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清)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》繁体版【卷七】系辞下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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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》繁体版【卷七】系辞下传

第一章言卦爻吉凶造化功業。

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矣。因而重之,爻在其中矣。

成列,謂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,及先後天之方位皆是也。象,即卦之形體。《大全》謂乾兌離震之象未及天地雷風也。重之,謂八卦之上各加八卦,以成六十四卦也。爻,六爻。既重卦,則六爻皆在其中矣。然八卦所以成列,乃從太極兩儀四象漸次而生。畫成之後,方見有三才之象。非聖人因見三才,遂以己意連畫三爻以象之也。六十四卦每卦六爻,亦以下卦為太極。生兩儀則十有六,生四象則三十有二,生八卦則六十四。畫成之後,然後見其可盡天下之變。非聖人見下三畫不足以盡天下之變,又增三爻以益之也。

剛柔相推,變在其中矣。繫辭焉而命之,動在其中矣。

剛柔相推而往來交錯,卦爻之變見矣。聖人因其有變,隨爻皆繫之辭。占者一二爻變,則一二爻動。四五爻變,則不變者為動。三爻變,則二彖皆動。純變,則之卦為動。皆觀其所繫之辭也。

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。

吉凶悔吝在辭,因變動而占乃見。

剛柔者立本者也,變通者趣時者也。

一剛一柔,各有定位。自此而彼,變以從時。立本者天地之常經,趣時者古今之通義。上繫曰剛柔者晝夜之象,即此所謂立本。變化者進退之象,即此所謂趣時。

吉凶者貞勝者也。

貞,正也,常也。天下事非吉則凶,非凶則吉,常相勝而不已也。

天地之道,貞觀者也。日月之道,貞明者也。天下之動,貞夫一者也。

觀,示也。天地常垂象以示人,故曰貞觀。日月常明而不息,故曰貞明。天下之動无窮,然順理則吉,逆理則凶。其正而常者,亦一而已矣。

夫乾,確然示人易矣。夫坤,隤然示人簡矣。

確然,健貌。隤然,順貌。所謂貞觀者也。

爻也者效此者也,象也者像此者也。

效此者,效健順之理。像此者,像奇耦之畫。

爻象動乎內,吉凶見乎外。功業見乎變,聖人之情見乎辭。

內,謂分蓍揲卦之時。外,成卦之後。吉凶悔吝生乎動。不變則功業无自而成,故曰功業見乎變。辭,則彖辭象辭。聖人示人以吉凶者也。

天地之大德曰生,聖人之大寶曰位。何以守位?曰仁。何以聚人?曰財。理財正辭,禁民為非,曰義。

此以上言作易之聖人,以憂世之心發明卦爻之辭。此節則言用易之聖人,有御世之位而行仁義之道也。天地以生物為心,德之大莫過乎此。聖人有德无位,亦不能相天地而遂人物之生,故以位為大寶。非聖人自寶之。蓋天下賴聖人之有位,得蒙其澤,故天下以為寶也。曰仁之仁,仍作人。人君能得天下之心,位乃可守。財,可養萬人之生,故人可聚。理財,使各得其分,養之也。正辭,則分別是非,教之也。禁民為非,明憲勅法以齊其不率,刑之也。養之教之,而後齊之以刑,聖人不忍人之政,盡此三者,皆出于理之當然而不可易,所謂義也。其在易,則理財即易之備物致用也。正辭即易之辨物正言也。禁民為非,易之斷吉凶,明失得,內外使知懼也。此章論卦爻吉凶,推之造化功業,而以有德有位之聖人,能體易而參贊天地者終之。蓋天地之德在乎生,作易之聖人情見乎辭,用易之聖人仁守其位,无非以為其人而已矣。

右第一章

第二章言聖人制器尚象之事。

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,仰則觀象于天,俯則觀法于地,觀鳥獸之文,與地之宜。近取諸身,遠取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。

象以氣言,屬陽。法以形言,屬陰。鳥獸之文,謂天産之物,飛陽而走陰也。土地所宜,謂地産之物,草陽而木陰也。神明之德,不外乎健順動止陷入麗說之德。萬物之情,則不止天地雷風山澤水火之情。《本義》云:俯仰遠近所取不一,然不過以驗陰陽消息兩端而已。蓋萬物不外乎八卦,八卦不外乎陰陽。陰陽雖二,而實一氣之消息也。

作結繩而為網罟,以佃以漁,蓋取諸離。

離有二義,曰象曰理。理謂麗也,禽獸魚鼈麗乎網罟也。象謂虛中,網罟之目虛也。取之離者,言為網罟有離之象,非睹離乃有此也,他卦倣此。

包羲氏沒,神農氏作。斲木為耜,揉木為耒。耒耨之利,以教天下,蓋取諸益。

二體皆木,中互坤土。木入土中,上入下動,風雷之象也。粒食之利,自此而始,益之義也。

日中為市,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貨。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,蓋取諸噬嗑。

