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清)康熙《御纂周易折中》全文在线阅读(原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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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制周易折中序

易学之广大悉备,秦汉而后无复得其精微矣!至有宋以来,周邵程张阐发其奥,唯朱子兼象数天理,违众而定之,五百余年无复同异。宋元明至于我朝,因先儒已开之微旨,或有议论已见,渐至启后人之疑。联自弱龄留心经义,五十余年未尝少辍,但知诸书大全之驳杂,奈非专经之纯熟。深知大学士李光地素学有本,易理精祥,特命修《周易折中》,上律河洛之本末,下及众儒之考定,与通经之不可易者,折中而取之,越二寒暑,甲夜披览,片字一画,斟酌无怠,康熙五十四年春告成而传之天下后世,能以正学为事者,自有所见欤!

康熙五十四年春三月十八日书

御制周易折中凡例

一、《易经》二篇、《传》十篇,在古元不相混。费直、王弼乃以传附经,而程子从之。至吕大防、晁说之、吕祖谦诸儒,以为应复其旧。朱子《本义》所据者,祖谦本也。明初,《程传》、《朱义》并用,而以世次先程后朱,故修《大全》书,破析《本义》而从《程传》之序。今案易学当以朱子为主,故列《本义》于先,而经传次第,则亦悉依《本义》原本,庶学者由是以复见古经,不至习近而忘本也。

二、诸易所论易书作述传授,以及易理之奥,易义之纲,学者读易之方,说者同异之概,皆后学所宜先知也。《大全》有纲领一篇,止存程朱之说。今案周子、张子、邵子,皆于易理精邃,虽无说经全书,而大义微言,往往独得。又历代诸儒叙述源流,讲论指趣,其说皆不可废,并以世次义类,叙为三篇,不独与程朱之言,互相发明,亦以见程朱之书,有源有委。合古今以为公,非夫师心立异者比也。

三、易辞有义例,据夫子《彖传》《象传》求之,皆可推见。自王氏《略例》以后诸儒皆有发明而未详备,今稍为之胪列分析,示学者观象玩辞之要,盖全经之大凡,故与纲领并叙卷首。

四、《大全》书所采诸家之说,惟宋元为多。今所收,上自汉晋,下迄元明,使二千年易道渊源,皆可览见。列《朱义》于前者,易之本义,朱子独得也。《程传》次之者,易之义理。程子为详也。二子实继四圣而有作,故以其书系经后。其余汉晋唐宋元明诸儒,所得有浅深,所言有粹驳,并采其有益于经者,又系朱程之后;其或所言与朱程判然不合,而亦可以备一说广多闻者,别标为附录以终之,稽异阙疑,用俟后之君子,是亦朱子之志也。

五、汉晋间说易者,大抵皆淫于象数之束流,而离其宗。故隋唐后惟王弼孤行,为其能破互卦、纳甲、飞伏之陋,而专于理以谈经也。然弼所得者,乃老庄之理,不尽合于圣人之道,故自《程传》出而弼说又废。今案溺于象数,而支离无根者,固可弃矣。然易之为书,实根于象数而作,非它书专言义理者比也。但自焦赣、京房以来,穿凿太甚,故守理之儒者,遂鄙象数为不足言。至康节邵子,其学有传,所发明图卦蓍策,皆易学之本根,岂可例以象数目之哉?故朱子表章推重,与程子并称。《本义》之作,实参程邵两家以成书也。后之学者,言理义、言象数,但折中于朱子可矣。近代解经者,犹多拾术数之绪余,以矜其奇僻,而不知其非数之真也。陈事理之糟粕,而入于迂浅,而不知其失理之妙也。凡若此者,皆删不剥,以还洁静精微之旧焉。

六、朱子之学,出自程子,然文义异同者甚多,诸经皆然,不独《易》也。况《易》则程以为圣人说理之书,而朱以为圣人卜筮之教,其指趣已自不同矣。然程子所说,皆修齐治平之道,平易精实,有补学者。朱子亦谓所作《本义》简略,以义理《程传》既备故也,今经传之说,先以《本义》为主,其与《程传》不合者,则稍为折中其异同之致。《传》、《义》之外,历代诸儒各有所发明,足以佐《传》、《义》所未及者,又参合而研核之,并为折中,以系于诸说之后。或前人之所未言,朕亦时出己意,参错其间,钻仰高坚,何敢自信!庶几体先贤虚公无我之意,求合乎此理殊涂同归之宗云。

七、《启蒙》为朱子成书,与《本义》相表里。今《大全》中所载图说数条,乃作《本义》时,略撮大要,以冠篇端。卦变一图,则又因《本义》卦下有以卦变为说者,故作此以明之,与占筮卦变异法,总不若《启蒙》之详备也。《大全》以图说为主,而采《启蒙》以附其下,且又但采其“本图书”、“原卦画”二篇,至“明蓍策”、“考变占”二篇,则文既不录,图亦不载,但以筮时仪节,及不同法之卦变当之,使学者不见朱子极论象数之全,未免疏略。今以《启蒙》全编,具载书后,庶几古人右书左图之意。朕讲学之外,于历象、《九章》之奥,游心有年,涣然知其不出易道。故自河洛本原,先后天位置,以至大衍推迎之法,皆稍为摹画分析,敷畅厥旨,附于《启蒙》之后,目曰《〈启蒙〉附论》。

八、夫子十翼以《序卦》、《杂卦》终编,其次第微密,错杂成章,诸儒置而不讲已久。朕因陈希夷反覆九卦之指,而思《序卦》之义,因邵康节四象相交成十六事之言,而悟《杂卦》之根,始知圣意微妙,圣言精深,引而不发,如众曜之罗列,七纬之交错,参差凌乱。有待于仰观推步者之能求其故也。故为《序卦》、《杂卦》明义,次于《〈启蒙〉附论》之后而终编焉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首

纲领一

此篇论作《易》传《易》源流

《周礼》:大卜掌三易之法,一曰《连山》,二曰《归藏》,三曰《周易》,其经卦皆八,其别皆六十有四。

陆氏德明曰:宓牺氏之王天下,仰则观于天文,俯则察于地理,观鸟兽之文,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始画八卦。因而重之,为六十四。文王拘于羑里,作卦辞,周公作爻辞。孔子作《彖辞》、《象辞》、《文言》、《系辞》、《说卦》、《序卦》、《杂卦》十翼。班固曰:孔子晚而好易,读之韦编三绝,而为之传,“传”即“十翼”也。自鲁商瞿子木受易于孔子,以授鲁桥庇子庸,子庸授江东臂子弓,子弓授燕周丑子家,子家授东武孙虞子乘,子乘授齐田何子庄,及秦燔书,易为卜筮之书独不禁,故传授者不绝。(《隋书》云,秦焚书,《周易》独以卜筮得存。惟失《说卦》三篇,后河内女子得之。)汉兴,田何以齐田徙杜陵,号杜田生,授东武王同子中,及洛阳周王孙,梁人丁宽,齐服生,皆著《易传》。汉初言《易》者本之田生。同授缁川杨何,宽授同郡砀田王孙,王孙授施雠及孟喜、梁邱贺,由是有施孟梁邱之学焉。施雠传《易》,授张禹及琅琊鲁伯,禹授淮阳彭宣及沛戴崇,伯授太山屯莫如及琅邪邴丹。后汉刘昆受施氏《易》于沛人戴宾,其子轶。孟喜父孟卿善为《礼》、《春秋》。孟卿以《礼》经多,《春秋》繁杂,乃使喜从田王孙受《易》。喜为易章句,授同郡白光及沛翟牧,后汉洼丹、鲑阳鸿、任安皆传孟氏《易》。粱邱贺本从太中大夫京房受《易》,后更事田王孙,传子临,临传五鹿充宗及琅邪王骏,充宗授平陵土孙张及沛邓彭祖、齐衡咸。后汉范升传梁邱《易》,以授京兆杨政,又颍川张兴传梁邱易,弟子著录且万人。子鲂传其业。京房受《易》梁人焦延寿,延寿云尝从孟喜问《易》,房以延寿《易》即孟氏学,翟牧、白生不肯,曰非也。房为《易》章句,说长于灾异,以授东海段嘉及河东姚平、河南乘弘,皆为郎、博士,由是前汉多京氏学。后汉戴冯、孙期、魏满并传之。费直传《易》,授琅邪王璜,为费氏学,本以古字,号古文《易》,无章句,徒以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系辞》、《文言》解说上下经。汉成帝时,刘向典校书,考《易》说,以为诸《易》家说皆祖田何、杨叔元、丁将军,大义略同,唯京氏为异。向又以中古文《易经》校施、盂、梁邱三家之《易经》,或脱去“无咎”、“悔亡”,唯费氏经与古文同。范氏《后汉书》云:京兆陈元,扶风马融,河南郑众,北海郑康成,颍川荀爽,并传费氏《易》。沛人高相治《易》,与费直同时,其《易》亦无章句,专说阴阳灾异,自言出丁将军。传至相,相授子康及兰陵母将永,为高氏学,汉初立《易》杨氏博士,宣帝复立施、孟,梁邱之《易》,元帝又立京氏《易》,费、高二家不得立,民间传之。后汉费氏兴而高氏遂微。永嘉之乱,施氏、梁邱之《易》亡,孟、京、费之易,人无传者,唯郑康成、王辅嗣所注行于世,而王氏为世所重。其《系辞》以下,王不注,相承以韩康伯注续之。

孔氏颖达曰:《系辞》云“河出图,洛出书,圣人则之”,故孔安国、马融、王肃、姚信等并云,伏牺得河图而作《易》,是则伏牺虽得河图,复须仰观俯察,以相参正,然后画卦。伏牺初画八卦,万物之象,皆在其中。故《系辞》曰“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矣”是也。虽有万物之象,其万物变通之理,犹自未备。故因其八卦而更重之,卦有六爻,遂重为六十四卦也。《系辞》曰“因而重之,爻在其中矣”是也。然重卦之人,诸儒不同,凡有四说:王辅嗣等以为伏牺重卦,郑康成之徒以为神农重卦,孙盛以为夏禹重卦,史迁等以为文王重卦。其言夏禹及文王重卦者,案《系辞》,神农之时,已有盖取《益》与《噬嗑》。以此沦之,不攻自破。其言神农重卦,亦未为得。今依辅嗣以伏牺既画八卦,即自重为六十四卦,为得其实。其重卦之意,备在《说卦》,此不具叙。伏牺之时,道尚质素,画卦重爻,足以垂法。后代浇讹,德不如古,爻象不足以为教,故作《系辞》以明之。

