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六十四卦第六十二卦:小过正解-雷山小过(震上艮下)

旧版内容| 2023-02-23| 0
易经六十四卦第六十二卦:小过正解-雷山小过(震上艮下)

雷山小过 地位:老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阴|错卦:风泽中孚|综卦:雷山小过|交互卦:泽风大过

错卦;风泽中孚。综卦;雷山小过。交互卦;上兑下巽成;泽风大过。

地位;老阴。人位;老阳。天位;老阴。

序卦传;有其信者,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

韩康伯曰:守其信者,则失贞而不谅之道,而以信为过也。故曰“小过”。

小过:亨,利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彖曰: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飞鸟之象焉,有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顺也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过;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
小过震上艮下

程传:《小过·序卦》:“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《小过》。”人之所信则必行,行则过也,《小过》所以继《中孚》也。为卦山上有雷,雷震于高,其声过常,故为《小过》。又阴居尊位,阳失位而不中。小者过其常也。盖为小者过,又为小事过,又为过之小。

小过,亨,利贞,可小亨不可大事,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朱熹:“小”,谓阴也。为卦四阴在外,二阳在内,阴多于阳,小者过也。既过于阳,可以“亨”矣。然必利于守贞,则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五,皆以柔而得中,故”可小事”。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,故“不可大事”。卦体内实外虚,如鸟之飞,其声下而不上,故能致飞乌遗音之应,则“宜下”而“大吉”,亦“不可大事”之类也。

程传:“过”者,过其常也。若矫枉而过正,过所以就正也。事有时而当然,有得过而后能亨者,故《小过》自有“亨”义。“利贞”者,过之道,利于贞也不失时宜之谓正,过所以求就中也,所过者“小事”也,事之大者,岂可过也。于《大过》论之详矣。“飞鸟遗之音”谓过之不远也,“不宜上宜下”,谓宜顺也。顺则“大吉”,过以就之,盖顺理也。过而顺理,其吉必大。

王弼曰:飞鸟遗其音,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,下则得安,愈上则愈穷,莫若飞鸟也。

孔颖达曰:过之“小事”,谓之小过。即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之例是也。诸氏云,谓小人之行,小有过差,君子为过厚之,行以矫之,如晏子狐裘之比也,过为小事,道乃可通,故曰:“小过亨”。“利贞”者,矫世励俗,利在归正也。“可小事不可大事”者,小有过差,惟可矫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。“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”者。飞鸟声哀以求处,过上则愈无所适。过下则不失其安,譬君子处过差之时,为过矫之行,顺则执卑守下,逆则犯君陵上,故以顺逆类鸟之上下也。

吕大临曰:《小过》,过于小者也。君子之道,皆以济其不及,然后可以会于中。《大过》以济其大不及,《小过》以济其小不及者,济所以“亨”也。“飞鸟”“不宜上宜下”,上穷而下有止也。过奢过慢则凶,不宜上也。过恭过俭则吉,宜下也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《小过》是过于慈惠之类,《大过》则是刚严果毅底气象。《小过》是小事过,又是过于小,如“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”。皆是过于小。退后一步,自贬底意思。

俞琰曰:《小过》之时,可过者“小事”而已,“大事”则不可过也。

林希元曰:《小过》不当以人类言。当以事类言。观大象《本义》曰:三者之过,皆小者之过,可过于小,而不可过于大,可以小过,而不可以甚过。又曰彖所谓“可小事”,而“宜下”,其意可见矣。“《小过》亨”者,小事过而亨也。曰“利贞”,深戒占者之辞。“可小事不可大事,不宜上宜下”,又是申“利贞”之意。

陆铨曰:君子虽行贵得中,事期当可,然势有极重,时须损余以补缺,事必矫枉而后平。即夫子所谓宁俭宁戚之意,理昕当过,即是时中。

李光地:《大过》者,大事过也。《小过》者,小事过也。“大事”,谓关系天下国家之事。“小事”,谓日用常行之事。道虽贵中,而有时而过者,过所以为中也,当过而过,然后可以通行,故有“亨”道而利于正也。“可小事不可大事”,是申《小过》之义。言此卦之义,可以施于小事,不可施于大事。“不宜上宜下”,又是申“利贞”之义。“飞鸟遗之音”者,卦有飞鸟之象,卦示以兆,如飞鸟之遗以音也。上下二字是借鸟飞之上下,以切人事。飞鸟相呼云,不宜上宜下,在飞鸟则上无止戾,下有栖宿,在人事则高亢者失正而远于理,卑约者得正而近乎情,是以“大吉”也。

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

朱熹: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。

程传:阳大阴小,阴得位,刚失位而不中,是“小者过”也,故为小事过。过之小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,过之亦小,故为《小过》。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,过之所以能亨也。