日中為市,上明下動,火雷之象。中爻坎水艮山,羣珍所出,聚貨之象。艮止,退而得所之象。貨不同皆合于市,借噬為市,嗑為合,噬嗑之義。

神農氏沒,黃帝堯舜氏作。通其變,使民不倦。神而化之,使民宜之。易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。是以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,蓋取諸乾坤。

陽極變陰,陰極變陽,變也。陽變陰不至于亢,陰變陽不至于伏,通也。陰陽循環无端,久也。上衣色玄象天,下裳色黃象地。食貨既足,禮義當興。變草昧而文明,又取乾坤變化而无為之義也。

刳木為舟,剡木為楫,舟楫之利,以濟不通。致遠以利天下,蓋取諸渙。

刳木使中虛,剡木使末銳。木在水上故渙,有利涉大川之占。

服牛乘馬,引重致遠,以利天下,蓋取諸隨。

下動上說,澤雷之象。各因其性,動止隨人,有隨之義。

重門擊柝,以待暴客,蓋取諸豫。

雷震乎外,有聲之木。以互艮為門闕,以取其象。先事警戒,又豫備之意。

斷木為杵,掘地為臼。杵臼之利,萬民以濟,蓋取諸小過。

下止上動,雷山之象。民既粒食,又治使精,小過之義。

弦木為弧,剡木為矢。弧矢之利,以威天下。蓋取諸睽。

睽乖然後服之以威,取睽之義。又離為戈兵,兌金為矢為毀折,互坎為弓輪,亦有其象。

上古穴居而野處,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。上棟下宇,以待風雨,蓋取諸大壯。

棟,屋脊承而上者。宇,椽也,垂而下者。故曰上棟下宇。風雨動于上,棟宇覆于下。雷天之象,又取壯固之意。

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。不封不樹,喪期无數。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,蓋取諸大過。

送死大事而過于厚,大過之義。又大過全卦象坎為隱伏,殯葬之象。中爻乾為衣,內巽為木,入土之象。養生不足以當大事,故杵臼小過。送死可以當大事,故取諸大過也。

上古結繩而治,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。百官以治,萬民以察,蓋取諸夬。

言有不能記者,書識之。事有不能信者,契驗之,取明決之義。蓋夬乃君子決小人之卦,造書契亦所以決小人之僞而防其欺也。此章十三卦取象,見上古未有易之書而先有易之理。人見聖人備物致用,立成器以利天下。以為此出聖人之心思,不知皆因乎理所固有也。

右第二章

第三章言卦象,彖爻之用。

是故易者象也,象也者像也。

聖人立象以盡意,由八卦以及六十四卦,內外互變,皆象也。知此,則易書所有,不獨天地雷風為象,即其言君臣政教无非象也。占者因象而變通以相觀,則于其辭有所不必泥矣。

彖者材也。

言一卦剛柔之材,即卦德也。

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。

天下之動甚微,有同德同事而所當之位各有不同而吉凶生。爻則倣所動之吉凶以示人也。

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。

吉凶在事本顯,故曰生。悔吝在心尚微,故曰著。悔有改過之意,至于吉,則悔之著也。吝有文過之意,至于凶,則吝之著也。原其始而言,吉凶生于悔吝。要其終而言,則悔吝著而為吉凶也。此章言卦象彖爻之設,无非明得失以示人。使觀象玩辭,觀變玩占者,知有悔心而不吝于改過,庶幾有吉而无凶耳。

右第三章

第四章專以陰陽卦畫,分君子小人之道。

陽卦多陰,陰卦多陽。

震坎艮為陽卦,皆一陽二陰。巽離兌為陰卦,皆一陰二陽。

其故何也?陽卦奇,陰卦偶。

陽卦雖一奇二偶而以奇為主,陰卦雖一偶二奇而以偶為主也。陰二畫止當陽一畫,不必云陽卦五畫陰卦四畫。

其德行何也?陽一君而二民,君子之道也。陰二君而一民,小人之道也。

德行以美惡言。君為陽,民為陰。一陽二陰則一君二民。尊无二上,道大而公,君子之道。二陽一陰則二君一民。政出多門,道小而私,小人之道。然凡陽卦未必皆言君子,陰卦未必皆言小人。特借陰陽卦體以明有君子小人之不同耳。陽奇陰偶,卦畫固有一定。而即此推之,則陽為君,陰為民。陽為君子,陰為小人,易之扶陽抑陰又如此。