按《周礼·大卜》三易,一曰《连山》,二曰《归藏》,三曰《周易》。杜子春云:《连山》伏牺,《归藏》黄帝。郑康成《易赞》及《易论》云:夏曰《连山》,殷曰《归藏》,周曰《周易》。郑康成又释云:《连山》者,象山之出云,连连不绝;《归藏》者,万物莫不归藏于其中;《周易》者,言易道周普,无所不备。康成虽有此释,更无所据之文,先儒因此遂为文质之义,皆繁而无用,今所不取。按《世谱》等群书,神农一曰连山氏,亦曰列山氏,黄帝一曰归藏氏。既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并是代号,则《周易》称周,取岐阳地名,《毛诗》云“周原”是也。又文王作易之时,正在羑里,周德未兴,犹是殷世也,故题周别于殷。以此文王所演,故谓之《周易》,犹《周书》、《周礼》题周以别余代也。

其《周易》系辞,凡有二说,一说卦辞爻辞,并是文王所作。知者按《系辞》云“《易》之兴也,其于中古乎,作《易》者,其有忧患乎?”又曰“《易》之兴也,其当殷之末世,周之盛德邪?当文王与纣之事邪?”故史迁云文王囚而演《易》,即是“作《易》者其有忧患乎”。郑学之徒,并依此说。二以为验爻辞多是文王后事,按《升》卦六四“王用亨于岐山”。武王克殷之后,始追号文王为王,若爻辞是文王所制,不应云“王用亨于岐山”。又《明夷》六五“箕子之明夷”。武王观兵之后,箕子始被囚奴,文王不宜豫言“箕子之明夷”。又《左传》韩宣子适鲁,见《易象》云:吾乃知周公之德。周公被流言之谤,亦得为忱患也。验此诸说,以为卦辞文王,爻辞周公。马融、陆绩等并同此说,今依而用之。所以只言三圣,不数周公者,以父统子业故也。然则《易》之爻辞、盖亦是文王本意,故但言文王也。

其《彖》、《象》等十翼之辞,以为孔子所作,先儒更无异论。但数十翼亦有多家。既文王《易经》本分为上下二篇,则区域各别,《彖》、《象》释卦,亦当随经而分。故一家数十翼云:上《彖》一,下《彖》二,上《象》三,下《象》四,上《系》五,下《系》六,《文言》七,《说卦》八,《序卦》九,《杂卦》十。郑学之徒,并同此说,今亦依之。

晁氏说之曰:汉《艺文志》易经十二篇,施、孟、梁邱三家。颜师古曰:上下经及十翼,故十二篇。是则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、《系辞》,始附卦爻而传于汉与!先儒谓费直专以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参解易爻,以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杂入卦中者,自费氏始。其初费氏不列学官,惟行民间。至汉末陈元、郑康成之徒学费氏,古十二篇之易遂亡。孔颖达又谓辅嗣之意,《象》本释经,宜相附近,分爻之《象辞》,各附当爻。则费氏初变乱古制时,犹若今《乾》卦《彖》、《象》系卦之末与!古经始变于费氏,而卒大乱于王弼,惜哉!奈何后之儒生,尤而效之!杜预分《左氏传》于经,宋衷、范望辈散《太玄》、《赞》与《测》于八十一首之下,是其明比也!揆观其初,乃如古文《尚书》司马迁、班固序传,扬雄《法言》序篇云尔。今民间《法言》列《序》篇于其篇首,与学官书不同,概可见也!唐李鼎祚又取《序卦》冠之卦首,则又效小王之过也!刘牧云:小《象》独《乾》不系于爻辞,尊君也。石守道亦曰:孔子作《彖》《象》于六爻之前,小《象》系逐爻之下,惟《乾》悉属之于后者,让也。呜呼!他人尚何责哉。

朱子门人问:伏牺始画八卦,其六十四者,是文王后来重之邪?抑伏牺已自画邪?看先天图,则有八卦便有六十四,疑伏牺已有画矣。曰:《周礼》言三《易》经卦皆八,其别皆六十有四,便见不是文王渐画。又问:然则六十四卦名,是伏牺元有,抑文王所立?曰:此不可考。子善问,据十三卦所言,恐伏牺时已有。曰:十三卦所谓盖取诸《离》、盖取诸《益》者,言结绳而为网罟,有《离》之象,非观《离》而始有此也。

古文《周易》经传十二篇,东莱吕祖谦伯恭父之所定,而《音训》一篇,则其门人金华王莘叟所笔受也。某尝以为易经本为卜筮而作,皆因吉凶以示训戒,故其言虽约,而所包甚广。夫子作传,亦略举其一端以见凡例而已。然自诸儒分经合传之后,学者便文取义,往往未及玩心全经,而遽执传之一端以力定说。于是一卦一爻,仅为一事,而《易》之为用,反有所局,而无以通乎天下之故。若是者,某盖病之,是以三复伯恭父之书而有发焉,非特为其章句之近古而已也。

吕氏祖谦曰:汉兴,言《易》者六家,独费氏传古文《易》,而不立于学官,刘向以中古文《易经》校施盂梁邱经,或脱去无咎、悔亡,惟费氏经与古文同,然则真孔氏遗书也。东京马融、郑康成皆力费氏学,其书始盛行。今学官所列王弼《易》,虽宗庄老,其书固郑氏书也。费氏《易》在汉诸家中最近古,最见排摈,千载之后,岿然独存,岂非天哉!自康成、辅嗣合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于经,学者遂不见古本。近世嵩山晁氏编古《周易》,将以复于其旧。而其刊补离合之际,览者或以为未安。祖谦谨因晁氏书参考传记,复定为十二篇。篇目卷帙,一以古为断。

文王卦下之辞谓之《彖》,孔子序述其《彖》之意而已,故名其篇曰《彖》。使文王卦下之辞不谓之《彖》,孔子何为言“知者观其《彖》辞则思过半矣。”爻下辞谓之《象》,爻辞多文王后事,故诸说皆以为爻辞出于周公。大象,卦画是也。天地水火雷风山泽,观卦画则见其象也。《大象》之辞,如“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”之类;《小象》,释周公之辞,如“潜龙勿用,阳在下也”之类,皆象之传也。经,文王周公所作也。传,孔子所作也。司马谈《论六经要指》引“天下同归而殊涂,一致而百虑”,谓之“易大传”。班固谓孔子晚而学《易》,读之韦编三绝,而为之《传》。《传》即“十翼”也。前汉六经与传皆别行,至后汉诸儒作注,始合经传为一耳。魏高贵乡公问博士淳于俊曰:今《彖》、《象》不连经文,而注连之,何也?俊对曰:郑康成合《彖》、《象》于易者,欲使学者寻省易了。孔子恐其与文王相乱,是以不合。则郑未注六经之前,《彖》、《象》不连经文矣。自郑康成合《彖》、《象》于经,故加“《彖》曰”“《象》曰”以别之,诸卦皆然。

税氏与权曰:按吕汲公元丰王戌昉刻《周易》古经十二篇于成都学官,景迂晁生建中靖国辛巳并为八篇,号《古周易》,缮写而藏于家。巽岩李文简公绍兴辛未谓北学各有师授,经名从吕,篇第从晁,而重刻之。逮淳熙壬寅,新安朱文公表出东莱吕成公《古文周易经传音训》,乃谓编古《易》自晁生始。岂二公或不见汲公蜀本与?然成公则议晁生并上下经为非,而文公《易本义》,则篇第与汲公吻合。

王氏应麟曰:《说卦·释文》引《荀爽九家集解》,得八卦逸象三十有一。隋、唐《志》十卷,唯《释文序录》列九家名氏,云不知何人所集,称荀爽者,以为主故也。其序有荀爽、京房、马融、郑康成、宋衷、虞翻、陆绩、姚信、翟子玄为《易义》,注内又有张氏,朱氏,并不详何人。荀悦《汉纪》云,马融著《易解》,颇生异说。爽著《易传》,据爻象承应阴阳变化之义,以十篇之文解说经意。由是兖豫言易者,咸传荀氏学,今其说见于李鼎祚《集解》。

纲领二

此篇论易道精媪、经传义例

司马氏迁曰:《易》本隐以之显,《春秋》推见至隐。

班氏固曰:六艺之文,《乐》以和神,《诗》以正言,《礼》以明体,《书》以广听,《春秋》以断事。五者盖五常之道,相须而备,而《易》为之原,故曰“《易》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”。言与天地为终始也。

王氏弼曰:夫《彖》者何也?统论一卦之体,明其所由之主者也。故六爻相错,可举一以明也。刚柔相乘,可立主以定也。自统而寻之,物虽众,则知可以执一御也。由本以观之,义虽博,则知可以一名举也。故举卦之名,义有主矣。“观其彖辞,则思过半矣”。一卦五阳而一阴,则一阴为之主。五阴而一阳,则一阳为之主。夫阴之所求者阳也,阳之所求者阴也。阳苟一焉,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?阴苟只焉,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?故阴爻虽贱,而为一卦之主者,处其至少之地也。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,卦体不由乎爻也。繁而不优乱,变而不忧感,约以存博,简以济众,其唯《彖》乎!

