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六十四卦第十三卦:同人正解-天火同人(乾上离下)

旧版内容| 2023-02-23| 0
易经六十四卦第十三卦:同人正解-天火同人(乾上离下)

天火同人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水师|综卦:火天大有|交互卦:天风姤

错卦;地水师。综卦;火天大有。交互卦;上乾下巽成;天风

地位;少阴。人位;老阳。天位;老阳。

序卦传;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

同人: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
象曰:天与火,同人;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
子夏易传;天下之器大矣,其為務多矣。治之而不謬者,其唯同人乎。所以同其同而無方也。二一隂也,得中而羣陽歸焉。能得物之情,故曰同人。其德乾之德也。下之功,上使之也。為上能同於下者,鮮矣。能同之,則其德大矣,其務成矣。其聖人之功歟。上之不與,雖下求其同不可得也。非文明辨於内,剛健行於外,中正而相應者,不能同也。此君子之正而能通天下之志也。
象曰:天與火。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.

天體大也,火體小也。火曰炎,上同於天也。必時曦燥,而後盛乎。俟天之與也。上下之位旣列,得其同,則上能與下也。君子象之,而類其族,辨其物。志可同者與之,不遺其細者也。則天下何有焉。
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崔觐曰:否终则倾,故同于人。通而利涉矣。
(离下乾上)。同人:同人于野,亨。
郑玄曰:乾为天,离为火。卦体有巽,巽为风。天在上,火炎上而从之,是其性同于天也。火得风,然后炎上益炽,是犹人君在上施政教,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。以是为人和同者,君之所为也。故谓之“同人”。风行无所不遍,遍则会通之德大行,故曰“同人于野,亨”。

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崔觐曰:以离文明,而合乾健。九五中正,同人于二,为能通天下之志,故能“利涉大川,利君子之贞”。

《彖》曰:同人,
《九家易》曰:谓乾舍于离,同而为日。天日同明,以照于下。君子则之,上下同心,故曰“同人”。

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
蜀才曰:此本夬卦。九二升上,上六降二,则“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”。下奉上之象,义同于人,故曰“同人”。

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
虞翻曰:旁通师卦。巽为同,乾为野。师震为人。二得中应乾。故曰“同人于野,亨”。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。师震为夫,巽为妇,所谓二人同心。故不称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朋友,而故言人耳。乾四上失位,变而体坎,故曰“利涉大川,乾行也”。
侯果曰:九二升上,上为郊野,是“同人于野”而得通者,由乾爻上行耳。故特曰“乾行也”。

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
何妥曰:离为文明,乾为刚健。健非尚武,乃以文明。应不以邪,乃以中正。故曰“利君子贞”也。

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虞翻曰:唯,独也。四变成坎。坎为通、为志。故“能通天下之志”。谓五以类族辩物,圣人作而万物睹。
崔觐曰:君子谓九五。能舍已同人,以通天下之志。若九三、九四,以其人臣,则不当矣。故爻辞不言同人也。

《象》曰:天与火,同人。
荀爽曰:乾舍于离,相与同居,故曰“同人”也。

君子以类族辩物。
虞翻曰:君子谓乾。师坤为类,乾为族。辩,别也。乾,阳物。坤,阴物。体姤,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,以乾照坤。故“以类族辩物”。谓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。孔子曰:君子和而不同,故于同人象见,以“类族辩物”也。
同人乾上离下

程传:《同人·序卦》:“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”夫天地不交则为《否》,上下相同则为《同人》。与《否》义相反,故相次。又世之方否,必与人同力乃能济,《同人》所以次《否》也。为卦乾上离下,以二象言之,天在上者也,火之性炎上,与天同也,故为同人。以二体言之,五居正位,为乾之主,二为离之主,二爻以中正相应,上下相同,《同人》之义也。又卦唯一阴,众阳所欲同,亦《同人》之义也。它卦固有一阴者,在《同人》之时,而二五相应,天火相同,故其义大。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
朱熹:离,亦三画卦之名。一阴丽于二阳之间,故其德为丽,为文明,其象为火,为日,为电。《同人》,与人同也。以离遇乾,火上同于天。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应九五,又卦唯一阴,而五阳同与之,故为《同人》。“于野”,谓旷远而无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,六二中正而有应,则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则“亨”,而又可涉险,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,乃为“利”也。