右第四章

第五章錯舉九卦十一爻,發明其義,與上繫之七卦皆象傳之文言。欲學易者,觸類以及其餘也。

易曰:「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」子曰:「天下何思何慮?天下同歸而殊途,一致而百慮。天下何思何慮。」

此引咸九四爻辭而釋之。思者心之用,慮者謀度其事也。事之未來,寂然不動,何思之有。既與物接,各有定理,何慮之有。同歸殊途,天下无二理也。一致百慮,天下无二心也。若憧憧往來而僅其朋類從之,所從者亦狹矣。

日往則月來,月往則日來,日月相推而明生焉。寒往則暑來,暑往則寒來,寒暑相推而歲成焉。往者屈也,來者信也,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。

此承上文憧憧往來而言。往來屈信,皆天道自然感應之常理。憧憧然則入于私矣。日月往來而明生,寒暑相代而歲成。往者之屈感來者之信,來者之信又感往者之屈,而有明生歲成之利。此天道往來自然之感也。若九四之憧憧,豈如是乎。

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。龍蛇之蟄,以存身也。精義入神,以致用也。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。

按:此節《本義》云因言屈信往來之理,而又推以言學亦有自然之機也。精研其義至于入神,屈之至也。然乃所以為出而致用之本。利其施用,无適不安,信之極也。然乃所以為入而崇德之資,內外交相養互相發也。今時解皆從之。蓋《本義》以屈信交互言之,以明學問內外相資之功。未為不可。然細按上文之意,似以屈信相感發明何思何慮之一言。大抵人情但知信之為利,不知屈之為利。所以思慮愈多,卒求信而不得。故此節發明屈即為信之理。而教人以素位而行之學,不出其位之思也。尺蠖之行,不屈則不能伸,伸而再行則又屈,是屈乃以求伸也。龍蛇至冬不蟄,則來歲不能奮,故蛇冬見者多死,是龍蛇之蟄正所以藏身也。此四句猶詩之興體,精義四句即應上言。物理如此,人之學問亦宜然。精義二句以知言,利用二句以行言。人惟不安于屈,妄意求伸,是以思慮百出,究皆无當。不知天下之理屈即為伸,隨時隨地有我之所宜知宜行者。如精義至于入神,吾方屈以求其所宜知也,而可以致用則伸矣。利用袛求安身,吾方屈以求其所宜行也,而德之崇則伸矣。況乎知盡行至,過此以往,窮神知化不可得,而知屈而伸至于如此,人又何以思慮為乎。竊思如此解,此方與上文何思句相應。義者宜而已。精義者,精密其宜與不宜,皆得其分定而不可易。至于入神,則經權常變,惟我所為。以此致用,用无不利矣。致用由知而行,利用則專言行事矣。人身不安,德何由崇。故无論處常處變,處順處逆,凡所施用,且自安其身。似未嘗大有所作為,然此身既安,則一切事業皆由此起。是雖不過自安其身,實德所由崇也。精義入神,利用安身,豈必盡无思慮。然思其所宜思,所謂同歸殊途,一致百慮者。非憧憧之思也。

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窮神知化,德之盛也。

此,指上精義利用,下學之事。至此過此以往,則无所用其力。未之或知,則不止于致用崇德而已。窮神之神,即入神之神。唯有入神之功,乃有窮神之效。德盛之德,即崇德之德。唯積而日崇,則德自愈盛也。由致用崇德而至于窮神知化,乃德盛仁熟而自致,非人力所能為。至此則信之極矣。按《本義》,不知者往而屈也,自致者來而伸也。竊意此節不必又分屈伸,宜承上節而言。屈之必伸,非特致用崇德而已。過此以往,乃有不可知之妙。即至于窮神知化,盛德之極。而其始不過精義入神,利用安身而已。又何必以憧憧之思慮為哉。竊意此節之解與本義不合,然于經文較為明順,以待高明參酌。

易曰:「困于石,據于蒺藜,入于其宮,不見其妻,凶。」子曰:「非所困而困焉,名必辱。非所據而據焉,身必危。既辱且危,死期將至,妻其可得見耶。」

非所困而困,不可為而強為之也。非所據而據,宜去而不去之也。君子有不幸之困,而我无致困之道。則不辱陳蔡匡人是已。君子无非據之據,而所據必正則不危,不立巖牆之下是已。此釋困六三爻義。

易曰:「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」子曰:「隼者禽也,弓矢者器也,射之者人也。君子藏器于身,待時而動,何不利之有。動而不括,是以出而有獲。語成器而動者也。」