孔颖达曰:顺时矫俗,虽过而通。

朱震曰:《小过》,小者过也。盖事有失之于偏,矫其失,必待小有所过,然后偏者反于中。谓之过者,比之常理则过也。过反于中,则其用不穷而亨矣,故曰“小者过而亨也”。

王宗传曰:言以过故亨也。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,如《象》所谓“过乎恭”、“过乎哀”、“过乎俭”是也,不有所过,安能亨哉?故曰“小者过而亨也”。

李光地:此释义,与“《遯》而亨也”同。《遯》非得已之事,然必《遯》而后亨。《小过》亦非得已之事,然必过而后亨,故其释义同也。

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

程传:过而利于贞,谓“与时行也”。时当过而过,乃非过也,时之宜也,乃所谓正也。

苏轼曰:《彖》之所谓“利贞”,即《象》之所谓“过乎恭”“俭”与“哀者,时当然也。

朱震曰:君子制事,以天下之正理,所以《小过》者,时而已,故曰“过以利贞与时行也”。

蔡渊曰:“与时行”,谓随《小过》之时而用其正也。

龚焕曰:道贵得中,过非所尚,然随时之宜,施当其可则过也,乃所以为中也,故曰“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”。“与时行”而不失其贞,则过非过矣。
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
朱熹:以二五言。

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
朱熹:以三四言。

程传:《小过》之道,于小事有过则吉者,而《彖》以卦才言吉义。“柔得中”,二五居中也。阴柔得位,能致“小事吉”耳,不能济大事也。“刚失位而不中”,是以不可大事,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。三不中,四失位,是以“不可大事”。《小过》之时,自“不可大事”,而卦才又不堪大事,与时合也。

孔颖达曰:柔顺之人,能行小事。柔而得中,是行小中时。故曰“小事吉也”。刚健之人,能行大事,失位不中,是行大不中时,故曰“不可大事也”。

朱震曰:于小事有过而不失其正则吉,“柔得中”也。作大事非刚得位得中不能济,失位则无所用其刚,不中则才过乎刚。是以《小过》之时,不可作大事也。

胡炳文曰:矫天下之枉者,以过为正。然“刚过而中”为《大过》,“柔得中”为《小过》,是则事有当过者,而皆不可外乎中也。

李光地:任大事贵刚,取其强毅,可以遗大投艰也。处小事贵柔,取其畏慎,为能矜细勤小也,二者皆因乎时,得中者,适乎时之谓也。此卦“柔得中”,“刚失位而不中”则有行小事适时,而行大事则非其时之象。

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大吉,上逆而下顺也。

朱熹:以卦体言。

程传:“有飞鸟之象焉”,此一句不类《彖》体。盖解者之辞误入《彖》中。中刚外柔,飞鸟之象。卦有此象,故就“飞鸟”为义。事有时而当过,所以从宜,然岂可甚过也。如“过恭”“过哀”“过俭”,《大过》则不可,所以在《小过》也。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,鸟飞迅疾,声出而身已过,然岂能相远也,事之当过者亦如是。身不能甚远于声,事不可远过其常,在得宜耳。“不宜上宜下”,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。过之道,当如飞鸟之遗音,夫声逆而上则难,顺而下则易,故在高则大。山上有雷,所以为过也。过之道,顺行则吉,如飞鸟之遗音宜顺也。所以过者,为顺乎宜也。能顺乎宜,所以大吉。

王弼曰:施过于不顺,凶莫大焉。施过于顺,过更变而为吉也。

胡瑗曰:四阴在外,二阳在内,是内实外虚,故“有飞鸟之象”也。飞鸟翔空无所依著,愈上则愈穷,是上则逆也。下附物则身可安,是下则顺也。犹君子之人,过行其事以矫世励俗,必下附人情,亦“宜下”而“不宜上”也。

朱震曰:上逆也,故“不宜上”。“下顺”也,故“宜下”。《小过》之时,事有时而当过。所以从宜,不可过越已甚,不然必凶也。

俞琰曰:溯风而上为“逆”,随风而下为“顺”。

方时化曰:圣人因此卦有飞鸟之象,遂即象以戒之曰:“飞鸟有遗音云。遗音如何?言“不宜上宜下大吉”云耳。夫鸟上飞则逆,下飞则顺,其大致也。今自谓宜下而不宜上焉,实为二阳讽也。