夫爻者何也?言乎变者也。变者何也?情伪之所为也。是故“情伪相感”,远近相追,“爱恶相攻”,屈伸相推。“非天下之至变,其孰能与于此哉!”是故卦以存时,爻以示变。

夫卦者时也,爻者适时之变者也。时有否泰,故用有行藏。卦有小大,故辞有险易。一时之制,可反而用也。一时之吉,可反而凶也。故卦以反对,而爻亦皆变。寻名以观其吉凶,举时以观其动静,则一体之变,由斯见矣。夫应者,同志之象也;位者,爻所处之象也;承、乘者,逆顺之象也;远近者,险易之象也;内外者,出处之象也;初上者,终始之象也。故观变动者存乎应,察安危者存乎位,辨逆顺者存乎承、乘,明出处者存乎内外。远近终始,各存其会;辟险尚远,趣时贵近。比、复好先,乾、壮恶首。吉凶有时,不可犯也。动静有适,不可过也。犯时之忌,罪不在大。失其所适,过不在深。现爻思变,变斯尽矣。

夫象者,出意者也;言者,明象者也。尽意莫若象,尽象莫若言。言生于象,故可寻言以现象。象生于意,故可寻象以观意。意以象尽,象以言著。故言者所以明象,得象而忘言。象者所以存意,得意而忘象。存言者,非得象者也;存象者,非得意者也。象生于意而存象焉,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。言生于象而存言焉,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。然则忘象者,乃得意者也;忘言者,乃得象者也。爻苟合顺,何必坤乃为牛?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?而或者定马于乾,案文责卦,有马无乾,则伪说滋漫,难可纪矣。互体不足,遂及卦变。变又不足,推致五行。一失其原,巧喻弥甚。纵复或值,义无所取。盖存象忘意之由也。忘象以求其意,义斯见矣。

按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,又《系辞》但论三五、二四同功异位,亦不及初上,何乎?唯《乾》上九《文言》云“贵而五位”,《需》上六云“虽不当位”。若以上为阴位邪?则《需》上六不得云“不当位”也。若以上为阳位邪?则乾上九不得云“贵而无位”也。阴阳处之,皆云非位,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。然则初上者,是事之终始,无阴阳定位也。故乾初谓之“潜”,过五谓之“无位”,未有处其位而云“潜”,有位而云“无”者也。历观众卦,尽亦如之。初上无阴阳定位,亦以明矣。位者,列贵贱之地,待才用之宅也。爻者,守位分之任,应贵贱之序者也。位有尊卑,爻有阴阳。尊者阳之所处,卑者阴之所履也。故以尊为阳位,卑为阴位。去初上而论位分,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阳位?二四各在一卦之下,亦何得不谓之阴位?初上者,体之终始,事之先后也。故位无常分,事无常所,非可以阴阳定也。尊卑有常序,终始无常主,故《系辞》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,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。然事不可无终始,卦不可无六爻,初上虽无阴阳本位,是终始之地也。统而论之,爻之所处则谓之位。卦以六爻为成,则不得不谓之六位时成也。

凡《彖》者,统论一卦之体者也。《象》者,各辩一爻之义者也。故《履》卦六三为兑之主,以应于乾;成卦之体,在斯一爻。故《彖》叙其应,虽危而亨也。《象》则各言六爻之义,明其吉凶之行。去六三成卦之体,而指说一爻之德,故危不获亨而见咥也。《讼》之九二,亦同斯义。一卦之体,必由一爻为主,则指明一爻之美,以统一卦之义,《大有》之类是也。卦体不由乎一爻,则全以二体之义明之,《丰》卦之类是也。

薛收问一卦六爻之义,王氏通曰:卦也者,著天下之时也。爻也者,效天下之动也。趋时有六动焉,吉凶悔吝所以不同也。收曰:敢问六爻之义。曰:六者非它也,三才之道?谁能过乎?

孔氏颖达曰:《易》者,变化之总名,改换之殊称。自天地开辟,阴阳运行,寒暑迭来,日月更出,孚萠庶类,亭毒群品,新新不停,生生相续,莫非资变化之力,换代之功。然变化运行,在阴阳二气,故圣人初画八卦,设刚柔两画,象二气也。布以三位,象三才也。谓之为《易》,取变化之义。郑康成作《易赞》及《易论》云:《易》一名而含三义,易简,一也;变易,二也;不易,三也。崔觐、刘贞简等并用此义。云易者谓生生之德,有义简之义。不易者,言天地定位,不可相易。变易者,谓生生之道变而相续。周简子云:不易者,常体之名;变易者,相变改之名。故今之所用,同郑康成等。作《易》所以垂教者,孔子曰:上古之时,人民无别,群物未殊,未有衣食器用之利,伏牺乃仰观象于天,俯观法于地,中观万物之宜,于是始作八卦,“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”。故《易》者,所以断天地,理人伦,而明王道,是以画八卦。建五气,以立五常之行。象法乾坤,顺阴阳,以正君臣父子夫妇之义。度时制宜,作为“罔罟”“以佃以渔”,以赡民用,于是人民乃治,君亲以尊,臣子以顺,群生和洽,各按其性,此其作《易》垂教之本意也。

乾坤者,阴阳之本始,万物之祖宗,故为上篇之始而尊之也。离为日,坎为月,日月之道,阴阳之经,所以始终万物,故以坎离为上篇之终也,《咸》、《恒》者,男女之始,夫妇之道,人道之兴,必由夫妇,所以奉承祖宗,为天地之主,故为下篇之始而贵之也,《既济》《未济》为最终者,所以明戒慎而全王道也。

周子曰:圣人之精,画卦以示;圣人之蕴,因卦以发。卦不画,圣人之精不可得而见;微卦,圣人之蕴殆不可悉得而闻。《易》何止五经之原,其天地鬼神之奥乎!

邵子曰:天变而人效之,故“元亨利贞”。《易》之变也,人行而天应之,故“吉凶悔吝”。《易》之应也,以“元亨”为变,则“利贞”为应。以“吉凶”为应,则“悔吝”为变。元则吉,吉则利应之。亨则凶,凶则应之以贞。悔则古,吝则凶,是以变中有应,应中有变也。变中之应,天道也,故元为变,则亨应之;利为变,则应之以贞。应中之变,人事也,故变则凶,应则吉,变则吝,应则悔也。悔者吉之先,而吝者凶之本,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。

易有意象,立意皆所以明象。统下三者,有言象,不拟物而直言以明事;有像象,拟一物以明意;有数象,“七日”“八月”“三年”“十年”之类是也。

张子曰:大《易》不言有无,言有无,诸子之陋也。

《易》为君子谋,不为小人谋。故撰德于卦,虽爻有小大,及系辞其爻,必告以君子之义。

程子曰:有理而后有象,有象而后有数。得其义,则象数在其中矣。必欲穷象之隐微,尽数之毫忽,乃寻流逐末,术家之所尚,非儒者之所务也,管辂、郭璞之学是也。

理无形也,故因象以明理。理见乎辞矣,则可由辞以观象。故曰:得其义,则象数在其中矣。

看《易》且要知时,凡六爻人人有用,圣人自有圣人用,贤人自有贤人用,众人自有众人用,学者自有学者用,君有君用,臣有臣用,无所不通。

大抵卦爻始立,义既具,圣人别起义以错综之。如《春秋》前既立例,到后来书得全别,一般事便书得别有意思。若依前例观之,殊失之也。

作《易》者,自天地幽明,至于昆虫草木之微,无一而不合。

阴之道,非必小人也,其害阳则小人,其助阳成物则君子也。利非不善也,其害义则不善也,其和义则非不善也。

《传序》云:《易》,变易也,随时变易以从道也。其为书也,广大悉备,将以顺性命之理,通幽明之故,尽事物之情,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。圣人之忧患后世,可谓至矣。去古虽远,遗经尚存。然而前儒失意以传言,后学诵言而忘昧。自秦而下,盖无传矣。予生千载之后,悼斯文之湮晦,将俾后人沿流而求源,此《传》所以作也。“《易》有圣人之道四焉,以言者尚其辞,以动者尚其变,以制器者尚其象,以卜筮者尚其占。”吉凶消长之理,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,推辞考卦,可以知变,象与占在其中矣。“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,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。”得其辞,不达其意者有矣。未有不得于辞,而能通其意者也。至微者理也,至著者象也,体用一源,显微无间。观会通以行其典礼,则辞无所不备。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,易于近者,非知言者也。予所传者辞也。由辞以得其意,则在乎人焉。

《易》之为书,卦爻彖象之义备,而天地万物之情见,圣人之忧天下来世其至矣。先天下而开其物,后天下而成其务。是故极其数,以定天下之象;著其象,以定天下之吉凶。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皆所以顺性命之理,尽变化之道也。散之在理,则有万殊;统之在道,则无二致。所以“易有太极,是生两仪”。“太极”者道也,“两仪”者阴阳也。阴阳一道也,“太极”无极也。万物之生,“负阴而抱阳”,莫不有太极,莫不有两仪,絪緼交感,变化不穷,形一受其生,神一发其智,情伪出焉,万绪起焉,《易》所以定吉凶而生大业。故《易》者,阴阳之道也;卦者,阴阳之物也;爻者,阴阳之动也。卦虽不同,所同者奇偶。爻虽不同,所同者九六。是以六十四卦为其体,三百八十四爻互为其用。远在六合之外,近在一身之中。暂于瞬息,微于动静。莫不有卦之象焉,莫不有爻之义焉。至哉《易》乎!其道至大而无不包,其用至神而无不存。时固未始有一,而卦亦未始有定象。事固未始有穷,而爻亦未始有定位。以一时而索卦,则拘于无变,非易也。以一事而明爻,则窒而不通,非易也。知所谓卦爻彖象之义,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,亦非易也。故得之于精神之运,心术之动,与天地合其德,与日月合其明,与四时合其序,与鬼神合其吉凶,然后可以谓之知《易》也。虽然,《易》之有卦,易之已形者也。卦之有爻,卦之已见者也。已形已见者,可以言知。未形未见者,不可以名求。则所谓《易》者果何如哉?此学者所当知也。

朱子曰:《汉书》“易本隐以之显,《春秋》推见至隐”。易与《春秋》,天人之道也。《易》以形而上者,说出在那形而下者上。《春秋》以形而下者,说上那形而上者去。

问:《易》有“交易”,“变易”之义如何?曰:“交易”是阳交于阴,阴交于阳,是卦图上底,如“天地定位,山泽通气”云云者是也。“变易”是阳变阴,阴变阳,老阳变为少阴,老阴变为少阳,此是占筮之法,如昼夜寒暑屈伸往来者是也。