此釋解上六爻義。夫子又推言外之意也。括,結礙也。

子曰:「小人不恥不仁,不畏不義,不見利不勸,不威不懲。小懲而大誡,此小人之福也。易曰:屨校滅趾,无咎。此之謂也。」

此釋噬嗑初九爻義。小懲大誡猶為小人之福,況其知義者乎。

善不積不足以成名,惡不積不足以滅身。小人以小善為无益而弗為也,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,故惡積而不可揜,罪大而不可解。易曰:「何校滅耳,凶。」

此釋噬嗑上九爻義。言懲惡在初,改過在小也。

子曰:「危者安其位者也,亡者保其存者也,亂者有其治者也。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,存而不忘亡,治而不忘亂,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。易曰:其亡其亡,繫于苞桑。」

此釋否九五爻義。能常存危亂與亡之意,則可以安其位,保其存,有其治也。

子曰:「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謀大,力小而任重,鮮不及矣。易曰:『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』言不勝其任也。」

此釋鼎九四爻義。

子曰:「知幾其神乎。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凟,其知幾乎。幾者,動之微,吉之先見者也。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易曰:『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』介如石焉,寧用終日,斷可識矣。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剛,萬夫之望。」

此釋豫六二爻義。上交宜恭而近諂,下交宜和而近凟。所分甚微,所謂幾也。介于石,則至靜而无欲,至重而難動。所以能見幾而不溺于豫,故知微又知彰,知柔又知剛也。知幾則有吉而无凶,故曰吉之先見。

子曰:「顔氏之子,其殆庶幾乎。有不善未嘗不知,知之未嘗復行也。易曰:『不遠復,无祗悔,元吉。』」

此釋復初九爻義。庶幾,言近于道也。

天地絪緼,萬物化醇。男女搆精,萬物化生。易曰:「三人行則損一人,一人行則得其友。」言致一也。

此釋損六三爻義。天地氣化,男女形化,皆以兩,故專一也。

子曰:「君子安其身而後動,易其心而後語,定其交而後求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。危以動,則民不與也。懼以語,則民不應也。无交而求,則民不與也。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。易曰:『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无恒,凶。』」

此釋益上九爻義。易,平易也。易其心而後語,心平氣和故能言也。危以動則民不與,黨與之與也。无交而求則民不與,取與之與也。安其身,易其心,定其交,皆非立心有恒者不能。動而與,語而應,求而與者,物我一心而无間之者也。益之上九專利自益,故不徒无益而反有傷之者也。上傳七卦,下傳九卦十一爻皆夫子隨其意之所欲言,發明其義,以為學易者之法。學者觸類以及其餘,則易之道思過半矣。

右第五章

第六章言乾坤為六十四卦之所從出,其究无非斷吉凶以決民疑也。

子曰:乾坤其易之門耶。乾,陽物也。坤,陰物也。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,以體天地之撰,以通神明之德。

六十四卦不外陰陽闔闢而成,故乾坤為易之門。有形質曰物。有奇有偶,則有形質矣。以二物之德言,則陽與陰合,陰與陽合,而其情相得。以二體言。則剛自剛,柔自柔,而其質不同。撰,猶事也。雷風山澤之類也,可得見者也。可見者以此二物體之德,順健動止之類也,不可測者也。不可測者以此二物通之。

其稱名也,雜而不越,於稽其類,其衰世之意耶。

萬物雖多,无不出于陰陽之變。故卦爻之義,雖雜出而无差謬。衰世,《本義》謂指文王與紂之時。蓋伏羲畫卦之時,理雖无所不具,然人心淳質,未有歷其事者。世衰道微,情僞滋多。至文王與紂之時,則經歷崎嶇險阻,故其言曲,盡情僞艱險。蓋聖人憂世之心,有不得已焉者也。

夫易,彰往而察來,而微顯闡幽。開而當名辨物。正言斷辭則備矣。

「而微顯」當作「微顯而」。「開而」之而亦有悞。彰往,謂陰陽消長,卦畫已具也。察來,謂事之未來吉凶,因卦爻以斷也。微顯,謂即人事推之天道。顯者微之,使求其原也。闡幽,謂本天道驗之人事。幽者闡之,使求其端也。當名,謂父子君臣之分,上下貴賤之等,各當其位也。辨物,如乾馬坤牛離火坎水,悉辨其類也。正言,如元亨利貞,直方大之言。正其言以曉人也。斷辭,如利涉大川,不利涉大川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以決人之疑也。

其稱名也小,其取類也大。其旨遠,其辭文。其言曲而中,其事肆而隱。因貳以濟民行,以明失得之報。

此節上六句抑揚其辭,而總以因貳以濟民行二語結之。負乘往來,事之小。茅棘雞豕,物之小。然取類皆本于陰陽,則大矣。其節皆陰陽道德性命之秘,遠而難窺。其辭則經緯錯綜有文,燦然可見矣。委曲其辭者,未必皆中乎理。易則委曲而无不合理。敷陳其事者,无有隱而不彰。易則事雖畢陳,而理之所以然,未嘗不隱也。貳,疑也。報,應也。承上言,凡若此者,无非因民之疑貳而決之。以濟其所行,而明得失吉凶之應也。《大全》吳氏謂專指彖辭。其實彖爻皆然,宜兼言之。

