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位多凶之象(失正);变离错坎综离。
六三:拂颐,贞凶,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
象曰:十年勿用,道大悖也。
六三,拂颐,贞凶,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
朱熹:阴柔不中正,以处动极,拂于颐矣。既拂于颐,虽正亦凶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颐之道唯正则吉,三以阴柔之质,而处不中正,又在动之极,是柔邪不正而动者也。其养如此,拂违于颐之正道,是以“凶”也。得颐之正,则所养皆吉。求养养人,则合于义。自养,则成其德。三乃拂违正道,故戒以“十年勿用”。十,数之终,谓终不可用,无所往而利也。
张子曰:履邪好动,系说于上,不但拂颐之经而已,害颐之正莫甚焉,故“凶”。
杨时曰:颐正则吉,六三不中正而居动之极,拂颐之正也。“十年勿用”,则终不可用矣,何利之有?
郑汝谐曰:三应于上,若得所养,而凶莫甚于三,盖不中不正而居动之极,所以求养于人者,必无所不至,是谓拂于颐之正,凶之道也。“十年勿用无攸利”,戒之也,因其多欲妄动,示之以自反之理,作《易》之本意也。
十年勿用,道大悖也。
程传:所以戒终不可用,以其所由之道,大悖义理也。
项安世曰:“拂颐贞”三字当连读。《颐》之卦辞曰:“颐贞吉。”三之爻辞曰:“拂颐贞凶”。卦中唯此一爻,与卦义相反,故曰“道大悖也”。
子夏易传;剛動柔朶,猶為凶也。況失位之柔也。雖應於上,上剛而極止,下柔而極動,性極相違,求養於上,違背之道,無甚於斯,故征之凶也。至於數極而不見用,無攸利也。
虞翻曰:三失位体剥,不正相应,弑父弑君,故“贞凶”。坤为十年,动无所应,故“十年勿用,无攸利”也。
《象》曰:十年勿用,道大悖也。
虞翻曰:弑父弑君,故大悖也。
六三,拂颐。贞凶。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
[译文]六三,违背颐养的常理,要坚持正道以防凶险。将有十年之久不能有所作为,无利益可言。
《象》曰:十年勿用,道大悖也。
[译文]《象传》说:十年之久无所作为,因为六三与颐养正道大相违背。(悖:音be,违背。)
[提示]六三不中不正,贪求无厌。
六三与上九阴阳相应而互补,取阳实以养阴虚,但六三是阴居阳位,违中失正,同时又处于下卦动体之极,乃是邪辟浮躁之徒,贪食无厌之辈,为了求养于人,必然无所不至。由于拂逆常理,媚上贪求,最终会被断绝食物来源。不仅无法满足口腹之欲,甚至造成道德沦丧。这样的人,长期不能振作,身心交病,无所作为,极为有害于养生,所以爻辞告诫他要守正防凶。本爻的告诫,对于招摇于吃喝场中的“食客”们倒是一贴苦口良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