《易》是阴阳屈伸,随时变易,大抵古今有大阖辟,小阖辟,今人说《易》都无著摸,圣人便于六十四卦,只以阴阳奇偶写出来,至于所以为阴阳,为古今,乃是此道理。

圣人作《易》之初,盖是仰观俯察,见得盈乎天地之间,无非一阴一阳之理。有是理,则有是象。有是象,则其数便自在这里。非特河图、洛书为然,而图书为特巧而著耳。于是圣人因之而画卦。卦画既立,便有吉凶在里。盖是阴阳往来交错于其间,其时则有消长之不同。长者便为主,消者便为客。事则有当否之或异,当者便为善,否者便为恶。即其主客、善恶之辨,而吉凶见矣。故曰“八卦定吉凶”。吉凶既决定而不差,则以之立事,而大业自此生矣。此圣人作《易》,教民占筮,而以开天下之愚,以定天下之志,以成天下之事者如此。自伏牺而下,但有此六画,而未有文字可传。到得文王、周公,乃系之以辞。故曰“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”、大率天下之道,只是善恶而已,但所居之位不同,所处之时既异,而其几甚微,只为天下之人不能晓会,所以圣人因占筮之法以晓人,使人居则观象玩辞,动则观变玩占,不迷于是非得失之途。所以是书夏商周皆用之,其所言虽不同,其辞虽不可尽见,然皆太卜之官掌之,以为占筮之用。自伏牺而文王周公,虽自略而详,所谓占筮之用则一。盖即占筮之中,而所以处置是事之理,便在里了。故其法若粗浅,而随人贤愚皆得其用。虽是有定象,有定辞,皆是虚说此个地头,合是如此处置,初不黏著物上。故一卦一爻,足以包无穷之事,此所以见《易》之为用,无所不该,无所不遍,但看人如何用之耳。易如镜相似,看甚物来。都能照得。如所谓“潜龙”,只是有个“潜龙”之象,自天子至于庶人,看甚人来都使得。孔子说作龙德而隐,便是就事上指杀说来。然会看底,虽孔子说也活,也无不通。不会看底,虽文王周公说底也死了。须知得他是假托说,是包含说。假托,谓不惹著那事。包含,是说个影像在这里,无所不包。

易之有象,其取之有所从,其推之有所用,非苟为寓言也。然两汉诸儒,必欲究其所从,则既滞泥而不通。王弼以来,直欲推其所用,则又疏略而无据。二者皆失之一偏,而不能阙其所疑之过也。且以一端论之,乾之为马,坤之为牛,《说卦》有明文矣。马之为健,牛之为顺,在物有常理矣。至于案文责卦,若《屯》之有马而无乾,《离》之有牛而无坤,《乾》之六龙,则或疑于震,坤之“牝马”,则当反为乾,是皆有不可晓者。是以汉儒求之《说卦》而不得,则遂相与创为互体、变卦、五行、纳甲、飞伏之法。参互以求,而幸其偶合。其说虽详,然其不可通者,终不可通。其可通者,又皆傅会穿凿,而非有自然之势。唯其一二之适然而无待于巧说者,为若可信,然上无所关于义理之本原,下无所资于人事之训戒,则又何必苦心极力以求于此,而欲必得之哉!故王弼曰:义苟应健,何必乾乃为马;爻苟合顺,何必坤乃为牛?而程子亦曰:理无形也,故假象以显义。此其所以破先儒胶固支离之失,而开后学玩辞玩占之方,则至矣。然观其意又似直以《易》之取象,无复有所自来,但如《诗》之比兴,孟子之譬喻而已。如此则是《说卦》之作,为无所与于易。而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”者,亦剩语矣。故疑其说亦若有未尽者,因窃论之,以为《易》之取象,固必有所自来,而其为说,必已具于太卜之官,顾今不可复考,则姑阙之。而直据辞中之象,以求象中之意,使足以为训戒,而决吉凶。如王氏、程子与吾《本义》之云者,其亦可矣。固不必深求其象之所自来,然亦不可直谓假设,而遽欲忘之也。

《易》之象似有三样:有本画自有之象,如奇画象阳、偶画象阴是也;有实取诸物之象,如乾坤六子,以天地雷风之类象之是也;有只是圣人自取象来明是义者,如“白马翰如”、“载鬼一车”之类是也。

易有象辞,有占辞,有象占相浑之辞。

问:王弼说初上无阴阳定位,如何?曰:伊川说阴阳奇偶,岂容无也?《乾》上九“贵而五位”。《需》上六不当位,乃爵位之位,非阴阳之位,此说最好。

《易》只是为卜筮而作,故《周礼》分明言太卜掌三《易》: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周易》。古人于卜筮之官,立之凡数人。秦去古未远,故《周易》亦以卜筮得不焚。今人说《易》是卜筮之书,便以为辱累了易。见夫子说许多义理,便以为《易》只是说道理,殊不知其言吉凶悔吝皆有理,而其教人之意无不在也。今人却道圣人言理,而其中固有卜筮之说,他说理后,说从那卜筮上来作么?

上古之时,民心昧然,不知吉凶之所在。故圣人作《易》,教之卜筮,使吉则行之,凶则避之。此是开物成务之道。故《系辞》云:“以通天下之志,以定天下之业,以断天下之疑”,正谓此也。初但有占而无文,往往如今之环环相似耳。今人因《火珠林》起课者,但用其爻而不用其辞,则知古者之占,往往不待辞而后见吉凶。至文王周公,方作彖爻之辞,使人得此爻者,便观此辞之吉凶。至孔子,又恐人不知其所以然,故又复逐爻解之。谓此爻所以吉者,谓以中正也。此爻所以凶者,谓不当位也。明明言之,使人易晓耳。至如《文言》之类,却是就上面发明道理,非是圣人作《易》,专为说道理以教人也。须见圣人本意,方可学易。

圣人作易,本是使人卜筮,以决所行之可否,而因之以教人为善。如严君平所谓与人子言依于孝,与人臣言依于忠者。故卦爻之辞,只是因依象类,虚设于此,以待叩而决者,使以所值之辞,决所疑之事。似若假之神明,而亦必有是理而后有是辞。理无不正,故其丁宁告戒之辞,皆依于正。天下之动,所以正夫一,而不谬于所之也。

卦爻之辞,本为卜筮者断吉凶,而因以训戒。至《彖》、像》、《文言》之作,始因其吉凶训戒之意,而推说其义理以明之。后人但见于孔子所说义理,而不复推本文王周公之本意。因鄙卜筮为不足言,而其所以言《易》者,遂远于日用之实,类皆牵合委曲,偏主一事而言,无复包含该贯曲畅旁通之妙。若但如此,则圣人当时,自可别作一书,明言义理,以诏后世。何用假托卦象,为此艰深隐晦之辞乎?

大抵《易》之书,本为卜筮而作,故其辞必根于象数,而非圣人己意之所为。其所劝戒,亦以施诸筮得此卦此爻之人,而非反以戒夫卦爻者。近世言《易》者,殊不如此,所以其说虽有义理,而无情意。虽大儒先生,有所不免。比因玩索,偶幸及此,私窃自庆,以为天启其衷,而以语人,人亦未见有深晓者。

《易》中都是贞吉,不曾有不贞吉;都是利贞,不曾说利不贞。如占得《乾》卦,固是大亨,下则云“利贞。盖正则利,不正则不利。至理之权舆,圣人之至教,寓其间矣。大率是为君子设,非小人盗贼所得窃取而用。

蔡氏元定曰:天下之万声,出于一阖一辟。天下之万理,出于一动一静。天下之万数,出于一奇一偶。天下之万象,出于一方一圆。尽起于乾坤二画。

许氏衡曰:初,位之下,事之始也,以阳居之,才可以有为矣。或恐其不安于分也,以阴居之,不患其过越矣。或恐其软弱昏滞,未足以趋时也。大抵柔弱则难济,刚健则易行。或诸卦柔弱而致凶者,其数居多。若总言之,居初者,易贞。居上者,难贞。易贞者,由其所适之道多。难贞者,以其所处之位极。故六十四卦初爻多得免咎,而上每有不可救者。始终之际,其难易之不同盖如此。

二与四,皆阴位也:四虽得正,而犹有不中之累,况不得其正乎?二虽不正,而犹有得中之美,况正而得中者乎?四,近君之位也。二,远君之位也。其势又不同。此二之所以“多誉”,四之所以“多惧”也。二中位,阴阳处之,皆为得中。中者,不偏不倚、无过不及之谓。具才若此,故于时义为易合。时义既合,则吉可断矣。

卦爻六位,惟三为难处。盖上下之交,内外之际,非平易安和之所也。

四之位近君,“多惧”之地也。以柔居之,则有顺从之美。以刚居之,则有僭逼之嫌。然又须问,居五者,阴邪阳邪?以阴承阳,则得于君而势顺。以阳承阴,则得于君而势逆。势顺则无不可也,势逆则尤忌上行,而凶咎必至。以阳承阳,以阴承阴,皆不得于君也。然阳以不正而有才,阴以得正而无才,故其势不同。有才而不正,则贵于寡欲,故乾之诸四,多得免咎。无才而得正,则贵乎有应,故艮之诸四,皆以有应为优,无应为劣。独坤之诸四,能以柔顺处之,虽无应援,亦皆免咎。此又随时之义也。

五,上卦之中,乃人君之位也。诸爻之德,莫精于此。能首出乎庶物,不问何时,克济大事。《传》谓五“多功”者此也。

上,事之终,时之极也。其才之刚柔,内之应否,虽或取义,然终莫及上与终之重也。是故难之将出者,则指其可由之方。事之既成者,则亦以可保之道。义之善或不必劝,则直云其吉也。势之恶或不可解,则但言其凶也。质虽不美,而冀其或改焉,则犹告之。位虽处极,而见其可行焉,则亦谕之。大抵积微而盛,过盛而衰,有不可变者,有不能不变者。《大传》谓“其上易知”,岂非事之已成乎?