右第六章

第七章三陳九卦以明處憂患之道。

易之興也,其于中古乎。作易者,其有憂患乎。

易指文王所繫之辭。伏羲畫卦,夏商雖以占卜,未有其辭。自文王拘于羑里,身經患難而係彖辭,教人以反身修德,故曰其有憂患乎。下文舉九卦之名,以見其憂患之意,因即此示人以處憂患之道也。

是故履,德之基也。謙,德之柄也。復,德之本也。恒,德之固也。損,德之修也。益,德之裕也。困,德之辨也。井,德之地也。巽,德之制也。

九卦皆反身修德以處憂患之事也。基所以立,履,禮也,上天下澤,定分不易,必謹乎此,然後其德以有基而立也。柄所以持,謙者自卑以尊人,為禮者之所當執持而不可失者也。復為反善之義,人性本善,蔽于物欲則流于惡。能于念慮之萌,人所不知,己所獨知之處,審其幾而復于善,則火然泉達,萬善從此推廣,是德有其本也。所守游移則德不固,恒則守不變而常且久矣。損者懲忿窒慾,所以修其身也。益者遷善改過,使善日長而充裕也。人處困窮,出處語默,取予辭受,可以觀德。明辨于此,以自驗其學問之力。又困而能通則可辨其是,困而不通則可辨其非矣。井有本,故澤及于物而井未嘗動。如人之有德而所施及人,德性初未嘗動,故曰德之地也。巽為資斧,有斷制之象。蓋巽不止于順,以一陰入二陽之下,順而能入,故曰德之制也。比皆修德之具,不必言功夫次第。

履和而至,謙尊而光,復小而辨于物,恒雜而不厭,損先難而後易,益長裕而不設,困窮而通,井居其所而遷,巽稱而隱。

此如《書》之言九德也。禮本人情,和也。和則或疑非其至。然各得其所而不亂,則至極无以加矣。自尊者,雖尊而不光。唯謙則己雖卑,而人尊之且益光也。復一陽之微,而不亂于羣陰,猶善端之萌,非眾惡所能遏也。恒既歷久,豈能无雜。然其德有常,雖歷煩雜而不厭也。損如懲忿窒慾,其始雖難,純熟之後乃易矣。益但充長其本然,而初无所造作。困者身困,道亨故通。井不動而及物,所施不窮,所謂遷也。巽能順理因時,稱物之宜。而性入而伏,形迹不露。猶風之動,物不見其形,所謂隱也。此正言九卦才德之善,以見能為修德之具。如履和而至,所以為修德之基。若和而不至,則不可為基矣。餘倣此。

履以和行,謙以制禮,復以自知,恒以一德,損以遠害,益以興利,困以寡怨,井以辨義,巽以行權。

人之所行不由禮則乖,故履所以和其行也。謙主卑下,禮以謙為主,所以制乎禮也。復則良知不為欲蔽,以自知也。恒則有始有終,所以一德也。損以遠忿欲之害,益以興遷改之利。知守其困,處之有道,則少有所怨尤。遷徙于義,非辨安能遷。而井靜而生明,故于義能辨之。巽則義精仁熟,精微委曲,无所不入,所謂可與權也。始于守禮,終于達權,先後亦有其序也。此章凡三陳九卦,首言九卦為修德之具。次言九卦之善,所以可為修德之具。終乃言用九卦以處憂患之道。然九卦非專以處憂患。易言處憂患者,亦不止于九卦。夫子偶舉其近似者言之,以為學者之法而已。

右第七章

第八章言易之不可離,而深有望于率辭揆方之人也。

易之為書也不可遠,為道也屢遷。變動不居,周流六虛。上下无常,剛柔相易。不可為典要,唯變所適。

按《本義》,遠猶忘。《大全》林氏謂人生日用不可須臾離者道,即一陰一陽之道。變動,卦爻之變動也,屢遷不居,非一定也。六虛,即六爻。六爻剛柔往來如寄,非實有也,故曰虛。典,常也。要,約也。不可為典要,唯變所適,所貴變易以從時而已。