程传:“野”,谓旷野,取远与外之义。夫《同人》者,以天下大同之道,则圣贤大公之心也。常人之同者,以其私意所合,乃昵比之情耳。故必于野,谓不以昵近情之所私,而于郊野旷远之地,既不系所私,乃至公大同之道,无远不同也,其亨可知。能与天下大同,是天下皆同之也。天下皆同,何险阻之不可济?何艰危之不可亨?故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上言于野,正谓不在昵比。此复言宜以君子正道。君子之贞,谓天下至公大同之道,故虽居千里之远,生千岁之后,若合符节,推而行之,四海之广,兆民之众,莫不同。小人则唯用其私意,所比者虽非亦同,所恶者虽是亦异,故其所同者,则为阿党,盖其心不正也。故同人之道,利在君子之贞正。

孔颖达曰:《同人》,谓和同于人。“野”,是广远之处。借其野名,喻其广远,言和同于人,必须宽广无所不同,用心无私,乃得亨通,故云“同人于野亨”。与人同心,足以涉难,故曰:“利涉大川。”与人和同,易涉邪僻,故“利君于贞”也。

胡炳文曰:“同人于野”,其同也大;“利君子贞”,其同也正。与人大同,亨道也,虽大川可涉。然有所同者大,而不出于正者,故又当以正为本。

蔡清曰:大人之道,岂必人人而求与之同哉?亦唯以正而已。正也者,人心之公理也,不期同而自无不同者也。若我既得其正,而彼或不我同,则彼之悖矣,吾何计哉?然同我者已亿万:而不同者仅一二,亦不害其为大同也。

林希元曰:《序卦传》曰:“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”。“同人于野”,则物无不应,人无不助,而事无不济,故“亨”。虽大川之险,亦利于涉矣。然必所同者合于君子之正道,乃为“于野”而“亨”且利涉。使不以正,虽所同满天下,竟是私情之合,不足谓之“于野”,又何以致亨而利涉哉。

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

朱熹:以卦体释卦名义。“柔”,谓六二,“乾”,谓九五。

程传:言成卦之义。“柔得位”,谓二以阴居阴,得其正位也。五中正而二以中正应之,“得中而应乎乾”也。五刚健中正,而二以柔顺中正应之,各得其正,其德同也,故为《同人》。五,乾之主,故云“应乎乾”。象取天火之象,而《彖》专以二言。

项安世曰:同人以一柔为主,徒柔不能以同乎人也,必以天德行之,故虽“得位得中”,而必“应乎乾”,乃可谓之《同人》。至于“利涉大川”,则又曰此“乾行也”,明非柔之所能辨也。凡封之以柔为主者皆然,《履》之六三,不能以自亨也,必曰“应乎乾”,是以“履虎尾不咥人亨”。《小畜》之六四,不能以自亨也,必曰“刚中而志行乃亨”。《大有》之六五,不能以自亨也,必曰“应乎天而时行,是以元亨”。凡此皆柔为卦主。而其济也必称乾焉,此乾之所以为大与。

李光地:《传》义皆以乾为专指九五,然若专指二五之应,恐不得谓之“同人于野”矣。盖乾者阳爻之通称,一阴虚中,与五阳相应,此卦所以为《同人》也。不言上下应者,盖阴阳居上体而为卦主,则可言上下应,如《比》如《小畜》如《大有》是也。若在下体,则但言应而已,《蒙》、《师》、《履》及此卦是也。

同人曰。

朱熹:衍文。

程传:此三字羡文。

孔颖达曰:称“同人曰”,犹言同人卦曰也。

同人于野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,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,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
朱熹:以卦穗卦体释卦辞,通天下之志,乃为大同。不然,则是私情之合而已,何以致“亨”而“利涉”哉!

程传:至诚无私,可以蹈险难者,乾之行也。无私,天德也。又以二体言其义有文明之德而刚健,以中正之道相应,乃君子之正道也。天下之志万殊,理则一也。君子明理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圣人视亿兆之心犹一心者,通于理而已。文明则能烛理,故能明大同之义。刚健则能克己,故能尽大同之道。然后能“中正”合乎“乾行也”。

李光地:上专以“乾行”释“于野”“涉川”者,但取刚健无私之义也。下释“利贞”,则兼取明健中正之义,盖健德但主于无私而已。必也有文明在于先,而所知无不明。有中正在于后,而所与无不当。然后可以尽无私之义,而为君子之贞也。

天与火,同人,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
朱熹: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,“类族辨物”,所以审异而致同也。

程传:不云火在天下,天下有火,而云“天与火”者,天在上,火性炎上,火与天同,故为同人之义。君子观《同人》之象,而“以类族辨物”,各以其类族,辨物之同异也,若君子小人之党,善恶是非之理,物情之离合,事理之异同,凡异同者,君子能辨明之,故处物不失其方也。

虞翻曰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”,君子和而不同,故于同人“以类族辨物”也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类族”,是就人上说。“辨物”,是就物上说,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,故随它头项去分别。

 

同人卦第十三(下离火上乾天-天火同人卦)