胡氏一桂曰:上下体虽相应,其实阳爻与阴爻应,阴爻与阳爻应,若皆阳皆阴,虽属相应之位,则亦不应矣。然事固多变,动在因时,故有以有应而得者,有以有应而失者,亦有以无应而吉者,有以无应而凶者,斯皆时事之使然,不可执一而定沦也。至若《比》五以刚中,上下五阴应之;《大有》五以柔中,上下五阳应之;《小畜》四以柔得应,上下五刚亦应之,又不以六爻之应例沦也。

六十四卦皆以五为君位者,此《易》之大略也。此间或有居此位而非君义者,有居他位而有君义者,斯易之变,不可滞于常例。

胡氏炳文曰:《易》卦之占,亨多,元亨少。爻之占,吉多,元吉少。元亨,大善而亨。元吉,大善而吉也。人之行事,善百一,大善千一,故以元为贵。然兹事也,请论心之初。善不善,皆自念虑之微处,充之即是。此善之最大处,盖有一毫之不善,非元也。有一息之不善,非元也。

吴氏澄曰:时之为时,莫备于《易》。程子谓之随时变易以从道。夫子《传》六十四《彖》,独于十二卦发其凡,而赞其时与时义、时用之大,一卦一时,则六十四时不同也。一爻一时,则三百八十四时不同也。始于《乾》之《乾》,终于《未济》之《未济》,则四千九十六时,各有所值。引而伸,触类而长,时之百千万变无穷,而吾之所以时其时者,则一而已。

薛氏瑄:六十四卦,只是一奇一偶。但因所遇之时,所居之位不同,故有无穷之事变。如人只是一动一静,但因时位不同,故有无穷之道理。此所以为《易》也。

蔡氏清曰:《乾》卦卦辞,只是要人如《乾》。《坤》卦卦辞,只是要人如《坤》,至如《蒙》、《蛊》等卦,则又须反其义。此有随时而顺之者,有随时而制之者。易道只是时。时则有此二义,在学者细察之。

周公之系爻辞,或取爻德,或取爻位,又或取本卦之时与本爻之时,又或兼取应爻,或取所承、所乘之爻。有承、乘、应与时位兼取者,有仅取其一二节者,又有取一爻为众爻之主者。大概不出此数端。

纲领三

此篇论读《易》之法及诸家醇疵

王氏通曰:《易》之忧患,业业焉,孜孜焉。其畏天悯人,思及时而动乎!繁师玄曰:远矣!吾视《易》易之道何其难乎!曰:有是夫!“终日乾乾”可也。

刘炫问《易》,曰:圣人于《易》,没身而已,况吾侪乎?炫曰:吾谈之于朝,无我敌者。不答。退谓门人曰:“默而成之,不言而信,存乎德行”。

北山黄公善医,先寝食而后针药。汾阴侯生善筮,先人事而后说卦。

邵子曰:知《易》者不必引用讲解,是为知《易》。孟子之言,未尝及《易》,其间《易》道存焉,但人见之者鲜耳。人能用《易》,是为知《易》。如孟子,可谓善用《易》者也。

程子曰:观《易》须看时,然后观逐爻之才。一爻之中,当包函数意,圣人常取其重者而为之辞。亦有《易》中言之已多,取其未尝言者,又有且言其时,不及其爻之才者。皆临时参考,须先看卦,乃看得辞。

古之学者,皆有传授。如圣人作经,本欲明道。今人若不先明义理,不可治经。盖不得传授之意云尔。如《系辞》本欲明《易》,若不先求卦义,则看《系辞》不得。

《易》须是默识心通,只穷文意,徒费力。

朱子曰:看《易》须是看他卦爻未画以前,是怎模样,却就这上见得他许多卦爻象数,是自然如此,不是杜撰。且《诗》则因风俗世变而作,《书》则因帝王政事而作。《易》初未有物,只是悬空说出。当其未有卦画,则浑然一太极。在人则是喜怒哀乐未发之中,一旦发出,则阴阳吉凶,事事都有在里面。人须是就至虚静中,见得这道理周遮通珑方好。若先靠定一事说,则滞泥不通。所谓“洁静精微,《易》之教也”。

经书难读,而此经为尤难。盖末开卷时,已有一重象数大概功夫。开卷之后,经文本意,又多被先儒硬说杀了,令人看得意思局促,不见本来“开物成务”活法。

《易》不比《诗》、《书》,他是说尽天下后世无穷无尽底事理,只一两个字,便是一个道理。人须是经历天下许多事变,读易方知各有一理,精审端正。今既未尽经历,非是此心大段虚明宁静,如何见得?

看《易》若是靠定象去看,便滋味长。若只凭地悬空看,也没甚意思。又曰:说《易》“得其理,则象数在其中”,固是如此。然泝流以观,却须先见象数的当下落,方说得理不走作。不然,事无实证,则虚理易差也。

今人读《易》,当分为三等。看伏牺之《易》,如未有许多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说话,方见得《易》之本意,只是要作卜筮用。及文王周公分为六十四卦,添入《乾》“元亨利贞”,《坤》“元亨利牝马之贞”,已是文王周公自说出一般道理了。然犹是就人占处说。如占得《乾》卦,则大亨而利于正耳。及孔子系《易》,作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则以“元亨利贞”为乾之四德。(以上论读《易》。)

孔氏颖达曰:龙出于河,则八卦宣其象。麟伤于泽,则“十翼”彰其用。业资几圣,时历三古。及秦亡金镜,未坠斯文。汉理珠囊,重兴儒雅。其传《易》者,西都则有丁、孟、京、田,东都则有荀、刘、马、郑。大体更相祖述,非有绝伦。唯魏世王辅嗣之注,独冠古今。所以江左诸儒,并传其学,河北学者,罕能及之。其江南义疏,十有余家,皆辞尚虚玄,义多浮诞。原夫《易》理难穷,虽复玄之又玄,至于垂范作则,便是有而教有。若论住内住外之空,就能就所之说,斯乃义涉于释氏,非为教于孔门也。

程子曰:邵尧夫先生之学,得之于李挺之。挺之得之穆伯长,伯长得之华山希夷陈图南先生。朔其源流,远有端绪。今穆李之言,及其行事,概可见矣。而先生淳一不杂,汪洋浩大,乃其所自得者多矣。

尹氏(火享)曰;伊川先生践履尽易,其作《传》只是因而写成。熟读玩味,既可见矣。

朱子门人问“当期”,曰:《易》卦之位,震东、离南、兑西、坎北者为一说,十二辟卦分属十二辰者为一说。及焦延寿为卦气直日之法,乃合二说而一之。既以八卦之震离兑坎二十四爻直四时,又以十二辟卦直十二月。且为分四十八卦为之公侯卿大夫,而六日七分之说生焉。若以八卦为主,则十二卦之乾不当为巳之辟。坤不当为亥之辟,艮不当侯于申酉,巽不当侯于戌亥。若以十二卦为主,则八卦之乾不当在西北,坤不当在西南,艮不当在东北,巽不当在东南。彼此二说,互为矛盾。且其分四十八卦为公侯卿大夫,以附于十二辟卦,初无法象,而直以意言,本已无所据矣。不待论其减去四卦二十四爻,而后可以见其失也。扬雄《太玄》次第,乃是全用焦法。其八十一首,盖亦去其震离兑坎者,而但拟其六十卦耳。诸家于八十一首,多有作拟震离兑坎者。近世许翰始正其误。至立踦蠃二赞,则正以七百二十九赞,又不足乎六十卦六日七分之数而益之。恐不可反据其说,以正焦氏之说也。

先天图非某之说,乃康节之说。非康节之说,乃希夷之说。非希夷之说,乃孔子之说。但当日诸儒既失其传,而方外之流,阴相付授,以为丹灶之术。至希夷康节,乃反之于《易》,而后其说始得复明于世。

问伊川《易》说理太多,曰:伊川言圣人有圣人用,贤人有贤人用。若一爻只作一事,则三百八十四爻,止作得三百八十四事也。说得极好,然他解,依旧是三百八十四爻,止作得三百八十四事用也。

《诗》《书》略看训诂,解释文义令通而已。却只玩味本文,其道理只在本文。下面小字尽说,如何会过得他?若《易传》却可脱去本文。程子此书平淡地漫漫委曲,说得更无余蕴,不是那敲磕逼匝出底义理,平铺地放在面前,只如此等行文,亦自难学,如其他峭拔雄健之文却可作,若《易传》淡底文字,如何可及?

问《易传》大概将三百八十四爻作人说,恐通未尽否?曰:也是。即是不可装定作人说,看占得如何。有就事言者,有以位言者。以吉凶言之则为事,以终始言之则为时,以高下言之则为位,随所作而看皆通。《系辞》云:“不可为典要,唯变所适。”岂可装定作人说?

此书近细读之,恐程《传》得之已多,但不合全说作义理,不就卜筮上看,故其说有无顿著处耳。今但作卜筮看,而以其说推之,道理自不可易。

自秦汉以来,考象辞者,泥于术数,而不得其弘通简易之法。谈义理者,沦于空寂,而不适乎仁义中正之归。求其因时立教以承三圣,不同于法而同于道者,则唯伊川先生程氏之书而已。

老苏说《易》,专得于“爱恶相攻而吉凶生”以下三句。他把这六爻,似那累世相仇相杀底人相似看。这一爻攻那一爻,这一画克那一画,全不近人情。东坡见他恁地太粗疎,却添得些佛老在里面,其书自作两样。

王氏应麟曰:以义理解易,自王弼始,何晏非弼比也。清谈亡晋,衍也,非弼也:范宁以王弼何晏并言,过矣。

程子言《易》,谓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。朱子以为先见象数,方说得理,不然,事无实证,则虚理易差。愚尝观颜延之《庭诰》云:马、陆得其象数,取之于物;荀、王举其正宗,得之于心。其说以荀、于为长。李泰发亦谓一行明数而不知其义,管辂明象而不通其理。盖自辅嗣之学行,而象数之说隐。然义理象数,一以贯之,乃为尽善。(以上论诸家说《易》。)

义例

消息盈虚之谓“时”,《泰》、《否》、《剥》、《复》之类是也。又有指事言者,《讼》、《师》、《噬嗑》、《颐》之类是也。又有以理言者,《履》、《谦》、《咸》、《恒》之类是也。又有以象言者,《井》、《鼎》之类是也。四者皆谓之时。

贵贱上下之谓“位”。王弼谓中四爻有位,而初上两爻无位,非谓无阴阳之位也,乃谓爵位之位耳。五,君位也。四,近臣之位也。三虽非近,而位亦尊者也。二虽不如三四之尊,而与五为正应者也。此四爻皆当时用事,故谓之有位。初上则但以时之始终论者为多,若以位论之,则初为始进而未当事之人,上力既退而在事外之人也,故谓之无位。然此但言其正例耳。若论变例,则如《屯》、《泰》、《复》、《临》之初,《大有》、《观》、《大畜》、《颐》之上,皆得时而用事,盖以其为卦主故也。五亦有时不以君位言者,则又以其卦义所取者臣道,不及于君故也。故朱子云:常可类求,变非例测。

