂,本當有悔,以其久中,故得亡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二以陽而居隂,非恒也。處非其恒,宜有悔也。然二五相應,唯能恒久於中道,守而不變,其悔乃亡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咸、恒六爻,非不相應,得者不過悔亡而已。咸九四曰貞吉,悔亡,九居四,非貞也,故必貞然後悔亡。恒九二亦非貞也,但曰悔亡而不勉以貞,何也?咸九四不正又不中,恒九二不正而得中,是爲久於中者也。所謂中重於正者,此也。

○沙隨程氏曰:大壯九二、解初六及本爻,皆不著其所以然,蓋以爻明之也

【原文】象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傳:所以得悔亡者,由其能恒久於中也。人能恒久於中,豈止亡其悔,德之善也

○張子曰:以陽係隂,用以為常,不能无悔,以其久中,故免。

○臨川吳氏曰:有悔而悔亡者,以能常久於中,而不過於剛也。

○白雲郭氏曰:可久之道无他,中焉而已矣。過猶不及,皆非可久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九二提出能久中三字,諸爻不中,故不久,皆可見也

【原文】恆卦䷟九三:

九三: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
傳:三陽爻,居陽位,處得其位,是其常處也。乃志從於上六,不唯隂陽相應,風復從雷,於恒處而不處,不恒之人也。其德不恒,則羞辱或承之矣。或承之,謂有時而至也。貞吝,固守不恒以爲恒,豈不可羞吝乎?《本義》:位雖得正,然過剛不中,志從於上,不能久於其所,故為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之象。或者,不知其何人之辭。承,奉也。言人皆得奉而進之,不知其所自來也。貞吝者,正而不恒,爲可羞吝,申戒占者之辭。

○朱子曰:承如承奉之承,如人送羞辱與之也。

○兼山郭氏曰:九三剛已過中,而巽為不果,進退无常,不恒其德者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三以剛躁而處雷風之交,德之不恒者也。不恒其德,則或承受其羞辱矣,雖貞亦吝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九二得中,故悔亡。九三不中,故羞且吝。蓋在恒之時,二爲久於中,三不中則不能久也。

○厚齋馮氏曰:巽爲進退不果,九二與九三同也。然九二以剛處柔,而位得中,是以悔亡。九三過剛而不中,其究爲躁卦,是以不恒其德也。六五體震,而以柔處尊位而得中,故爲恒其德,象意甚明

【原文】象曰:不恆其德,无所容也。

傳:人既无恒,何所容處?當處之地,既不能恒,處非其據,豈能恒哉?是不恒之人,无所容處其身也。

○東谷鄭氏曰:三過剛而純乎剛,既不常其德,又以其剛介於二剛之間,進退无所容於人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无常之人,孔子謂不可爲巫醫,况其他乎?宜其无所容身於天地間也

【原文】恆卦䷟九四:

九四:田无禽。

傳:以陽居隂,處非其位,處非其所,雖常何益?人之所為,得其道則久而成功,不得其道則雖久何益?故以田為喻,言九之居四,雖使恒久,如田獵而无禽獸之獲,謂徒用力而无功也。《本義》以陽居隂,久非其位,故爲此象。占者田无所獲,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。

○節齋蔡氏曰:四為震體,而處位不中,好變者也。以好變之心,應浚恒之初,必不能相有也,故曰无禽。

○雲峯胡氏曰:

《本義》謂:九四以陽居隂,久非其位。然九二亦陽居隂,而曰悔亡者,唯中則可常。九二中,九四不中故也。師之六五曰:田有禽。五柔中而所應者剛,剛實,故曰有禽。恒之四以剛居不中,而所應者柔,柔虚,故曰无禽

【原文】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
傳:處非其位,雖久何所得乎?以田爲喻,故云安得禽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非其位,謂居柔。大夫以剛爲有才,居柔則是无才也,安能得禽哉?

○厚齋馮氏曰:久非其位,處不當位也。位不當與九二爻同,而休咎異者,中不中之辨也

【原文】恆卦䷟六五:

六五:恆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
傳:五應於二,以隂柔而應陽剛,居中而所應又中,隂柔之正也,故恒久其德,則為貞也。【一則字在其字上】。夫以順從為恒者,婦人之道,在婦人則為貞,故吉。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恒,則失其剛陽之正,乃凶也。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,如六五之義,在丈夫猶凶,况【一作豈】人君之道乎?在它卦,六居君位而應剛,未為失也,在恒故不可耳。君道豈可以柔順爲恒也?《本義》以柔中而應剛中,常久不易,正而固矣。然乃婦人之道,非夫子之宜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或問》:恒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德指六,謂常其柔順之德,固貞矣。然此婦人之道,非夫子之義。蓋婦人從一而終,以順為正,夫子則制義者也,若從婦道則凶。