 

【同人】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
 

1.同人卦象征与人聚合,与人同心之意,因此必须用心无私,光明磊落,广远而毫无边际的与人和同,则前景必能顺利亨通。而同心相聚,万众一心,可以涉越险难,惟聚合众人,则不得为非行邪,故强调有利于君子者之固守正道。◎野,极目而视,地与天连接之处也,广远无边之境界,喻光明磊落。

◎利涉大川,谓利于涉越险难。

2.高亨曰:同人二字当重,上同人二字乃卦名,下同人二字乃卦辞,此全书之通例也。

3.孔颖达曰:言与人和同必须宽广无所不同,用心无私,处非近狭,远至于野,乃得亨通。与人同心,足以涉难,故曰利涉大川也;与人和同,易涉邪僻,故利君子贞也。

4.刘沅曰人心不昧其本,故为同人。人不同而心同,心同则是天下人皆可同也。以天下为一家,中国为一人,情孚恩洽,即同人于野之意。

5.序卦传: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谓济否非同人不可。

 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
 

1.彖传曰:同人卦以六二爻为卦主,六二阴柔得位而居中,与上体乾健之九五志同相应而聚合,故称为同人。同人卦卦辞曰:「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」,则应辨明此非阴柔六二上应之功,乃刚健九二下应之力,以其志在施行同心以聚合众人。

2.孔颖达曰:柔得位得中者,谓六二也;上应九五,是应乎乾也。

3.程颐曰:同人曰三字,羡文。◎羡文,多余的字。

4.王弼曰:所以能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非二之所能也,是乾之所行也。

5.而同人卦下离火、上乾健,是象征文德光明而刚健。而六二、九五两爻,皆居中得正又相应,是能行君子之正道也。当同人之时,惟有德君子能以正道感通而聚合天下之志。此卦辞之所以称利君子贞也。

6.孔颖达曰:以卦之上下二象明之,故云文明以健。中正而应者,谓六二、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应。是君子之正道也,故云君子正也。若以威武而为健,邪僻而相应,则非君子之正也。惟君子之人,于同人之时,能以正道通达天下之志,故利君子之贞。

7.刘沅曰:同人、大有,五刚一柔,并以柔为主。大有得中,同人得位,应乎乾者,以人合天也。乾,天也。离,虚明,人心也。乾在离上,人心之天也,人不同而其心之天同。必有至公、至明、至诚、至虚之量,始可以合天下而为一,此同人于野所由亨也。惟君子以正通之,正者感而通,不正者化而通,焉往而不同哉?

 

象曰:天与火,同人;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
 

1.大象传曰:同人卦下离火、上乾天,天在上而火炎上从之,是其性同也,天火两相亲和。故曰,天与火,同人。◎与,亲也。

2.九家易曰:乾舍于离,同而为日,天日同明,以照于下,君子则之,上下同心,故曰同人。

3.君子者观察同人卦天火虽异,其性则同之象,悟知当聚合天下之族群,辨析天下之众物,以存异而求同,审异而致同。

4.马其昶曰:类,同也。族,群也。类族辨物者,大同其群,而又细别其物也。

5.虞翻曰: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。君子和而不同,故于同人以类族辨物。

6.李光地曰:虽大同之中,各从其类,然自有区别,故上下有等,亲疏有杀,人之知愚善恶有分,物之贵贱精粗有品,类而辨之,各得其分,乃所以为大同也。

7.李光缙曰:族类则不争,有以合天下之族。物辨则不紊,有以一天下之物,是谓大同。车同轨,书同文,行同伦,周盛时有此象。

8.马振彪曰:同人卦诸爻中,于可同者求其同,一家之中,由亲近以及疏远,初同门,二同宗,此类其族而同之也。于不可同者亦求之同,一国之中,或伏莽窥伺,或乘墉窃据,惟感之以至诚,待之以至公,如天之无弗冒也;容之以至虚,烛之以至明,如火之无弗照也,至积之既久,使敌我者终不能兴,攻我者困而自反,此辨其物而同之也。

 

13.同人卦——论与人和同

离下乾上

同人: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
[译文]同人卦象征与人和同:在原野与人和同,亨通。利于涉越大河,利于君子坚持正道。

[提示]指出广泛地与人和同的积极意义。

“天下大同”是古人美好的社会理想。人类应该和睦共处。恩格斯说过一段话,意思是只要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相互斗争,而没有联合起来共同向自然作斗争时,人类就还没有进人自由的王国。“同人”这一卦专谈与人和同,是与“大同”理想的旨趣相通的。“否”是阴阳不交,“同人”是与人和同。“否”发展到一定程度,就要被“同人”否定,所以在否卦之后是同人卦。