吴曰慎曰:以卦体言,阴乘阳为“逆”,承阳为“顺”,四阴分居上下,有逆顺之象。

李光地:四阳居中,则有栋梁之象,四阴居外,则有羽毛之象。君子之任大事,则为天下栋梁。修细行,则为天下羽仪。此二卦取象之意也。然以其阴阳皆过多也,故谓之《大过》、《小过》。事固有过以为中者,无嫌于过也。然必过而不失其中,乃归于无过,故栋则恶其太刚而折。太重而桡,故宜隆于上,不可桡于下也。羽则恶其柔而无立,轻而不戢,故宜就于下,不可飏于上也。《大过》之《彖》曰“刚过而中”,不桡乎下,斯为刚之中矣。《小过》之《彖》曰“柔得中”、“不宜上宜下”,斯为柔之中矣。

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
朱熹:“山上有雷”,其声小过,三者之过,皆小者之过,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。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,《彖》所谓“可小事而宜下”者也。

程传:雷震于山上,其声过常,故为《小过》。天下之事,有时当过,而不可过甚,故为《小过》,君子观《小过》之象,事之宜过者则勉之,“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”,是也,当过而过,乃其宜也,不当讨而过则过矣。

孔颖达曰: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,故君子矫之以“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”也。

张子曰:过恭哀俭,皆宜下之义。

晁说之曰:时有举趾,高之莫敖,故正考父矫之以循墙,时有短丧之宰子,故高柴矫之以泣血,时有三归反玷之管仲,故晏子矫之以敝裘,虽非中行,亦足以矫时厉俗。

赵彦肃曰:“恭”“哀”“俭”多不及,过之而后中。

杨启新曰:过“恭”过“哀”过“俭”,此岂不为高世绝俗之行而过乎人,但其所过者。以收敛卑下为过,故但可言小过,而不可言大过也。

李光地:雷出地,则声方发达而大,及至山上,则声渐收敛而微,故有平地风雷大作,而高山之上不觉者,此《小过》之义也。

子夏易传;剛失正,柔以為主,小人當位,過而得通也。小人者,其心小其見狹,其務近君子,過以合時,利不失正乃行,故小事可也。鳥也者,陽升之物也。剛雖上而失位,不中不得行正也,是以有飛鳥之象也。君子憂其失,哀其止,發乎志,形乎聲,犯上以匡之逆於其道不行,動無所往,遇於害焉。上順而止之,以俟其通,故得其大吉焉。是故不可以大事也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山上有雷,其虚聲而巳,無益下也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救,於治有其聲也。小事過而不傷其正者,莫過是也。故君子行之。
(艮上震上)。小过:亨,利贞。
虞翻曰:晋上之三。当从四阴二阳,临观之例。临阳未至三,而观四已消也;又有飞鸟之象,故知从晋来。杵臼之利,盖取诸此。柔得中而应乾刚,故“亨”。五失正,故利贞。“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”
可小事,
虞翻曰:小谓五。晋坤为事。柔得中。故“可小事”也。
不可大事。
虞翻曰:大事,四。刚失位而不中。故“不可大事”也。
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虞翻曰:离为飞鸟,震为音,艮为止。晋上之三,离去震在,鸟飞而音止。故“飞鸟遗之音”。上阴乘阳,故“不宜上”。下阴顺阳,故“宜下,大吉”。俗说或以卦象二阳在内,四阴在外,有似飞鸟之象,妄矣。
《彖》曰: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
荀爽曰:阴称小。谓四应初,过二而去。三应上,过五而去。五处中,见过不见应。故曰“小者过而亨也”。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虞翻曰:谓五也。阴称小,故“小事吉也”。
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虞翻曰:谓四也。阳称大,故“不可大事也”。
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。
宋衷曰:二阳在内,上下各阴,有似飞鸟舒翮之象,故曰“飞鸟”。震为声音,飞而且鸣,鸟去而音止,故曰“遗之音”也。
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上逆而下顺也。
王肃曰:四、五失位,故曰“上逆”。二、三得正,故曰“下顺”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
侯果曰:山大而雷小,山上有雷,小过于大,故曰“小过”。
君子以行过乎恭,
虞翻曰:君子,谓三也。上贵三贱,晋上之三,震为行,故“行过乎恭”。谓三致恭以存其位,与谦三同义。
丧过乎哀,
虞翻曰:晋坤为丧,离为目,艮为鼻,坎为涕洟。震为出,涕洟出鼻目:体大过,遭死丧,过乎哀也。
用过乎俭。
虞翻曰:坤为财用,为吝啬。艮为止,兑为小。小用密止,云不雨。故“用过乎俭”也。

62.小过卦——论小有过越

艮下震上

小过:亨,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

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

[译文]小过卦象征小有过越:可致亨通,利于守持正固。不过只可以施行些微柔小之事,而不能践履天下刚大之事。犹如飞鸟留下悲哀的叫声,不宜于向上强飞,而宜于向下安栖,这样才会大为吉祥。

[提示]小事稍有过越,不是坏事。

小过卦讲小有过越可致亨通,究竟是什么意思?

