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济(水火既济)【坎宫三世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阴|地位:少阴】
既濟:六爻皆已當位,既濟之義也。
亨小:所亨者小,謂二也。六爻獨二有亨之道,體柔,故曰,亨小。
利貞:六位當也。
初吉:二也。離,明在内也。
終亂:上也。既濟之終,則變為未濟矣。又坎之難在外。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。水在上而潤下,火在下而炎上,相交而相用,既濟之象也。
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思患,坎難之象;豫防,離明之象。
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初吉,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釋既濟之彖辭。剛柔正者,乾坤相交而為坎離也。五爻以剛居上,二爻以柔居中,盖上下定位,剛柔正也。剛居陽位,柔居隂位,位當者也。柔得中者,指六二之爻也。其道窮者,指上六之爻也。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輪者在下,尾者在後,皆初之象也。曳者,不進也。濡者,沾濡也。夫獸之涉水,必掲其尾,若尾濡則不能涉矣。初九居離體之始,明濟之義,為能曳其輪而不急于濟,故雖有濡其尾之象,亦可无咎。
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六二:婦喪其茀:茀,婦人行以自蔽者,喪茀則不可以行矣。盖九五爻為六二爻之正應,已所賴以行者,而五爻則溺乎二柔之中而未應,故有婦喪其茀之象者也。
勿逐,七日得逐:則失正矣。卦既一終,當復得其正者,故勿逐。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克者,勝也。有商之初,既濟也。高宗乃既濟之中,未至於亂者也。升平之世,而為國家難者,惟四夷耳。九三爻近坎,故有鬼方之象。居離之體,故有伐之象。賢君畏慎,重於舉事,不恃其既濟之盛而急取,故至于三年之久。小人反是,故戒勿用。
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憊者,自壞之謂。必待鬼方自壞乃克之,所以至于三年之久也。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繻,細密之羅,可為衣者。袽,衣之敝敗者。盖繻雖美,則必至于有袽之時;事雖濟,則必至于未濟之日。六四居變之始而應初,故知終日戒慎乎此也。
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九五,東隣殺牛,不如西隣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東隣者,陽也,謂五爻。西隣者,隂也,謂二爻。殺牛,盛祭也。禴者,薄祭也。二五爻皆中,二爻當既濟之初,故祭雖薄而受福。五當既濟之終,故祭雖盛而無益。二必得五而亨,故特于五發之。
象曰:東隣殺牛,不如西隣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上六,濡其首:濡者,坎之象也。首者,上之象也。
厲:至高而濡首,故厲。
象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
今天共同学习《易经》第二十五卦:无妄卦《序卦传》曰:“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意思是《象辞》说:无妄卦的卦象是震(雷)下乾(天)上,好比在天的下面有雷在运行之表象,雷在天下运行,万物都不可以虚妄。初九,无妄,往吉。
未济卦是既济的综卦,下坎上离,离为火,坎为水。二十:五卦的主卦是二卦坎卦,卦象是水,阳数是二十;客卦是五卦离卦,卦象是火,阳数是五十。象曰:火在水上,未济。《象辞》说:本卦上卦为离,离为火;下卦为坎,坎为水。火在水上,水不能克火,是未济卦的
易经六十四卦。有关易经六十四卦之卦序,粗看起来应是早已有权威性定论的课题。通行本的卦序来自《序卦传》,乾、坤、屯、蒙、需、讼…是春秋时期仁义道德礼教兴起时的产物,偏重于哲理。作为占筮的依据,此序列对理解卦象卦义,或会更合原意一些。现用通行本
这个卦是异卦(下震上乾)相叠。乾为天为刚为健;震为雷为刚为动。无妄卦原文象曰:天下雷行,物与无妄。无妄卦:嘉美通泰,卜问得吉兆。《象辞》说:本卦上卦为乾为天,下卦为震为雷,天宇之下,春雷滚动,万物萌发,孳生繁衍,这是无妄的卦象。卦解:无妄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