刚柔中正不中正之谓“德”。刚柔各有善不善,时当用刚,则以刚为善也;时当用柔,则以柔为善也。唯中与正,则无有不善者。然正尤不如中之善,故程子曰,正未必中,中则无不正也。六爻当位者未必皆吉,而二五之中,则占者独多,以此故尔。

应、比

“应”者,上下体相对应之爻也。“比”者,逐位相比连之爻也。《易》中比应之义,唯四与五比,二与五应为最重。盖以五为尊位,四近而承之,二远而应之也。然近而承者,则贵乎恭顺小心,故刚不如柔之善。远而应者,则贵乎强毅有为,故柔又不如刚之善。夫子曰:“二与四,同功而异位,二多誉,四多惧,近也。柔之为道,不利远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”夫言柔之道不利远,可见刚之道不利近矣。又可见柔之道利近,刚之道利远矣。夫子此条,实全《易》之括例。

凡比与应,必一阴一阳,其情乃相求而相得。若以刚应刚,以柔应柔,则谓之“无应”。以刚比刚,以柔比柔,则亦无相求相得之情矣。

以此例推之,《易》中以六四承九五者,凡十六卦,皆吉。《比》曰“外比于贤”,《小畜》曰“有孚惕出”,《观》曰“利用宾于王”,《坎》曰“纳约自牖”,《家人》曰“富家”,《益》曰“中行告公从”,《井》曰“井甃无咎”,《浙》曰“或得其桷”,《巽》曰“田获三品”,《涣》曰“涣其群元吉”,《节》曰“安节亨”,《中孚》曰“月几望”,皆吉辞也。唯《屯》、《需》与《蹇》、则相从于险难之中,故曰“往吉”,曰“出自穴”,曰“来连”。《既济》则交儆于未乱之际,故曰“终日戒”,亦皆吉辞。

以九四承六五,亦十六卦,则不能皆吉,而凶者多。如《离》之“焚如死如弃如”,《恒》之“田无禽”,《晋》之“鼫鼠”,《鼎》之“覆餗”,《震》之“遂泥”,皆凶爻也。《大有》之“匪彭”,《睽》之“睽孤”,《解》之“解拇”,《归妹》之“愆期”,《旅》之“心未快”,《小过》之“往厉必戒”,虽非凶爻,而亦不纯吉。唯《豫》之四,一阳而上下应,《噬嗑》之四,一阳为用狱主,《丰》之四,为动主以应乎明,《大壮》之壮,至四而极,《未济》之未济,至四而济,皆卦主也,故得吉利之辞,而免凶咎。

以九二应六五者,凡十六卦,皆吉。《蒙》之“子克家”,《师》之“在师中”,《泰》之“得尚于中行”,《大有》之“大车以载”,《蛊》之“干母蛊”而“得中道”,《临》之“咸临吉而无不利”,《恒》之“悔亡”,《大壮》之“贞吉”,《睽》之“遇主于巷”,《解》之“得黄矢”《损》之“弗损益之”,《升》之“利用禴”,《鼎》之“有实”,皆吉辞也。唯《大畜》之“舆说輹”,则时当止也;《归妹》“利幽贞”,则时当守也;《未济》“曳轮贞吉”,则时当待也,亦非凶辞也。

以六二应九五,亦十六卦,则不能皆吉,而凶吝者有之。如《否》之“包承”也,《同人》之“于宗吝”也,《随》之“系小子失丈夫”也,《观》之“窥观可丑”也,《咸》之“咸其腓凶”也,皆非吉辞也。《屯》之“屯如遭如”,《遯》之“巩用黄牛”,《蹇》之“蹇蹇匪躬”,《既济》之“丧弗勿逐”,则以遭时艰难,而显其贞顺之节者也。唯比之“自内”也,《无妄》之“利有攸往”也,《家人》之“在中馈贞吉”也,《益》之“永贞吉”也,《萃》之“引吉无咎”也,《革》之“巳日乃孚征吉”也,渐之“饮食衎衎”也,皆适当上下合德之时,故其辞皆吉。夫子所谓“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”者,信矣。

自二五之外,亦有应焉。自四五之外,亦有比焉。然其义不如应五承五者之重也。

以应言之,四与初,犹或取相应之义,三与上则取应义者绝少矣。其故何也?四,大臣之位也,居大臣之位,则有以人事君之义,故必取在下之贤德以自助,此其所以相应也。上居事外而下应于当事之人,则失清高之节矣。三居臣位,而越五以应上,则失勿二之心矣。此其所以不相应也。然四之应初而吉者,亦唯以六四应初九耳。盖初九为刚德之贤,而六四有善下之美,故如《屯》、《贲》之“求婚媾”也,《颐》之“虎视耽耽”也,《损》之“使遄有喜”也,皆吉也。若九四应初六,则反以下交小人为累,《大过》之“不桡乎下”,《解》之“解而拇”,《鼎》之“折足”是也。

以比言之,唯五与上,或取相比之义,余爻则取比义者亦绝少。其故何也?五,君位也,尊莫尚焉,而能下于上者,则尚其贤也,此其所以有取也。然亦唯六五遇上九,乃取斯义。盖上九为高世之贤,而六五为虚中之主。故如《大有》、《大畜》之六五、上九,孔子则赞之以“尚贤”;《颐》、《鼎》之六五、上九,孔子则赞之以“养贤”,其辞皆最吉。若以九五比上六,则亦反以尊宠小人为累,如《大过》之“老妇得其士夫”,《咸》之“志末”,《夬》之“苋陆”,《兑》之“孚于剥”,皆是也。独《随》之九五下上六,而义有取者,卦义刚来下柔故尔,若初与二,二与三,三与四,则非正应而相比者,或恐陷于朋党比周之失,故其义不重。

此皆例之常也。若其爻为卦主,则群爻皆以比之、匝之为吉凶焉,故五位之为卦主者,不待言矣。如《豫》四为卦主,则初“鸣”而三“盱”。《剥》上为卦主,则三“无咎”而五“无不利”。《复》初为卦王,则二下仁而四“独复”。《夬》上为卦主,则三“壮頄”而五“苋陆”。《姤》初为卦主,则二“包有鱼”而四“包无鱼”。此又《易》之大义,不可以寻常比应之例论也。

卦主

凡所谓卦主者,有成卦之主焉,有主卦之主焉。成卦之主,则卦之所由以成者。无论位之高下德之善恶,若卦义因之而起,则皆得为卦主也。主卦之主,必皆德之善,而得时、得位者为之。故取于五位者为多,而它爻亦间取焉。其成卦之主,即为主卦之主者,必其德之善,而兼得时位者也。其成卦之主,不得为主卦之主者,必其德与时位,参错而不相当者也。大抵其说皆具于夫于之《彖传》,当逐卦分别观之。

若其卦成卦之主,即主卦之主,则是一主也,若其卦有成卦之主,又有主卦之主,则两爻皆为卦主矣。或其成卦者兼取两爻,则两爻又皆为卦主矣。或其成卦者兼取两象,则两象之两爻,又皆为卦主矣。亦当逐卦分别观之。

《乾》以九五为卦主,盖乾者天道,而五则天之象也。乾者君道,而五则君之位也,又刚健中正。四者具备,得天德之纯,故为卦主也。观《彖传》所谓“时乘六龙以御天”,“首出庶物”者,皆主君道而言。

《坤》以六二为卦主,盖坤者地道,而二则地之象也。坤者臣道,而二则臣之位也,又柔顺中正。四者具备,得坤德之纯,故为卦主也。观彖辞所谓“先迷后得主”“得朋”“丧朋”者皆主臣道而言。

《屯》以初九、九五为卦主,盖卦唯两阳,初九在下,侯也,能安民者也。九五在上,能建侯以安民者也。

《蒙》以九二、六五为主,盖九二有刚中之德,而六五应之。九二在下,师也,能教人者也。六五在上,能尊师以教人者也。

《需》以九五为主,盖凡事皆当需,而王道尤当以久而成,《彖传》所谓“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”指五而言之也。

《讼》以九五为主,盖诸爻皆讼者也,九五则听讼者也。《彖传》所谓“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”亦指五而言之也。

《师》以九二、六五为主,盖九二在下,“丈人”也;六五在上,能用“丈人”者也。

《比》以九五为主,盖卦唯一阳居尊位,为上下所比附者也。

《小畜》以六四为成卦之主,而九五则主卦之主。盖六四以一阴畜阳,故《彖传》曰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”,九五与之合志,以成其畜,故《彖传》曰“刚中而志行”。

《履》以六三为成卦之主,而九五则主卦之主也。盖六三以一柔履众刚之间,多危多惧,卦之所以名《履》也。居尊位尤当常以危惧存心,故九五之辞曰“贞厉”,而《彖传》曰“刚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”。

《泰》以九二、六五为主,盖泰者上下交而志同,九二能尽臣道以上交者也,六五能尽君道以下交者也,二爻皆成卦之主,亦皆主卦之主也。

《否》以六二、九五为主,盖否者上下不变,六二“否亨”,敛德辟难者也。九五“休否”,变《否》为《泰》者也。然则六二成卦之主,而九五则主卦之主也。

《同人》以六二、九五为主,盖六二以一阴能同众阳,而九五与之应。故《彖传》曰“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”。

《大有》以六五为主,盖六五以虚中居尊,能有众阳。故《彖传》曰“柔得尊位,大中,而上下应之”。

《谦》以九三为主,盖卦唯一阳,得位而居下体,谦之象也。故其爻辞与卦同,《传》曰“三多凶”,而唯此爻最吉。

《豫》以九四为主,卦唯一阳,而居上位,卦之所由以为豫者。故《彖传》曰“刚应而志行”。

《随》以初九、九五为主,盖卦之所以为随者,刚能下柔也。初五两爻,皆刚居柔下,故为卦主。

《蛊》以六五为主,盖诸爻皆有事于干蛊者,至五而功始成,故诸爻皆有戒辞,而五独曰“用誉”也。

《临》以初九、九二为主,《彖传》所谓“刚浸而长”是也。

《观》以九五、上九为主,《彖传》所谓“大观在上”是也。

《噬嗑》以六五为主,《彖传》所谓“柔得中而上行”是也。

《贲》以六二、上九为主,《彖传》所谓“柔来而文刚”,“刚上而文柔”是也。

《剥》以上九为主,阴虽剥阳,而阳终不可剥也,故为卦主。

《复》以初九为主,《彖传》所谓“刚反”者是也。

《无妄》以初九、九五为主,盖初九阳动之始,如人诚心之初动也:九五乾德之纯,如人至诚之无息也。故《彖传》曰“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”,指初也;又曰“刚中而应”,指五也。