其出入以度,外內使知懼。

此句疑有脫誤。大要謂易雖不可為典要,然或出或入,在內在外,皆有一定之法度,无非使人知戒懼而已。

又明于憂患與故,无有師保,如臨父母。

所以然曰故。明于憂患,且知其所以然之故。憂患之來,苟不明其故,則人有苟免之心。易明憂患而明其所以致之之故,故人知自反也。蓋易本聖人吉凶與民同患之書。雖无師保,而常若父母臨之。則不徒教之誨之,且使人有所怙恃,有所瞻依。此極言易之切于人,而戒懼之不可以已。此易所以不可遠也。

初率其辭而揆其方,既有典常。苟非其人,道不虛行。

方,向也。初對既言。初,始也。既,終也。始由其辭以度其意之所向。則其書雖不可為典要,而其辭終則有典可循,有常可則也。然神而明之存乎其人,視其率辭揆方何如耳。苟非其人,道又何以行哉。此章總論易書之不可遠,變動不拘而終有典常。而後以非其人不行結之,深有望于學易者也。

右第八章

第九章專論爻畫以示人也。

易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,以為質也。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。

質謂卦體,時謂六位之時,物謂陰陽二物。凡八卦及六十四卦,所取龍馬豕雞之類,皆物也。卦有定體,故曰質。爻无定用,故曰時。言聖人之畫卦,必原其事之始,要其事之終,以為一卦之體質。六爻則剛柔錯雜,隨其時而辨其物。占者吉凶各因其所值,无一定也。此節總言聖人作易立卦生爻之義,下文乃因分諸爻之為用而詳言之。

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。

此承上文原始要終而言初上二爻也。原其始,則初爻為本。本質未明,故難知。要其終,則上爻為末。末質已著,故易知。難知者,所繫之辭,必擬議之而後得。易知者,但卒其卦之辭,以成其卦之終而已。

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

按《本義》,此謂卦中四爻。按《大全》,吳氏謂論正體。則二為內卦之中,五為外卦之中。論互體,則三為內卦之中,四為外卦之中。故皆謂之中爻。今按:中爻之義宜從本義,以全卦之中言之。而經文備字宜兼正互體為言。物者,爻之陰陽。德,即健順動止之德。爻有中不中,正不正,有應无應,則皆有是與非矣。有內外卦之物與德,有互卦之物與德。故備。

噫!亦要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。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

上文既分言初上二爻及中四爻,此又總六爻言之。而歸重于彖,以結章首原始要終之意也。存亡者,陰陽之消息。吉凶者,事情之得失。一卦所言不一,要其存亡吉凶之所歸,則六爻之義居然見矣。然知者見事于未形。雖不觀六爻之義,但觀其彖辭已得十之五六矣。蓋彖者原始要終以為質。或論二體,或論主爻,或論綜卦,相易之爻,大意已該。知者觀之,无待于爻也。觀此,則爻辭有疑義,宜求之彖可知矣。

二與四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。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。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

此以下論中爻。同功,謂皆陰位。異位,謂遠近不同。四近君,有僭偪之嫌,雖在上而多懼。二遠君,陰柔遠則難援。雖若不利而歸于无咎者,以二居下體之中也。爻尚中正而中可兼正。四雖得正,猶有不中之累,況不得正者乎。二雖不正,猶有得中之美,況兼得正者乎。

三與五同功而異位。三多凶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剛勝耶。

三五同陽位而貴賤不同。三以臣之賤而居下卦之上,故多凶。五以君之貴而居上卦之中,故多功。柔危剛勝,宜兼五三兩爻言之。五,君位也。柔居之則危,剛能勝之。故六居五多危,九居五多吉也。九居四不言其剛危,六居三則曰柔危者。蓋九居四,猶為剛而能柔。六居三則才柔志剛,所以危也。耶字,疑詞。蓋卦爻之大凡如此。若乾之九三履之九五,則剛亦間有危者矣。

右第九章

第十章論六爻備天地人之道,而不外陰陽二物錯雜成文,以為得失吉凶之象。摠以見易書之廣大悉備也。

易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。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六者非他也,三才之道也。

才者,能也。天能覆,地能載,人能參天地。故曰才。三畫已具,三才重之。以上二爻為天,中二爻為人,下二爻為地。蓋一而不兩,則專而无對。天獨陽无陰,地獨陰无陽。人之陰陽,亦孤而无偶,不生不成,必皆兼而兩之。天地人各有陰陽,然後其道全而不偏。若各以所近而析其名,則在天為陰陽,五陽而上陰。在地為剛柔,初剛而二柔。在人為仁義,三仁而四義。皆兩之。道本如是,非聖人強安排之也。易之為書,所以廣大悉備也。至其位之上下取義,又有不可拘者。一卦中陰或居上,則地或為天。陽或居下,則天或為地。五為君位,則天道為人道。二為臣道,則地道為人道。是又變通取義,不可為典要者也。