那么怎样才算是“与人和同”呢?能够与人同心同德、友好合作、共同为善,就可以算得上是行“同人”之道。重要的是要有“同人于野”的胸襟,这也是卦辞中提出的第一个要点。在古代,“国”之外是“郊”,“郊”之外才是“野”。同人的范围要扩大到最边远的地区,要同天下之人,这才是真正的“亨通”。所以,行同人之道一定要有博大的胸怀,鸡肠狗肚、鼠目寸光之人是不能行同人之道的,也一定成不了大事业。无怪乎孟子赞扬说:“大舜有大焉,善与人同。”只有这样,才能够齐心协力地做大事业,同舟共济地涉越大川。这是卦辞中提出的第二个要点——“利涉大川”。

第三个要点是“利君子贞”。这句话是《易经》中的“惯用语”。我们应该善于体会这句话在各种不同情况下的特定含义。与人和同并不都是有益的。狐朋狗党,臭味相投,狼狈为奸,为非作歹,这种现象是司空见惯的。更常见的是,三朋四友,同其嗜好,甩扑克,搓麻将,夜以继日,虚耗光阴,这种“与人和同”难道不是要命的恶习吗?人们常常地互相鼓励、齐心协力做正事,人们也常常会相互影响、大伙一起做坏事。所以唐代儒家学者孔颖达在《周易正义》中说:“与人同心,足以涉难,故日‘利涉大川’;与人和同,易涉邪僻,故‘利君子贞’也。”

因此,卦辞告诫说,与人和同,只利于君子坚持正道。这就不仅仅是一句套话,而显得意味深长。如果以小人之道自媚于世,纵然做到左右逢源,八面玲珑,亦非君子之所为与君子之愿为,这也不是真正的同人之道。总之,有些卦辞虽然看起来是简单而雷同的,由于出现在不同的“卦时”之中,所以其内涵仍然是丰富而多变的。

《彖》曰:同人,柔得位,得中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

[译文]《彖传》说:与人和同,由于柔顺者处于正位,守持中道,与上面的刚健者相应,所以能够和同于人。

[提示]以卦象解释卦名。

六二是全卦唯一的阴爻,《象传》就以六二作为“同人”的主体,剖析六二的性质和地位,以解释“同人”二字。

六二确实具有与人和同的一些必备条件。它以柔爻居于阴位,得其正位,而且又处于下体之中,象征着它有柔顺谦逊、能行中道等美德。同时,它还与居乾体之中的君位的九五相应,得到刚健者的有力配合。这样,《彖传》首先指出行“同人”之道的三个条件:“柔得位”、“得中”、“应乎乾”。

同人,曰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

[译文]同人卦,指出在原野上与人和同是亨通的,利于涉越大河,这说明刚健者的行动发挥了作用。

[提示]解释卦辞。

《彖传》的上文侧重于强调柔顺品格在与人和同之时的重要作用,这里则侧重于强调刚健品格在和衷共济、克服险阻时的决定意义。实行同人之道是为了齐心协力做成大事业,这时柔顺者必须得到刚健者的济助,否则将难以成功。《易经》中处处表现出刚柔相济的思想。以九五为代表的刚健者与六二相应,对于促成同人之道是必不可少的因素。

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
[译文]禀性文明而又刚健,行为中正而又互相配合,这是君子所行的正道。只有君子才能与天下人的心志相通。

[提示]继续解释卦辞“利君子贞”。

这里又进一步从卦象入手,指出与人和同的君子应有的素质和行为准则。同人卦下体为离,象征文明;上体为乾,象征刚健,从中引申出君子应有的素质是文明而又刚健。同人卦的六二和九五两爻都居中得正而又相应,从中引申出君子的行为准则是处事中正而又互相配合。

《象》曰:天与火,同人。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
[译文]《象传》说:天、火互相亲和,象征与人和同。君子因此要分析品类,辨别事物,以审异求同。(与:相与,亲和。类:动词,类析。)

[提示]指出与人和同要求同存异。

同人卦上体为乾、为天,下体为离、为火。天与火有什么共同点,怎么会互相亲和呢?

的确,天与火的差异很大,可以说是绝不相同的两类东西。但是,在不同之中可以找出一点相同之处,就是天体在上,火的性质也是炎上的,这一点是相同的。这就启示我们,在与人和同时,对万事万物要加以分类辨别,既找出异中之同,又不忽视同中之异。既求同,又存异,这是行“同人”之道时必须采取的科学态度。看不到异中之同,就无法与人和同;看不到同中之异,就会在不应求同的地方也勉强求同,其结果仍然是无法与人和同。同人卦的六爻,揭示了行“同人“之道的各种复杂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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