在社会生活中,虽说行贵乎中,但是在有些时候,矫枉则必须过正,就是说要想求中,就非要过一点不可,这种过越是为了求中,故可致亨通。

由于只能在程度上稍微有所过越,所以小有过越只可施行于寻常些微的无关紧要的小事,而不可用以践履天下国家的大事,这是个实行小过的范围问题。再从程度上看,实行小过只是稍稍而已,这就是说施行小有过越不能不以“正”为根本标准,否则就会大过而致凶,因此卦辞才说“亨,利贞”,是这样的吧?

很正确。

“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”较为难懂。

这几句取“飞鸟”发出哀鸣声以求安处,往上则无所适,往下则得安之象,比喻小过卦主于谦柔,宜居下,不宜居上,同样是小有过越,向上过越则凶险,向下过越则吉祥。

平时我们常说凡事不可过分,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有时候稍微有所过越还是好事。

《彖》曰: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

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。是以不

可大事也。有飞鸟之象焉: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。宜

下。大吉,上逆而下顺也。

[译文]《彖传》说:小有过越,说明在日常些微柔小之事上有所过越,可以获得亨通。有所过越,利于守持正固,说明应该配合适当的时候来实行小过之道。阴柔处中不偏不倚,因此小过施行于平常柔小些微之事可以获得吉祥。阳刚失其正位而又不能居中,所以小过不能用以践履天下刚大之事。卦中有飞鸟的喻象,飞鸟发出了悲哀的叫声,不宜于向上强飞而宜于向下栖安,这样会大为吉祥,说明向上行大志则易违逆,而向下施行小事则会安顺。

[提示]解释卦辞。

《彖传》基本上是逐句解释卦辞的。

第一句“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”就不太好讲。

《周易>中阳为大,阴为小,小过卦中四阴二阳,阴盛而阳衰,是为小者过。世界上往往有许多东西失之偏颇,为了矫正它们,使之反于中,必须稍微有所过越,这就是我们平时讲的矫枉过正。只有“小有过越”,才可由偏反中,得乎中道,自然可获亨通。故云“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”。

看来小有过越之道也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的,它必须在当过之时进行,绝对不能随意妄为,否则盲目小过,势必会失正而凶,所以适合的时机对小过来说非常重要。《彖传》中“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下面的“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”,则是解释卦辞“可小事,不可大事”的。

对。柔指六二、六五,刚指的是九三、九四。大二、六五虽阴柔得中,但柔顺之人能行小事,而不能济大事,故只能是“小事吉”。做大事必须要有阳刚之才,不是阳刚之才绝不可能行大事,而小过卦中的九三、九四,一个得位不中,一个失位不中,失去中位,则阳刚之才纵有通天本领也难以施展,所以在小过之时不能做大事,正如阳刚健壮之人本能做大事的,可是尽皆居位不中,奈何奈何?

可见一个人有能力有本领固然很重要,但如果没有合适恰当的居位,也是难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的。

处于小有过越之时,也切不可忘记要谦恭卑柔,这也是灵活处境的方式。《彖传》的“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顺也”,讲的就是这个道理。其中上逆指的是六五居上乘刚,下顺指的是六二处下承阳。疲惫的飞鸟,叫声已如此悲哀,再向上强飞则必受更大伤害,此时则适宜于向下栖安为好,可见小过之所以宜下不宜上,也是由于“上逆而下顺”的爻象决定的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。丧

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
[译文]《象传》说:山顶上响动着震雷,声音超过常态,象征小有过越。君子们因此在行为举止上稍过恭敬,丧事中稍过悲哀,日常费用稍过节俭。

[提示]以卦象释卦名卦义。

小过卦艮下震上,艮为山,震为雷,故有山上有雷之象。

山上有雷何以就可以象征小过呢?

通常人们大多是在平地上听到震雷之响,如今震雷在山顶上响动,山谷的回音,使得震雷发出的声音稍微超过在平地上的常态,所以用雷在山上之象来象征小有过越。

我明白了,君子见到这山上有雷的小过之象,肯定又受到了许多启发。

君子们效法山上有雷的小过之象,运用到日常社会生活中,使自己越发变得谦慈柔惠,《象传》中所举的行止之恭、丧事之哀、用费之俭都是谦柔慈惠的行为,在这些日常小事上,君子们能够稍有过越,以正世俗流弊。

这里所阐述的正与卦辞“可小事”、“宜下”的意义相合。

是的。正因为民俗朴野,君子待人表现出过分谦恭;正因为人情浇薄,临丧不哀,君子便哀毁骨立,表现得过分悲哀;也正因为世风日下,奢靡日盛,君子便粗茶淡饭,表现出过分节俭。古人说,法孚其上,得乎其中,矫枉者则必过其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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