道有變動,故曰爻。爻有等,故曰物。物相雜,故曰文。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。

道有變動,指卦之全體自初至上各有不同。如乾之初潛二見三惕四躍,始終先後不同,非陰陽老少之變也。爻有等,謂高下遠近貴賤之差。物,即陰陽二物。有剛柔小大之分,即物也。物相雜,指陰爻陽爻之相間。有陰无陽,有陽无陰,則无所雜而文不見。自乾坤二卦之外,皆陰陽錯雜以成文者也。文有當否,陽居陽位當,居陰則不當。陰居陰位當也,居陽則不當。當者多吉,不當者多凶。然陽居二,或以剛中而吉。居四居上,或以剛而能柔為吉。陰居初,或以在下而吉。在五,或以柔中而吉。陽居初三五,或以過剛而凶。陰居二四上,又或以過柔而凶。則又因卦義所取,間有不同,未可執一為論也。此章上節言全卦兼三才之道,以見易道之大。此節則即六爻而言吉凶之所由著,亦以見廣大之悉備也。

右第十章

第十一章明文王所以作易之意。欲人懼以終始,歸于无咎而已。

易之興也,其當殷之末世,周之盛德耶。當文王與紂之事耶。是故其辭危,危者使平,易者使傾。其道甚大,百物不廢,懼以終始,其要无咎。此之謂易之道也。

前章已言易興於中古,作于憂患。此則明以屬之文王。蓋非末世,則情僞不如是之熾。非盛德,則易道无自而傳。以紂之末世遇文王之盛德,易之所由演也。危者有憂患之心,故辭多危懼也。其辭危懼,故凡人之知危懼者,使之安平。慢易者,使之傾覆。非易有意使之。蓋殖有禮,覆昏暴,天道之自然也。百物不廢,《本義》作萬物之理无不具。與上文不相接。《來註》:廢字即傾字也。謂此道甚大。近而一身,遠而天下國家。若常以危懼為心,皆不至于傾廢也。此說較勝。懼即憂危之意。憂懼于始者易終而猶始者難。憂懼以終始,其要不過欲无咎而已。易之為道如此,學易者可以悟矣。

右第十一章

第十二章首論乾坤二卦之德,因及全卦之功用。自八卦以象告以下,又總作易繫辭之大略。而末以人情立言不同,以明繫辭之不同也。

夫乾,天下之至健也,德行恒易以知險。夫坤,天下之至順也,德行恒簡以知阻。

至健則所行无難,故易。至順則所行不煩,故簡。然皆本于憂患之心,皆知其難而不敢易以處之之意。下危曰險,乾體在上,自高臨下,知下之險而不敢進。健而知險,則不陷于險矣。上難曰阻,坤體在下,自下趨上,知上之阻而不敢越。順而知阻,則不困于阻矣。全易皆由乾坤二卦而生,乾坤二卦之德如此,則全易之貴于危懼可知。

能說諸心,能研諸侯之慮。定天下之吉凶,成天下之亹亹者。

侯之二字衍文。說諸心,《本義》屬乾之事。蓋心與理會,有自然之妙,故以屬陽也。研諸慮,《本義》屬坤之事。蓋理因慮審,涉于作為,故以屬陰也。又事之未定者屬乎陽,故《本義》謂說諸心有以定吉凶。事之已定者屬乎陰,故《本義》謂研諸慮有以成亹亹。分屬亦是,亦不必過拘。

是故變化云為,吉事有祥。象事知器,占事知來。

變化者,陰陽之所為。云為者,人事之所作。人事與天道相符,則吉事有祥。如見乎蓍龜之類。言吉事則凶事在其中矣。變化云為,明也。吉事有祥,幽也。于變化云為,則象之而有以知器。凡有形之實事,皆器也。于吉事有祥,則占之而有以知來。凡未形之吉凶悔吝,皆來也。此節言易之為書,具天道之變化,人事之云為。又吉凶皆有休祥之應。所以象事于此而知器,占事于此而知來也。

天地設位,聖人成能。人謀鬼謀,百姓與能。

天地設位而變化云為,吉事之祥已具。然此理不能以告人,聖人作易以成其功。使明則謀諸人,幽則謀諸鬼,而至愚之百姓亦因卜筮知所趨避,是百姓亦與其能也。蓋健順易簡知險知阻,天地之能也。說心研慮定吉凶成亹亹,聖人成天地所不及成之能也。云為之祥,象占之知。則百姓之能,得與于聖人已成之能也。

八卦以象告,爻彖以情言。剛柔雜居,而吉凶可見矣。

象謂卦畫。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,以象告也。至錯綜為六十四卦,爻彖所趨各異,則曲盡其情實而言之。上古觀象已告。後世情僞既多,非以情言不可也。爻彖之辭,因剛柔雜居有得有失。故吉凶于此見焉。此後乃詳言聖人爻彖所繫之辭,吉凶悔吝之所由著,以示學易者也。