《大畜》以六五、上九为主,《彖传》所谓“刚上而尚贤”者是也。

《颐》亦以六五、上九为主,《彖传》所谓“养贤以及万民”者是也。

《大过》以九二、九四为主,盖九二刚中而不过者也,九四栋而不桡者也。

《坎》以二五二阳为主,而五尤为主,水之积满者行也。

《离》以二五二阴为主,而二尤为主,火之方发者明也。

《咸》之九四当心位,心者感之君,则四卦主也。然九五当背位,为咸中之艮,感中之心,是谓动而能静,则五尤卦主也。

《恒》者常也,中则常矣,卦唯二五居中,而六五之柔中,尤不如九二之刚中,则二卦主也。

《遯》之为遯以二阴,则初二成卦之主也。然处之尽善者唯九五,则九五又主卦之主也。故《彖传》曰“刚当位而应,与时行”也。

《大壮》之为壮以四阳,而九四当四阳之上,则四卦主也。

《晋》以明出地上成卦,六五为离之主,当中天之位,则五卦主也。故《彖传》曰“柔进而上行”。

《明夷》以日入地中成卦,而上六积土之厚,夷人之明者也,成卦之主也。六二、六五皆秉中顺之德,明而见夷者也,主卦之主也。故《彖传》曰“文王以之”、“箕子以之”。

《家人》以九五、六二为主,故《彖传》曰“女正位乎内,男正位乎外”。

《睽》以六五、九二为主,故《彖传》曰“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”。

《蹇》以九五为主,故《彖传》曰“往得中也”。盖《彖》辞所谓“大人”者,即指五也。

《解》以九二、六五为主,故《彖传》曰“往得众也”,指五也。又曰“乃得中也”,指二也。

《损》以损下卦上画,益上卦上画为义,则六三、上九,成卦之主也:然损下益上,所益者君也,故六五为主卦之主。

《益》以损上卦下画,益下卦下画为义,则六四、初九,成卦之主也。然损上益下者,君施之而臣受之,故九五、六二为主卦之主。

《夬》以一阴极于上为义,则上六成卦之主也。然五阳决阴,而五居其上,又尊位也,故九五为主卦之主。

《姤》以一阴生于下为义,则初六成卦之主也。然五阳皆有制阴之责,而唯二五以刚中之德,一则与之相切近以制之,一则居尊临其上以制之,故九五、九二为主卦之主。

《萃》以九五为主,而九四次之,卦唯二阳而居高位,为众阴所萃也。

《升》以六五为主,《彖传》曰“柔以时升”,六五升之最尊者也。然升者必自下起,其卦以地中生木为象,则初六者巽体之主,乃木之根也,故初六亦为成卦之主。

《困》以九二、九五为主,盖卦以刚掩为义,谓二五以刚中之德,而皆掩于阴也,故两爻皆成卦之主,又皆主卦之主。

《井》以九五为主,盖井以水为功,而九五坎体之主也;井以养民为义,而九五养民之君也。

《革》以九五为主,盖居尊位,则有改革之权;刚中正,则能尽改革之善,故其辞曰“大人虎

变”。

《鼎》以六五、上九为主,盖鼎以养贤为义,而六五尊尚上九之贤,其象如鼎之铉耳之相得也。

《震》以二阳为主,然震阳动于下者也,故四不为主,而初为主。

《艮》亦为二阳为主,然艮阳止于上者也,故三不为主,而上为主。

《渐》以女归为义,而诸爻唯六二应五,合乎女归之象,则六二卦主也。然渐又以进为义,而九五进居高位,有刚中之德,则九五亦卦之主也。

《归妹》以女之自归为义,其德不尊,故《彖传》曰“‘无攸利’,柔乘刚也”。是六三,上六成卦之主也。然六五居尊,下交,则反变不尊而为尊,化凶而为吉。是六五又主卦之主也。

《丰》以六五为主,盖其彖辞曰“王假之,勿忧,宜日中”,六五之位则王之位也,柔而居中,则日中之德也。

《旅》亦以六五为主,故《彖传》曰“柔得中乎外”。又曰“止而丽乎明”。五居外体,旅于外之象也;处中位,为离体之主,得中丽明之象也。

《巽》虽主于二阴,然阴卦以阴为主者,唯离为然,以其居中故也。巽之二阴,则为成卦之主而不得为主卦之主。主卦之主者,九五也。申命行事,非居尊位者不可。故《彖传》曰“刚巽乎中正而志行”,指五也。

《兑》之二阴亦为成卦之主,而不得为主卦之主。主卦之主,则二五也。故《彖传》曰“刚中而柔外,说以‘利贞’”。

《涣》以九五为主,盖收拾天下之散,非居尊不能也。然九二居内以固其本,六四承五以成其功,亦卦义之所重,故《彖传》曰“刚来而不穷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”。

《节》亦以九五为主,盖立制度以节天下,亦唯居尊有德者能之。故《彖传》曰“当位以节,中正以通”。

《中孚》之成卦以中虚,则六三、六四,成卦之主也。然孚之取义以中实,则九二、九五,主卦之主也。至于孚乃化邦,乃居尊者之事,故卦之主在五。

《小过》以二五为主,以其柔而得中,当过之时而不过也。

《既济》以六二为主,盖既济则初吉而终乱,六二居内体,正初吉之时也。故《彖传》曰“初吉柔得中也”。

《未济》以六五为主,盖未济则始乱而终治,六五居外体,正开治之时也。故《彖传》曰“未济,亨,柔得中也”。

以上之义,皆可以据《彖传》、爻辞而推得之。大抵《易》者,成大业之书。而成大业者,必归之有德有位之人。故五之为卦主者独多。中间亦有因时义不取五为王位者,不过数卦而已。自五而外,诸爻之辞,有曰王者,皆非以其爻当王也,乃对五位而为言耳。如《随》之上曰“王用亨于西山”,则因其系于五也。《益》之二日“王用亨于帝”,则因其应于五也。《升》之四曰“王用亨于岐山”,则因其承于五也。皆其德与时称,故王者简而用之,以答乎神明之心也。又上爻有蒙五爻而终其义者,如《师》之上曰“大君有命”,则因五之出师定乱,而至此则奏成功也。《离》之上曰“王用出征”,则因五之忧勤图治,而至此则除乱本也。皆蒙五爻之义,而语其成效如此。《易》中五上两爻,此类最多,亦非以其爻当王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一周易上经

本义:周,代名也。易,书名也。其卦本伏羲所画,有交易、变易之义、故谓之易。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,故系之周。以其简帙重大,故分为上下两篇。经,则伏羲之画,文王周公之辞也,并孔子所作之传十篇,凡十二篇。中间颇为诸儒所乱,近世晁氏始正其失,而未能尽合古文。吕氏又更定著为经二卷,传十卷,乃复孔氏之旧云。

乾乾上乾下

乾 元、亨、利、贞。

本义:六画者,伏羲所画之卦也。一者,奇也,阳之数也。乾者,健也,阳之性也。本注乾字,三画卦之名也。下者,内卦也。上者,外卦也。经文“乾”字,六画卦之名也。伏羲仰观俯察,见阴阳有奇偶之数,故画一奇以象阳,画一偶以象阴。见一阴一阳,有各生一阴一阳之象,故自下而上,再倍而三,以成八卦。见阳之性健,而其成形之大者为天,故三奇之卦,名之曰乾,而拟之于天也。三画已具,八卦已成,则又三倍其画,以成六画,而为八卦之上,各加八卦,以成六十四卦也。此卦六画皆奇,上下皆乾,则阳之纯而健之至也,故乾之名,天之象,皆不易焉。“元、亨、利、贞”,文王所系之辞,以断一卦之吉凶,所谓彖辞者也。元,大也。亨,通也。利,宜也。贞,正而固也。文王以为乾道大,通而至正,故于筮得此卦,而六爻皆不变者,言其占当得大通,而必利在正固,然后可以保其终也。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,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意。余卦放此。

程传:上古圣人始画八卦,三才之道备矣,因而重之,以尽天下之变,故六画而成卦。重乾为乾。乾,天也。天者天之形体,乾者天之性情。乾,健也,健而无息之谓乾。夫天,专言之则道也,天且弗违是也。分而言之,则以形体谓之天,以主宰谓之帝,以功用谓之鬼神,以妙用谓之神,以性情谓之乾。乾者,万物之始,故为天,为阳,为父,为君。“元、亨、利、贞”,谓之四德。“元”者,万物之始。“亨”者,万物之长。“利”者,万物之遂。“贞”者,万物之成。唯乾坤有此四德,在它卦则随事而变焉。故元专为善大,利主于正固。亨贞之体,各称其事。四德之义,广矣,大矣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乾者,此卦之名。卦者挂也,言悬挂物象以示于人,故谓之卦。二画之体,虽象阴阳之气,未成万物之象,未得成卦,必三画以象三才,写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象,乃谓之卦也。系辞云:“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矣”是也。但初有三画,虽有万物之象,于万物变通之理,犹有未尽,故更重之而有六画,备万物之形象,穷天下之能事,故六画成卦也。此乾卦本以象天,天乃积诸阳气而成,故此卦六交,皆阳画成卦也。不谓之天而谓之乾者,天者定体之名,乾者体用之称,故说卦云:“乾,健也。”言天之体以健为用。圣人作易,本以教人,欲使人法天之用,不法天之体,故名乾不名天也。

邵子曰:不知乾,无以知性命之理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乾只是健,坤只是顺。纯阳所以健,纯阴所以顺。至健者唯天,至顺者唯地。

问:乾者天之性情。曰:乾,健也。健之体为性,健之用是情。又曰:性情二者常相参在此,情便是性之发,非性何以有情?健而无息,非性何以能如此?

