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位多凶之象(失正);变兑错艮综巽。
六三:剥之,无咎。
象曰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六三,剥之,无咎。
朱熹:众阴方剥阳,而己独应之,去其党而从正,“无咎”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则得“无咎”。
程传:众阴剥阳之时,而三独居刚应刚,与上下之阴异矣。志从于正,在剥之时为无咎者也。三之为可谓善矣,不言吉何也?曰:方群阴剥阳,众小人害君子,三虽从正,其势孤弱,所应在无位之地,于斯时也,难乎免矣,安得吉也?其义为无咎耳。言其“无咎”,所以劝也。
荀爽曰:众皆剥阳,三独应上,无剥害意,是以“无咎”。
王弼曰:与上为应,群阴剥阳,我独协焉,虽处于剥,可以“无咎”。
胡炳文曰:《剥》之三,即《复》之四。《复》六四不许以吉,《剥》六三许以“无咎”,何也?曰:《复》,君子之事,明道不计功,不以吉许之可也。《剥》,小人之事,小人中独知有君子,不以“无咎”许之,无以开其补过之门也。
李光地:王氏、程子,皆以剥之“无咎”连读,言此乃剥时之无咎者也,玩《本义》,似以剥之为剥去其党。
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朱熹:“上下”,谓四阴。
程传:三居剥而“无咎”者,其所处与上下诸阴不同。是与其同类相失,于处剥之道为“无咎”,如东汉之吕强是也。
王弼曰:三上下各有二阴,而三独应于阳,则“失上下”也。
邱富国曰:上谓四五,下谓初二,违去四阴而独从刚,故曰“失上下也”。
子夏易传;羣小剥上,已獨應之,無咎者也。猶應離羣失衆之趨也。
六三:剥无咎。《象》曰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荀爽曰:众皆剥阳,三独应上,无剥害意,是以“无咎”。《象》曰:失上下也。
六三,剥之。无咎。
[译文]六三,剥蚀,但没有过错。
《象》曰:剥之无咎。失上下也。
[译文]《象传》说:剥蚀,但没有过错,说明六三脱离了上下同类。
[提示]被剥而有助,可以免过。
六三之所以“剥之无咎”,是因为它与上九相应。六三虽然被消剥成阴,但是它以阴爻居阳位,与上九阳刚相应,这就意味着六三仍然存有“含阳待复”的因素和“转剥复阳”的可能。一旦时机成熟,就可以阴退阳回,阳气复生,所以能够“无咎”。当然,处“剥”之时,因得阳刚之助,也仅能免过而已,毕竟无“吉”可言。《象传》说六三“失上下”,六三处在本卦的五个阴爻的中间,上下各有二阴,唯独它与上九阳刚相应而“无咎”脱离了上下同类。“失上下”三字,意在指出六三在群阴中的特殊性,引起解卦者的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