變動以利言,吉凶以情遷。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,遠近相取而悔吝生,情僞相感而利害生。凡易之情,近而不相得則凶,或害之,悔且吝。

此承上文剛柔雜居吉凶可見,而詳言繫辭吉凶悔吝之凡例也。易道變動,開物成務,以利言也。而卦爻之辭有吉有凶,則其情之有所遷耳。以下皆詳言吉凶以情遷之說。而以吉凶悔吝利害之三辭,由于相攻相取相感之三情。末復總以相近不相得之一情,使人推觀之也。命辭之法,必各象其爻之情。易之繫辭,不止言吉凶。蓋吉凶者,事之已成者也。吉凶之尚微而未成者,則曰悔吝。而其事之始商度其可否,則曰利不利,不利則害。是易之辭有吉凶悔吝利害三者也。而其故,由于爻之情有相取相攻相感三者。相感者情之始交,故以利害言之。相取則有事矣,故以悔吝言之。相攻則其事極矣,故以吉凶言之。愛惡遠近情僞,姑就淺深言之。若錯綜言之。則相攻相取相感之情,其居皆有遠近,其行皆有情僞,其情皆有愛惡也。故總以相近一條明之。近而不相得,則以惡相攻而凶生矣,以僞相感而害生矣,不以近相取而悔吝生矣。是一近之中備此三條。然不相得則惡相攻,僞相感,近不相取。則相得為愛相攻,情相感,近相取。可知不相得為凶害悔吝,則相得為吉利,悔亡,无悔无咎。可知夫子已言者三,其未言者三,其條例有六也。然凡爻有比爻,有應爻,有一卦之主爻,皆情之欲相得者。今稱近者,但即比爻言之。反以三隅,則主爻及應爻亦備此六條。以此十八條合之爻辭,則吉凶悔吝之大凡可知。如頤上九之于六五,蹇上六之于九五,比爻之以愛相攻而吉者也。離之九三九四,比爻之以惡相攻而凶者也。漸六四之于九三,賁上九之于六五,皆比爻之近相取而无咎悔者也。咸九三之于初二,小畜九三之于六四,皆比爻之近不相取而悔吝者也。賁六二之于九三,震六三之于六二,皆比爻之以情相感而有利者也。蒙六三之于九二,艮六二之于九三,皆比爻之以僞相感而有害者也。蒙九二之于六五,臨六五之于九二,皆應爻之以愛相攻而吉者也。大過九三之于上六,恒九三之于上六,皆應爻之以惡相攻而凶者也,損初九之于六四,睽九二之于六五,皆應爻之相取而无咎悔者也。屯六三之于上六,蒙六四之于初六,皆應爻之不相取而悔吝者也。蠱九二之于六五,賁六四之于初九,皆應爻之以情相感而有利者也。萃六三之于上六,歸妹六三之于上六,皆應爻之以僞相感而无利者也。比九五之于六二,六四,主爻之以愛相攻而吉者也。其于六三,上六,則以惡相攻而凶者也。大有六五之于九二,九四,主爻之以相取而无咎悔者也。蒙六四之于九二,豫六三之于九四,主爻之不相取而悔吝者也。復六四之于初九,剝六三之于上九,主爻之以情相感而有利者也。隨六三之于九五,觀六二之于九五,主爻之以僞相感而无利者也。易卦就主爻應爻論吉凶者多,就比爻論吉凶者不數。故夫子獨舉比爻以例其餘。又按:六爻有比有承有乘。先儒謂初與二比,三與四比,五與上比。而二三與四五則以承與乘言之。今曰近而不相得,則承與乘皆在其中。分之則比中又有承與乘,合之統謂比亦可。

將叛者其辭慙,中心疑者其辭枝。吉人之辭寡,躁人之辭多,誣善之人其辭游,失其守者其辭屈。

此又即人情之情僞其見于辭者不同如此,以見易之繫辭不同,亦猶是也。叛非叛逆,背實失信皆是。言與實背故慙。心疑則可否難決,如木之有枝,分為兩岐。誣善為惡,則言語不實。如物在水上,浮游不定。失守者見理不真,操持不固,故辭多屈而不伸。六者皆反對。叛者无信,疑者不自信。吉者靜,躁者動。誣者敗人,失守者自敗。然吉一而已。叛疑躁誣失居其五。人情之變盡于此矣。猶卦爻之情有相攻相取相感,而吉凶悔吝利害由此而生也。自八卦以象告至此,又發卦爻繫辭之凡例,以示學易者也。

右第十二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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