○朱子曰:固是如此,然須看得象占分明。六五有恒其德貞之象,占者若婦人則吉,夫子則凶。大抵看易,須是曉得象占分明。所謂吉凶者,非爻之能吉凶,爻有此象,而占者視其德而有吉凶耳。且如此爻,不是既爲婦人,又為夫子,只是有恒其德貞之象,而以占者之德爲吉凶耳。又如恒卦,固能亨而无咎,然必占者能久於其道,方亨而无咎。又如九三不恒其德,非是九三能不恒其德,乃九三有此象耳。占者遇此,雖正亦吝。若占者能恒其德,則无羞吝。

○童溪王氏曰:恒其德與不恒其德,反九三之剛太過,而六五以柔居中故也。

○雙湖胡氏曰:六五不正,故戒之曰:若以柔爲貞,則婦人吉而夫子凶矣。蓋柔非夫子所宜也,必陽剛之貞,乃可以反於吉耳。

○建安丘氏曰:二以陽居隂,五以隂居陽,皆位不當而得中者也。在二則悔亡,而五有夫子凶之戒者,蓋二以剛中為常,而五以柔中為常也。以剛處常,能常者也,其悔可亡。以柔為常,則是婦人之道,非夫子所尚,此六五所以有從婦之凶。恒九四之才與二同而位異,故四之久不如二之久。六五之位與二同而才異,故五之柔中又不如二之剛中也。是以爻辭於四言无禽,於五言夫子凶,而於二獨稱悔亡歟?

○雲峯胡氏曰:六五中矣,然剛而中,可恒也。柔而中,婦人之常,非夫子之所當常也。又曰:咸其腓,戒二之動也。五咸其脢,不動矣,而又不能感或承之羞,戒三之不恒也。五恒其德,貞矣,而又執一不通,故二爻皆无取焉。易貴於知時識變,固如此哉!

【原文】象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,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
傳:如五之從二,在婦人則爲正而吉。婦人以從為正,以順為德,當終守於從一。夫子則以義制者也,從婦人之道則為凶也。

○兼山郭氏曰:柔而在中,位有餘而才不足稱也。婦人吉,夫子凶,何也?婦人從一而終可也,夫子制義,從婦之義,可乎?是以伯夷聖之清,孟子謂之隘;伯姬守禮而不去,孔子取其恭。於此可見也

【原文】恆卦䷟上六:

上六:振恆,凶。

傳:六居恒之極,在震之終。恒極則不常,震終則動極。以隂居上,非其安處,又隂柔不能堅固其守,皆不常之義也,故為振恒,以振為恒也。振者,動之速也。如振衣,如振書抖擻,運動之意在上,而其動无節,以此為恒,其凶宜矣。《本義》振者,動之速也。上六居恒之極,處震之終。恒極則不常,震終則過動。又隂柔不能固守,居上非其所安,故有振恒之象,而其占則凶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《本義》謂:恒極則不常,以一卦之極言。震終則過動,以上卦之極言。隂柔不能固守,居上非其所安,以上六一爻言。必合此四者,而後振恒之象備矣。咸不宜動,恒亦以動之速為凶。咸卦六爻,吉凶悔吝之辭皆備,反對為恒亦如之。吉凶悔吝,生乎動者也,動其可不慎乎?

【原文】象曰:振恆在上,大无功也。

傳:居上之道,必有恒德,乃能有功。若躁動不常,豈能有所成乎?居上而不恒,其凶甚矣。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,故曰大无功也。

○楊氏曰:在下以入為常,浚恒也。在上以動為常,振恒也。在下而求浚,非也。在上而求振,亦非也。上六之振恒,宜乎其无功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上六居恒,終震極之位,而以震動為恒,豈特凶而已矣,而且大无功也。天下本无事,庸人自擾之,是之謂矣。

○節齋蔡氏曰:恒,常也。一體而含二義,蓋將自其不易者而觀之,則窮天地,亘古今,而不可變也。自其不已者而觀之,則寒暑晝夜,而其變未嘗已也。故知不易者則拘常,知不已者則厭常,皆不得恒之正也。初柔拘常,而過求乎常,故凶。上柔居終,三四位不正,皆偏乎不已者也。或厭常,或亂常,故凶且吝。唯二五居中,幾於得恒之正者。然五位雖剛而爻柔,故不能制義而凶。二爻雖剛而位柔,僅能久中无悔,而皆非有得乎恒之正也。語恒之正,其唯彖乎?

○建安丘氏曰:恒,中道也。中則能恒,不中則不恒矣。恒卦六爻,无上下相應之義,唯以二體而取中焉,則恒之義見矣。初在下體之下,四在上體之下,皆未及乎恒者,故泥常而不知變,是以初浚恒,四田无禽也。三在下體之上,上在上體之上,皆已過乎恒者,故好變而不知常,是以三不恒而上振恒也。唯二五得上下體之中,似知恒之義者,而五位剛爻柔,以柔中爲恒,故不能制義,而但爲婦人之吉。二位柔爻剛,以剛中為恒,而居位不當,亦不能盡守常之義,故特言悔亡而已。恒之道,豈易言哉?

○隆山李氏曰:咸、恒二卦,其彖甚善,而六爻之義,鮮有全吉者。蓋以爻而配六位,則隂陽得失、承乘逆順之理,又各不同故也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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