问:《本义》云:见阳之性健,而成形之大者为天,故三奇之卦,名之曰乾,而拟之于天也。窃谓卦辞未见取象之意,恐当于大象言之。曰:才设此卦时,便有此象了,故于此豫言之。问“元、亨、利、贞”。曰:当初只是说大亨利于正,不以分配四时,孔子见此四字好,始分作四件说。

又云:“元亨利贞”四字,文王本意在乾坤者只与诸卦一般,至孔子作彖传文言,始以乾坤为四德,而诸卦自如其旧。二圣人之意,非有不同,盖各是发明一理耳。今学者且当虚心玩味,各随本文之意而体会之。其不同处,自不相妨。不可遽以己意横作主张也。

胡氏炳文曰:“元、亨、利、贞”,诸家便作四德解,唯《本义》以为占辞。大通而至正,此天道之本然;大通而必利在正固,人事之当然也。乾为易第一卦,占得之者,其事虽大通,而非正固,尚不能保其终,况它卦乎!

蔡氏清曰:成形之大者为天,坤卦亦曰:阴之成形莫大于地,可见不可就以乾坤当天地。凡至健者皆为乾,凡至顺者皆为坤。此乾坤所以足应万用,而《象传》之言,所以为专以天道明乾义,以地道明坤义也。

林氏希元曰:乾德刚健,刚以体言,健兼用言。刚则有立,健则有为。人而有立有为,则志至气至。本立道生,事无不立,功无不成。不见艰难,无能阻止,如乾旋坤转,如雷厉风行,“何天之衢”,殆不足以拟之,是不唯亨而且大亨也。中者不偏不倚,正者无过不及,体用之分也,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,可见乾之中正也。乾道大通而至正,在人容有不正者,故圣人因以为戒。

案:乾坤之“元亨利贞”,请儒俱作四德说,唯朱子以为占辞,而与它卦一例,其言当失。然四字之中,虽只两意,实有四层。何则?元,大也。亨,通也。利,宜也。贞,正而固也。人能至健,则事当大通。然必宜于正固,是占辞只两意也。但易之中,有言“小亨”者矣,有言“不可贞”者矣。一时之通,其亨则小,唯有大者存焉,而后其亨乃大也,是大在亨之先也。硁硁之固,固则非宜,唯有宜者在焉,而后可以固守也,是宜在贞之先也。其在六十四卦者,皆是此理。故其言“元亨”者,合乎此者也。其但言“亨”,或曰“小亨”者,次乎此者也。其言“利贞”者,合乎此者也。其言“不可贞”,“勿用永贞”,或曰“贞凶“贞厉”“贞吝”者,反乎此者也。乾坤诸卦之宗,则其“亨”无不大,而其“贞”无不宜。文王系辞备此四字,故孔子推本于天之道,性之蕴,而以四德明之,实所以发文王之意。且以为六十四卦详略偏全之例,非孔子之说异乎文王之说,又非其释乾坤之辞独异乎诸卦之辞也。学者以是读朱子之书,庶乎不谬厥旨矣。

初九 潜龙勿用。

本义:初九者,卦下阳爻之名。凡画卦者,自下而上,故以下爻为初。阳数九为老,七为少,老变而少不变,故谓阳爻为九。“潜龙勿用”,周公所系之辞,以断一爻之吉凶,所谓爻辞者也。“潜”,藏也。“龙”,阳物也。初阳在下,未可施用,故其象为“潜龙”,其占曰“勿用”。凡遇乾而此爻变者,当观此象而玩其占也。余爻放此。

程传:下爻为”初”。“九”,阳数之盛,故以名阳爻。理无形也,故假象以显义。乾以龙为象,龙之为物,灵变不测,故以象乾道变化,阳气消息,圣人进退。初九在一卦之下,为始物之端,阳气方萌,圣人侧微,若“龙”之“潜”隐,未可自用,当晦养以俊时。

集说:沈氏驎士曰:称“龙”者,假象也。天地之气有升降,君子之道有行藏。“龙”之为物,能“飞”能“潜”,故借“龙”比君子之德也。初九既尚潜伏,故言“勿用”。

孔氏颖达曰:阳爻称九,阴爻称六,其说有二:一者乾体有三画,坤体有六画,阳得兼阴,故其数九;阴不得兼阳,故其数六。二者老阳数九,老阴数六,老阴老阳皆变,周易以变者为占,故称九称六。所以老阳数九、老阴数六者,以楪蓍之数,九过楪则得老阳,六过楪则得老阴,其少阳称七,少阴称八,义亦准此。

崔氏像曰:九者老阳之数,动之所占,故阳称焉。“潜”,隐也。“龙”下隐地,潜德不彰,是以君子韬光待时,未成其行,故曰“勿用”。

《朱子语类》:问:程易以初、二、三、四四爻作舜说,何以见得如此?曰:此是推说爻象之意,非本指也。易本因卜筮而有象,因象而有占,占辞中便有道理。如筮得“乾”之初九,初阳在下,未可施用,其象为“潜龙”,其占曰“勿用”。凡遇乾而得此爻者,当观此象而玩其占,隐晦而“勿用”可也。此易之本指也。圣人为彖传象传文言,节节推去无限道理,此程易所以推说得无穷。先通得易本指后,推说不妨。若使以所推说者去解易,则失易之本指矣。

李氏舜臣曰:六爻之象,皆取于“龙”者,阳体之健,其“潜”“见”“惕,,“跃”“飞”“亢”者,初终之序,而变化之迹也。

梁氏寅曰:夫易者,洁净精徽之教也。故其取象皆假托其物,而未涉于事;包含其意,而各随所用。然乾纯阳之卦,而取象于龙,则其意多为圣人而发者。故夫子于文言,皆以圣人事明之。今观之六爻,则象之所示,占之所决,夫人可用也,独圣人乎?如初九之“潜龙勿用”,在圣人则方居侧徽也,在君子则“遁世无闷”也,在学者则养正于蒙也。以是而推,其用何不可哉?朱子以象占言易,而不欲以事论,惧人之泥而失之也。

林氏希元曰:龙不止阳物,乃阳物之神灵不测者,故象乾之六爻。盖乾卦六爻,皆得乾道,不比它卦,故文言以圣人明之。比之于物,则是“龙”也。

九二 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。

本义:二,谓自下而上第二爻也。后放此。九二刚健中正,出潜离隐,泽及于物,物所“利见”,故其象为“见龙在田”,其占为“利见大人”。九二虽未得位,而大人之德已著,常人不足以当之,故值此爻之变者,但为利见此人而已。盖亦谓在下之大人也。此以爻与占者相为主宾,自为一例。若有“见龙”之德,则为“利见”九五在上之“大人”矣。

程传:田,地上也。出现于地上,其德已著。以圣人言之,舜之田渔时也,利见大德之君,以行其道。君亦利见大德之臣,以共成其功。天下利见大德之人,以被其泽。大德之君,九五也。乾坤纯体,不分刚柔,面以同德相应。

集说:郑氏康成曰:二于三才为地道,地上即田,故称“田”也。

干氏宝曰:二为地上,在地之表,阳气将施,圣人将显,故曰“利见大人

孔氏颖达曰:阳处二位,故曰九二。阳气发见,故曰“见龙”。田是地上可营为有益之处,阳气发在地上,故曰“在田”。初之与二,俱为地道。二在初上,所以称田。“见龙在田”,是自然之象。“利见大人”,以人事托之。言龙见在田之时,犹似圣人久潜稍出,虽非君位,而有君德,故天下众庶,“利见”九二之“大人”。先儒云:若夫子教于沫泗,利益天下,有人君之德,故称“大人”。

蔡氏清曰:凡“大人”皆是德位兼全之称。九二虽未得位,而“大人”之德已著,所谓居仁由义,“大人”之事备矣,故亦谓之“大人”。

九三 君子终日乾乾,夕惕若厉,无咎。

本义:九,阳爻。三,阳位。重刚不中,居下之上,乃危地也。然性体刚健,有能“乾乾”惕“厉”之象,故其占如此。君子,指占者而言。言能忧惧如是,则虽处危地而“无咎”也。

程传:三虽人位,已在下体之上,未离于下而尊显者也,舜之玄德升闻时也。曰夕不懈而兢惕,则虽处危地而无咎。在下之人,而君德已著,天下将归之,其危惧可知。虽言圣人事,苟不设戒,则何以为教?作易之义也。

集说:郑氏康成曰:三,于三才为人道,有乾德而在人道,君子之象。

孔氏颖达曰:以阳居三位,故称九三。以居不得中,故不称“大人”。阳而得位,故称“君子”。在忧危之地,故“终日乾乾”。言终竞此日,健健自强,不有止息。“夕惕”者,谓至向夕之时,犹怀忧惕。此卦九三所居之处,实有危厉。又《文言》云:“虽危无咎”,是实有危也。据其上下文势,“若”字宜为语辞,诸儒并以“若”为“如”,如似有厉,是实无厉也,理恐未尽。

龚氏原曰:三居下体之上,当危惧之时,唯自强不息,戒谨恐惧,可以免咎。

杨氏时曰:乾之九三,独言“君子”,盖九三,人之位也。履正居中,在此一爻。故文言于九四,则曰“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中不在人”,于九三止言“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”而已。其曰;君子行此四德者,盖乾之所谓君子也。

《朱子语类》:问:伊川云:虽言圣人事,苟不设戒,何以为教?窃意因时而“惕”,虽圣人亦有此心。曰:易之为书,广大悉备,常人皆可得而用,初无圣凡之别,但当著此爻,便用競競戒惕。

故氏炳文曰:凡卦爻有占无象,象在占中各有象无占,占在象中。如乾初、二、四、五、上,分象与占;九三“终日乾乾夕惕若”,皆占辞也,而象在其中。

九四 或跃在渊,无咎。

本义:“或”者,疑而未定之辞。“跃”者,无所缘而绝于地,特未飞尔。“渊”者,上空下洞,深昧不测之所。龙之在是,若下于田,“或跃”而起,则向乎天矣。九阳四阴,居上之下,改革之际,进退未定之时也。故其象如此,其占能随时进退,则“无咎”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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